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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 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努建设管理中必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
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
等 5 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其中市出资比例 为 40%,区出资比例为 6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 项目规模:白坭村:改造 DN25~DN200 供水管道长约 36.986km(包括新建管道及 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荷溪村:改造 DN25~DN200(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 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黄沙塘村:改造 DN25~DN200 供水管道长约 24.135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 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集益村:改造 DN25~DN200 供水管道长约 14.599km(包括新 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 修复等);门口坑村:改造 DN25~DN150 供水管道长约 10.448 千米(包括新建管道及水 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
2.3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元。(其中:花都区农 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白坭村供水改造工程 18074578.21 元;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荷溪村供水改造工程 10892320.15 元;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 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黄沙塘村供水改造工程 11769472.01 元;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集益村供水改造工程 8774540.67 元;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 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 4207764.45 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 5 宗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 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内容(具 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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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总承包服务、包保修、包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除按系数计算的绿 色施工安全防护外其他相应内容合价包干。预算包干费合价包干。
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具有有效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 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 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 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 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 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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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办理的,则施工资 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专职安全员和项 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 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1 个月(时间为:2024 年 2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 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 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即 2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内 3
容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 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费用的支付。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 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 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 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 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 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 图纸、招标控制价。
4.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 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在_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 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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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 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 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 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
6.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 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
6.2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 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总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 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企业 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 息的施工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中尚无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 80 分计算。(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诚信分值较低 5
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
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 号,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获取。
8.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
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
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
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
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 34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富华东街 43 号 102-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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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12227748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 34 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电 话:020-36897092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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