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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17807预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1780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36不限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36不限1不限
C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36不限1不限
D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36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A标段烟煤混煤3700101
B标段烟煤混煤3700101
C标段烟煤混煤3700101
D标段烟煤混煤3700101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1、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2、在同华发电公司立户备案的供应商。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7-29 08: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采购
各标段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7-29 09:00至2024-07-30 09:00
B标段:2024-07-29 09:00至2024-07-30 09:00
C标段:2024-07-29 09:00至2024-07-30 09:00
D标段:2024-07-29 09:00至2024-07-30 09: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山西省原平市同华电厂。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采用六桥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7-30至2024-08-08
B标段:2024-07-30至2024-08-08
C标段:2024-07-30至2024-08-08
D标段:2024-07-30至2024-08-08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同华电厂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同华电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不接受异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数量以同华发电公司地中衡过衡计量为准。 2.质量以同华发电公司到厂化验为准。 3.热值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3600大卡/千克时,按投标报价金额(以下简称X元/大卡/吨)结算;当3400≤热值<3600时,热值每低于基准热值1大卡/千克,扣2*X元/大卡/吨;当热值<3400大卡/千克时,当月数量全部拒付。 4.硫分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硫份以1.0%为基准;1.0%<硫份<1.5%,每超出基准硫份0.1%相应扣减4元/吨;硫份≥1.5%以上,每超出基准硫份0.1%相应扣减8元/吨;低于基准硫份不予奖励。 5.水分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以全水分10%为基准; 10%<水分≤12%,每高于基准水分0.1%扣0.2元/吨;12%<水分≤14%,每高于基准水分0.1%扣0.4元/吨;水分>14%,当月数量全部拒付;低于基准水分不予奖励。 6.兑现率考核:兑现率以95%为基准;合同期限内,兑现率达到95%及以上,不考核;合同期限内,50%≤兑现率<95%时,对低于基准部分考核10元/吨;拉运总量<50%时,对低于基准部分考核20元/吨。 7.在供煤过程中若发生煤质异常事件:发现铺底、分层、分装劣质煤等现象,发现一车,当车拒付;当日超过三车,当日数量全部拒付;一切后果自负。 8. 供应商应按当日调运计划供应,供应数量在计划量的80%-110%时不予考核;无故超过计划量110%或低于计划量80%的,出现一次考核5000元。 9.供应商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有煤泥、浮精煤、伪精煤、煤粉、风化煤入厂,否则,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直至解除本合同。 (2)若煤中出现矸石、石头、土等杂物,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情节严重者拒付该车(批)次货款及运费,直至解除本合同。 (3)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装行为,一经发现,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直至解除本合同。 10.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备煤,根据同华电厂进煤计划,服从统一调配。若未按照同华电厂要求供煤的,将扣减其供应商评分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 11.由于供应商税务违规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与同华电厂无关。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燕
电话:13453059683
交易中心:高子雄、王永圣
电话:15035110580、18636131177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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