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30120241699473
项目名称: 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采购成本价(元): 497000.0000
需求详情:
1.定点维修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服务费率和服务承诺,做到“服务周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二十四小时拖车及应急维修、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项目和维修服务费用记录等应当
建档的记录。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队室43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3.供应商需提供在当地具有维修场地证明(提供证据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再项目实施地成立维修场地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服务周期: 22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市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23 18:1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28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尚志市公安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1******111
联系座机: 0451-5334000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30120241699473
项目名称: 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采购成本价(元): 497000.0000
需求详情:
1.定点维修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服务费率和服务承诺,做到“服务周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二十四小时拖车及应急维修、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项目和维修服务费用记录等应当
建档的记录。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队室43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3.供应商需提供在当地具有维修场地证明(提供证据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再项目实施地成立维修场地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服务周期: 22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市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23 18:1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28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尚志市公安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1******111
联系座机: 0451-5334000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