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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CRCC1906-WZCG-2023-PLTLSH-001
采购物资:商品混凝土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采   购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采购物资:商品混凝土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 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媒介
8. 联系方式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1 偏离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首次报价记录表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2. 谈判小组职责
3. 评审
3.1 投标报价的评审
3.1.1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3.1.2 评标价的评定
3.2 复核评审
3.2.1 复核评审范围
3.2.2 复核结果处理
3.3 重大偏差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评审结果
4.谈判
5.采购人组织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
6.为了规避供货风险,同一投标人在包件中只允许中标1个包件。
7.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8.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函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报价资料
5.1投标物资报价表
5.2物资描述表
5.3物资报价分析
6.投标人资格声明
6.1制造厂资格声明(适用于制造厂投标的)
6.2代理商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用)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投施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和要求
11.生产企业简介(代理商还需提供本企业简介)
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CC1906-WZCG-2023-PLTLSH-001
 
***公司:
1. 采购条件
   新建的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蟠龙煤炭铁路专用线接轨于既有包西线蟠龙镇车站,项目业主为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项目所需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对所需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2)业主单位: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
(3)内容:新建的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蟠龙煤炭铁路专用线接轨于既有包西线蟠龙镇车站,位于站房对侧(靠山侧),具体里程为K527+150~K529+850。本铁路专用线从蟠龙镇车站西安端接轨,在站房对侧新增到发线 2 条并电化,有效长度满足1040m;采用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在站房对侧西安端设装车线1条,有效长度按900m设计,满足整列装车条件。装车线上设有快速定量装车系统、抑尘、防冻装置、动态电子轨道衡各1 台(套),配备内燃调车机车1台满足装车需要,在西安端合设机待线、边修线与机车整备线1条,包头端设机待线1条。
路基土方填方A/B组料3.03万方,C组料10.05万方,挖方4.56万方;新建单线桥300.83延长米/1座,双线桥143.68延长米/1座,拆除既有单线桥143.68延长米/1座,接长涵洞141.94横延米/10座;轨道工程新铺轨4.625km,新铺单开道岔6组、交叉渡线2组,拆除旧轨0.339km,拆除单开道岔4组;房屋建筑面积958.28平方米/4栋;以及相应的四电改造工程等
采购内容:如下表
采购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  件
数  量
交货地点
谈判文件售价(元)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PLTLSH01
商品混凝土
详见需求一览表
 
立方米
 
 
22073.61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
3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谈判),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生产商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及,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商品混凝土,每日车辆运输600立方米以上的能力,,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报价人应提供近期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商品混凝土检测合格报告;竞谈单位的混凝土搅拌站距离本工程施工现场运距不得超过40km;
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能小于所要投递包件预计金额的二分之一;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要求提供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的处罚期内、谈判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谈判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对本包件投标的唯一授权,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本次谈判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物资谈判采购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5日08时00分至2023年7月20日18时00分通过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线下缴纳标书费、保证金,并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48011419@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 CRCC1906-WZCG-2023-PLTLSH-001”;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
(1)购买谈判文件的付款凭证:汇款账户及汇款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报名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附表)
上述资料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日内将电子版谈判文件发送至“投标报名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投标报名表(附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报名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谈判文件售价见公告,售后不退。
5.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玉贯路龙鑫园小区中铁十九局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
6. 投标保证金
6.1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
(1)每包件投标保证金 1 万元。投标人不按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按作废处理。
7. 发布公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
(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谈判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玉贯路龙鑫园小区中铁十九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5319370269 电子邮件:965306703@qq.com
李飞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048011419@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
账    号:990112310190041207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汇款单备注格式(SWTL+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汇款时间必须在售谈判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物资名称

谈判文件编号

谈判文件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
采购编号
 CRCC1906-WZCG-2023-PLTLSH-001
1.1.3
采购人
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玉贯路龙鑫园小区中铁十九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李飞
电  话:15319370269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
项目名称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1.2.1
采购内容
商品混凝土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详见谈判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1.4.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1.4.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18时前
1.4.3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8时前
文件发送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1.5
偏离
R不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18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函24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
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函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接收的澄清
3.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天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按谈判公告中6.1规定金额执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7月27日17时3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不汇的视为放弃投标。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
账    号:9901123101900412070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3.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4.2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4.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至2022年(每年均提供)
3.4.4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
3.5.1
签字及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5.2
投标文件份数
每包件要求1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1份唱标函;唱标函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一定要单独密封,没有唱标函或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5.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方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3.5.4
封套上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5.2
开标及谈判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4)开标:开标时用正本进行唱标。
(5)确定谈判对象:投标人总数≦10家时,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3名投标人进行谈判;投标人总数>10家时,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5名投标人进行谈判。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7)谈判时间及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评审标准: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
6.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
确定中标人
£是
R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2名
6.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在买方收到卖方物资验收合格后,在该批货款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金额:每包件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5%,最多不超过30万元。
7.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7.2
出厂单价、运杂费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3
谈判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采购人向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中标人和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未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4
谈判报价物资、结算方式
1、供应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2、商品混凝土
实行固定价结算,结算单价=成交单价,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采购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进行谈判。
1.3.2 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 采购物资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参加谈判。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预备会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1.10.1 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本次采购物资不允许偏离。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谈判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谈判公告明确的信息平台发布。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如果修改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将在谈判公告明确的信息平台发布。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正本为原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生产企业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2.3 投标物资报价
投标物资到站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投标人报出的综合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4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
(1)、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
(2)、本次招标合同签订后,对于后期原材料上涨等原因引起的单价上涨,不予调价。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谈判公告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 谈判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采购人向未出现3.3.4款情况的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出现3.3.4款情况的未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谈判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谈判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3.4.2 “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4.3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加盖公章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4.4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协议)、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 “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4.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8 按照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合规资料一份,PDF签字盖章后电子版(U盘)一份。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合规资料”、“电子文件”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5.5 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装在同一包装袋内,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密封完好。
4.1.2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封面标明“副本”字样,密封完好。
4.1.3 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拷贝U盘,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标明“电子版”字样,不接受光盘。
4.1.4 密封件之四:投标人应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附件5)及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附件6)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标明“合规资料”。
4.1.5 上述四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4.1.4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均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组织单位。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谈判
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组织单位组建谈判小组。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谈判事项
(1)确定谈判对象:投标人总数≦10家时,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投标人总数>10家时,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谈判时间及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评审标准: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
6.3 谈判实施
6.3.1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复核。
6.3.2 投标人对谈判小组的要求做出响应,并现场向采购人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谈判澄清函及报价表。
6.3.3 谈判小组根据复核及澄清情况,按照“评审的合理最低价”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谈判报告。
7.中标人的确定
7.1 采购人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并反馈给采购组织单位。
7.2 采购组织单位公示中标人。
7.3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7.4 中标人对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予以确认。
8. 履约保证金
8.1 履约保证金在买方收到卖方物资验收合格后,在该批货款中扣除。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签订合同
9.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谈判结果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 标的物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1.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1.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采购人:                                         物资类别: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签名
不含税总价
税率%
含税总价

















































































































采购人代表:                   唱标人:                   记录人:
 
附件二:首次报价记录表
首次报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采购物资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送达顺序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到站单价即综合单价含税(元)
差价
上浮(+)下浮(-)含税(元)
到站单价合计含税(元)
税率%
到站综合总价含税(元)
运距(km)
投标人确认
1
2
3
4=2+3
5
6=4*1









































































附件三:
 
澄清函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谈判小组:
 
现对谈判过程中的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公司:
你方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号:            采购编号                )
投标文件及澄清函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含税):人民币   元(¥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5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采购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确认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贵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物资品种            、包件号              )中标通知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人数:5人(含)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复核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
……
……
3.2
资格复核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3.2项规定(如果有)
3.3.1
商务复核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供货业绩及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技术复核
物资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1. 投标文件中无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商投标);
1.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

1. 评审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采购人可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谈判小组职责
谈判小组负责整个谈判、评审工作。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3. 评审
3.1 投标报价的评审
3.1.1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3.1.2 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其它投标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
3.2 复核评审
3.2.1 复核评审范围
包括形式、资格、商务、技术、合规评审。
3.2.2 复核结果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其他偏差须进行澄清,无法澄清的按废标处理。
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报价计算错误且不接受算术修正的;
(7)投标文件存在不平衡报价;
(8)投标文件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条款和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废标或投标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原件,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3.5 评审结果
谈判小组对通过形式、资格、商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4.谈判
4.1 谈判顺序
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谈判。
4.2 谈判内容
(1)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2)保障产品供应措施
(3)售后服务
(4)优惠条件
(5)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4.3谈判对象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现场密封的澄清函与递交谈判小组。
4.4每轮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向谈判对象公开报价。
4.5采购人根据谈判情况确定谈判轮次。
4.6谈判小组根据复核、澄清及最终谈判结果按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谈判报告。
5.采购人组织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
6.为了规避供货风险,同一投标人在包件中只允许中标1个包件。
7.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谈判小组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8.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8.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8.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特定关系人;
(2)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买方:                         
                    卖方: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采购合同
 
买方:                      ;
住所地(注册地):                     ;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纳税人身份: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卖方: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
住所地(注册地):            必须填写                    ;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必须填写                    ;
法定代表人:                    ,公司                     ;
卖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填写      ;
卖方纳税人识别号:                                        ;
卖方开户银行名称:                                        ;
卖方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派出机构,对在本合同和附件上所加盖的项目部公章,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予以认可。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全称应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代为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款项。
买、卖双方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本合同采购货物概况(详见附件1《订货明细表》)
1.1 本合同含税总额人民币大写合计:   元,人民币小写合计: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税率为   %,税款为人民币    元。
(注∶1、本合同总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
1.2 此合同所指的所有货物,包含但不仅限于附件1《订货明细表》所列明的货物,同时包含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支撑、稳定、固定等一切辅材,包括试剂/药剂。
1.3 本合同单价为采购货物运到买方收料现场的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检验费、运杂费、管理费、装卸费、场外运输损耗、利润、保险、各种税费等,还包括履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价款外,买方无需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另行向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卖方亦不得再向买方追加任何其他费用。
1.4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货物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等参照买方采购计划清单,以买方实际验收后出具的收料证明为准。当卖方供应货物超出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应给予买方超出合同部分金额的/%作为折扣优惠。
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质量标准为: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主要技术指标为:                        。
第3条  货物交付和运输
3.1 本合同采购货物由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卖方 承担。
3.2 交付地点为:                                     。
3.3 交付时间(期间)为: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每批采购计划清单通知为准。
3.4 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货物①在项目现场外部运输路线上包括特殊路段通行的许可、道路拓宽、桥梁加固等,②在项目现场内部运输路线上包括临时道路铺设、钢板铺垫等在内的一切风险。卖方承诺确保货物按照规定运输。
第4条  包装:
4.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本合同约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且该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4.2 本合同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最新的现行标准。
4.3 货物的包装为全新的、美观、坚固的,要求防潮、防雨淋、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适合远程运输、能够经受多次搬运,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且包装应能满足货物在项目现场露天堆放时的完好和安全。
4.4 由于采用不合适的包装而引起货物生锈、损坏、丢失等,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所有损失。
4.5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刷上箱号、体积、毛/净重,和诸如“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易碎”等字样。
第5条  货物验收
5.1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或制造商处)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货物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5.2 验收负责方为:由买方负责验收,具体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买方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每批货物卖方应附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证明等必要文件,如卖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视为未完全履行交货义务。
5.3 验收方式为:现场验收,并结合试验室检测
5.4 验收时间为:每批次物资收料当日进行验收。
5.5 货物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该批次货物收料证明。此收料证明不作为最终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且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卖方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
5.6 买方出具收料证明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该批次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在所有权转移前,货物毁损、灭失、盗抢、火灾和其它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7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8 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存放该批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6条 计量、结算与付款
6.1 计量方式:                 。
6.2 结算手续:卖方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物资部门办理当批次货物的结算手续:
(1)收料证明;
(2)卖方收到该批次买方采购计划清单的确认单。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单价计算方法形成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单。
6.3 供货和付款方式: 
6.4 买方收到业主(工程发包人)拨款后,不按时向卖方付款的,买方除支付当期货款本金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当期迟延期间的利息。
6.5 支付方式:铁建银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交行航信、建行易信通、中企云链(云信)等方式,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买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卖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卖方委托付款。
第7条  卖方保证
7.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货物。卖方应保证依照本合同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货物应含有设计方面和材料方面的全部最新改进。
7.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买方采购计划清单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
7.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交付地点。
7.4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7.5 对于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保证第三方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买方前所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8条  质量保证
8.1 卖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最后一批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算。买方在每批次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当批次货款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买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卖方补足。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2 质保期内,除买方人为损坏外,如货物出现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报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更换的产品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维修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书面通知后 2 天内没有维修或更换,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请第三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物),但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此影响。 
第9条  履约保证金
 9.1 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中标合同价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2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买方收到卖方物资验收合格后,在该批货款中扣除。

9.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9.4 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买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卖方其他相应责任。
    9.5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争议,买方在六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买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2 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或买方采购计划清单不一致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本批次货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合同。
10.3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日万分之二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另外支付买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赔偿。
10.4 卖方不能交货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在卖方归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支付买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赔偿;当该赔偿不足以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时,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0.5 卖方违约金累计计算,买方有权于应付款项中将违约金直接予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6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买、卖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第11条  合同变更
买方变更所需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第12条  税费及发票
12.1 除我国相关税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2.2 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12.3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 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2.5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2.6 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是汇总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13条  债权债务转移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买方法人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提存费等全部费用。
第15条  其他
15.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竞争性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订货明细表;
(4)每批次采购计划清单;
(5)技术规格书;
(6)履约保证金凭证;
(7)诚信合规协议。
15.2 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若补充协议变更单价、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性条款,必须经买方法人主管机构同意,方可组织签订。
15.3 买卖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5.4 本合同正文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5 卖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且买方已就本合同做了充分的条款说明;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完全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15条  附件
附件1 《订货明细表》
附件2 《技术规格书》
附件3 《诚信合规协议》
附件4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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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物资单价
运杂费单价
合同综合单价
价税合计
金额(元)
交货时间
和地点
备注
不含税      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金额(元)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金额(元)






A
B=E/(1+C)
C
D
E=B+D
F=J/1+G
G
H
J=F+H
K=E+J
L=A×K
(注:具体货物的名称、型号及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以买方每批次采购计划清单为准)






















































































合计暂定含税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增值税合计税额(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注:若卖方单价为落地到站单价,包括运杂费且只开具一张包含运费增值税发票,在制定表格时运杂费项目可以不列入;原则上避免运杂费单独开具,若单独开具,发票必须由卖方出具,由卖方向运输方支付运费;若由第三方运输,发票出具方为第三方,则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直接向第三方付款。】
附件2
 
                   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招标物资名称:
2.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生产招标物资的生产许可证。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工程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附件3: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CR1906_flhgb@163.com 。
咨询举报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买方:                          卖方:
买方法定代表人                  卖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时间:                          时间:
附表4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
买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一、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起诉,如发生相关起诉,卖方应承担一切侵权责任并就对买方造成的名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二、卖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卖方所有的,对于非卖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卖方有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三、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由买方授予卖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
四、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供需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进行保密;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六、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其它约定事项:本补充协议与《采购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调查问卷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各单位”)特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单位使用本调查问卷进行法律分析,做出有关第三方的法律风险判断,并发现潜在合规问题。
本调查问卷满足信息和隐私保护要求,仅用于各单位开展合规工作。如发现潜在合规问题,有关信息可能递交到各单位或外部法律顾问。各单位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保存上述信息。
您必须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各单位驻当地办事机构。
注意:如第三方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5.电子邮件地址                       
网站                                 
二、第三方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个人所有(个体户)
£合伙企业
£其它
7.如为公司
(1)在哪里设立?         
(2)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在哪里设立?    
(2)何时设立?         
(3)由谁设立?         
9.请列出在您公司有经济利益的个人或实体。应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权获得、有意获得或将要获得应付费用或佣金的个人或实体。注意:如果您的公司已经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1)                                                
(2)                                                
……
10.请列出对您的业务行使管理权的个人或实体。请在本调查问卷后附上组织机构图或说明,并具体说明您公司的管理结构。
                                                    
11.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属于公务人员的名单(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公务人员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2.请列出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中与公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较密切关系的个人和业务关系者(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请说明这些个人或实体在您企业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权的性质。
                                                    
13.就问题9和10中所列的个人或实体,如其在其他公司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实益所有人等,请告知相关信息。
                                                    
三、公司概况
14.请简要描述您企业的业务,包括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经营业绩及设备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内容的宣传手册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请附上销售手册、年度报告或类似文件。
                                                    
15.请告知:
(1)公司或实体在此行业中的从业年数                  
(2)员工人数                                                        
(3)过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润,如有                      
(4)主要服务的市场                                  
(5)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有                       
四、第三方
16.您是否计划为向各单位提供服务而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即,代理、顾问、中介、业务推广人、商业赞助人、销售顾问、销售代理、公关顾问、报关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合资或合作伙伴等,无论其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请就拟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以下信息:
(1)请告知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姓名和地址,说明其与您公司的关系及其将进行的业务活动。
                                                    
(2)请列明您拟合作的第三方的全部所有权人(包括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页。注意:如果您拟合作的第三方已经上市,请列出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权益的名单。
                                                    
(3)请列明主要负责执行拟签订协议的人员。如需要,可另附页)。
                                                    
17.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在过去3年中是公务人员(请参见本问卷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告知他们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列出他们的职位和在职时间。请简要说明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18.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如家庭成员?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告知您、您公司的所有权人、管理层的家庭成员任职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委员会等。请说明此家庭成员的职位以及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如父亲、姐妹、表亲。
                                                    
19.在问题16中列出的个人中,是否有人与公务人员有商业关系,包括对某公司或实体的共同所有权或受益权,或在同一个专业协会或组织,且此公务人员所处职位能够影响公司签订或获取业务,或给第三方或公司带来业务上的好处?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说明此公务人员的姓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列出公务人员的职位以及与关联人关系的性质,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会任职、官方或非官方顾问关系等。
                                                    
20.在拟签订的协议下,是否有任何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有权获得由您公司支付的报酬或费用?  
£是/£否。如果您的回答为“是”,请说明此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的姓名和职位,列出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具体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委员会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给该公务人员或其亲属报酬或费用的金额。
                                                    
五、推荐人信息
21.请提供至少三个能够描述您的资质和业绩的业务推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人姓名,此推荐人不得为您合作的银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户:
(1)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3)推荐人名称:                
公司:                     
地址:                    
推荐人电话:                      
推荐人电子邮箱:                 
22.请提供下述二者之一:
(1)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您过去三年的财务情况和交易的财务资料。
六、披露
23.您或您的企业或董事、管理人员、所有权人: 
(1)曾经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触犯民事、刑事的虚假陈述、欺诈、串谋、贿赂、反腐败、证券或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 
£是/£否。
(2)现在或过去五年中曾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而被调查或起诉?
£是/£否。如果您对(1)或(2)的回答为“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4.您是否被联合国或某国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单?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您或您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的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是/£否。如果回答是,请提供相关细节: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是/£否。
七、报酬
26.根据您将承担的工作和履行服务的地区和国家,请描述您认为合适的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范围。
                                                    
27.请说明支付费用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包括您的账户名称及账号。(此处仅填写接受公司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所需文件材料
除提交调查问卷,还请提供下述文件。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导致此尽职调查延迟或者延迟与您的合作。
(1)协议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
(2)证明您企业地址或履约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纸;  
(3)证明您股权结构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设立国的注册登记文件;
(4)证明您公司成立、注册或其他设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册证明;
(5)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其他文件;
(6)证明开户行、账户名称等有关信息的文件,例如:银行确认函、银行对账单,金额可隐去;
(7)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发布的涉及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佣金支付、客户或公务人员业务招待等商业道德方面的书面行为准则、办法、政策等文件。
保证书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所有                 (投标人名称)与公务人员的关联关系。
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诺向调查问卷中提及的个人告知招标人收集处理其相关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投标人/合作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职务: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采购相对方”)为招标人的 供应商 (请填写第三方身份,如顾问、商业代理人、项目或销售代表、赞助商等)。第三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第三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第三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      (请填写服务内容)时,第三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第三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第三方或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第三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第三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第三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合规行为,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第三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第三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第三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第三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第三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投标人/合作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职务: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合规行为准则确认单
 
致: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交付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已熟悉准则内容。我公司一定按照准则规定,落实各项合规义务。
 
             确认单位名称:
                   确认人:
                     时间:
 
附表4
诚信合规协议确认单
 
致:            
关于《诚信合规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事,我方 (1) 。
(1)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签订。
(2)要求调整相关条款表述,具体意见为           
                    /                        。
    (3)因              /                  ,不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但同意签订廉政协议。
(4)因              /                  ,不同意作为合同附件,也不同意签订廉政协议。
 
             确认单位名称:
                   确认人:
                     时间: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用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CRCC1906-WZCG-2023-PLTLSH-001 包件号:PLTLSH-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状态及条件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日期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1
商品混凝土
C55
m3
1826.14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中铁十九局集团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工地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期
2
商品混凝土
C50(T2)
m3
31.9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3
商品混凝土
C40
m3
68.6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4
商品混凝土
C40
m3
12.0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5
商品混凝土
C40纤维
m3
4.9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6
商品混凝土
C35(T2)
m3
2105.5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7
商品混凝土
C35
m3
4700.3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8
商品混凝土
C30(T1)
m3
1859.0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9
商品混凝土
C30
m3
5825.89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10
商品混凝土
C25
m3
4507.20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11
商品混凝土
C20
m3
1103.18
普通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混凝土用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密度、比表面积、烧失量、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三氧化硫含量、含碱量、抗折、抗压等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粗骨料技术要求:粗骨料不应采用碱性骨料。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粗骨料的分级。粗骨料宜分为小石、中石、大石和特大石四级,粒径分别为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 (120) mm,用符号分别表示为D20、D40、D80、D150(D120)。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不大于5%,逊径不大于10%。当以超、逊径筛(方孔)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不大于2%。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D20、D40、D80和D150(D120)分别采用孔径为10mm、30mm、60mm和115 (100) mm的中径筛(方孔)检验,中径筛余率宜在40%〜70%范围内。普通混凝土采用5mm-20mm、20mm-40mm二级配,碎石的粒径不宜大于 15mm,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GB/T14685-2011;
细骨料技术要求:细骨料不应采用碱性骨料。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混凝土采用中粗砂,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5~3.0,含水率宜为 5%~7%。普通混凝土采用中砂,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 4〜2.8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 2〜3.0内。细骨料的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并保持稳定,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4684-2011建设用砂。
掺合料应选用粉煤灰。其品种和掺量应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经试验确定。粉煤灰宜选用 I级或II级粉煤灰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外加剂,外加剂性能指标应符合《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相关标准;
拌合用水,凡符合GB 5749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应用于拌和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和标准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且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GB 175的规定。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龄期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龄期强度的。
 
(二)谈判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生产和检验采购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谈判物资的质量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三份(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
(四)谈判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 谈判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 谈判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采购方组织技术和业务人员进行检验,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由成交人制作并经成交人认可。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结果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谈判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制度、售后服务标准、售后服务人员清单及和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慎重报价,供货过程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理由和借口,不会改变计量方式和单价,并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约束机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采购编号)      (包件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采购合同或协议
3.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生产能力证明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5.5近年完成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5.6履约信用证明
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8按照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6.2物资描述表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或物资报价综合说明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7.2代理商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生产企业简介(代理商还需提供本企业的企业简介)
13.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1. 投标函
致:(对应包件的采购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不含税)大写                          元整(¥     元);税率    %、人民币(含税)大写                          元整(¥     元)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对应包件的采购人)
 
我们(制造厂全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全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编号、包件号)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郑重承诺,上述代理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我方的各项证明文件和资料经我方审查属实,有关我们的声明是真实的。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全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全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全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2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     以我公司名义履行以下事项: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华龙煤业蟠龙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关于      投标文件、合同的签订和对账、发票、收据等其他双方依据合同需要签字的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不得转委托权。
授权书一式叁份。其中,被授权人壹份,项目部存档贰份。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手签)
被授权人:              (手签)
二0二三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资格证明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证明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
型号
单位
数量
日平均
生产能力
生产的
产品名称
生产产品名称的规格型号
备注
1








2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检测设备(设施)
型号
单位
数量
被检测产品
被检测产品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说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4.5近年完成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备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交货截止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备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9按照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谈判公告中要求提供,但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的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5.1投标物资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物资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
简称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价格(元)
增值税率  (%)
增值税税额(元)
到站合价(元)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运距(km)
小计
出厂
单价或基准价(a)
综合费用单价(b)
1
2=(a+b)
3=1*2
4
5=3*4
6=3+5

























































总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采用一票制报价。
5.2物资描述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状态及条件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日期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合   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3物资报价分析
 
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增值税税率





2

税收





3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费小计
公里

元/吨.公里
元/吨.公里×运距
运距
1

公路运费





2

铁路运费







……







杂费小计





1

装卸费用





2

短倒费用







……





到站单价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资格声明
6.1制造厂资格声明(适用于制造厂投标的)
1.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最新)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最近三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6.2代理商资格声明(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用)
1.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最新)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一、生产能力
序号
内 容
投标物资
备注
(一)
最大月生产能力






(二)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三)
剩余月生产能力







二、运营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三、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四、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标段施工特点以及包件交货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由货源地至交货地的保证组织、计划、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和配套措施,方案应明确供应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称,包括资源组织、资金运用、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等较为详细的内容。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对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作响应性应答,否则即认为投标方不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施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和要求
 
 
 
 
 
 
 
 
 
 
 
 
 
 
 
 
 
 
 
 
 
 
11.生产企业简介(代理商还需提供本企业简介)
 
1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我方承诺:
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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