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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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麓山景区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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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麓山景区滑道位于岳麓山风景区半山腰,始建于1995年10月,采用德国威岗公司进口滑道设备,由湖南省华湘建安公司安装,全长约1080米,高低落差150米,平均坡度15度,大小弯道12个,游客可自由控制滑行速度,穿梭于丛林之间,是目前国内最刺激的山地滑道之一,距今已安全运营28年。作为长沙著名“网红点”,近年来,滑道每日接待量超1500人,年接待量超30万人。
2 、项目方案概述
为确保滑道运营安全,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滑道线路、设备等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各工种的运作手册和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滑道各项运营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相关标准:
长沙岳麓山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
1、《滑道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79-2020
2、《滑道设计规范》GB/T 18878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9、《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编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委托内容
1.1.1 服务委托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运营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维保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优质服务等。
1.1.2 服务委托模式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拥有滑道项目所有权,滑道项目全部经营收益归麓山景区管理处所有。麓山景区管理处根据滑道服务委托范围、人员架构配置、物资保障、设备维保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对滑道运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通过有偿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滑道供应商的专业优质服务,并在滑道服务外包期间对供应商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
1.1.3 服务委托期限
本运营委托服务期3年。
二、委托运营服务范围
2.1 运营服务范围
本次运营服务委托的服务范围包括对行车运营管理、票务管理、资产管理、维保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非票务经营活动等相关内容。
2.2 具体运营服务内容
2.2.1 运营控制中心
2.2.1.1 指挥原则
运营控制中心是运营服务的中心枢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高效率的安全指导方针,遵循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调度、分级管控的原则,各岗位紧密配合、协调运作,确保游客的乘坐安全。
2.2.1.2 组织原则
供应商应坚持以人为本,从为游客服务角度出发,根据滑道线路特点和客流量需求现状,结合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年度运营计划,细化运营组织计划,并报运营管理单位备案。运营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合理调整运营计划。
2.2.1.3 运营时间安排
(1)运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常运营时间9:00-17:00。
(2)发生停电、机器故障、特殊天气(雨雪雷电等特殊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滑道停止营运的(具体停运条件可参考滑道安全规范、大型游客设施安全规范、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在能确保游客乘坐安全的条件下,运营时间可根据滑道当日实际状况进行现场调整,并上报运营管理单位备查。
2.2.1.4 正常情况下运行组织
(1)滑车总计55辆,其中单人滑车36辆,双人滑车19辆,滑道服务供应最大负荷客流量是2000人/天。
(2)滑道营运前,供应商各级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人员开班前早会,并对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讲解。
(3)早会结束后,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尽快到达各自岗位,并对工作区域及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清理。票务员票清点票款,做好售票前的准备工作,上下站站务员检查候车区停放的滑车和周边环境。
(4)供应商维保人员沿滑道线路开始巡线巡查,维修人员负责对机器进行检查,试运行空载连续运行2次以上。早检过程中,确认供电系统状态良好,维修人员对需要更换滑板、螺丝、弹簧等硬件的滑车进行挑选,并更换相应配件。当日用车、备用车安排妥当。
(5)早检合格后,供应商技术人员把早检信息反馈给技术组负责人/班组长,由技术组负责人/班组长告知运营控制中心可以开机,启动提升段。
(6)运营控制中心发出正式运营通知,给岗位人员按照《运营时间安排》投入服务,设备操作员将下站滑车通过提升段运往上站。售票员开始售票,并劝退不符合乘坐要求的客人。秩序维护员对等候的游客进行有序排队引导,并解答游客的咨询问题。线路维保人员在游客产生恐惧、大声叫喊时,应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当操作。运营过程中,维保人员绝对不能擅自离开,一旦出现事故征兆,维保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2.1.5 运输计划安排
2.2.1.5.1 基本原则
按照“以车定运”原则,根据实际客流量,最大限度提升运输计划。
2.2.1.5.2 运输能力分析
滑道共有滑车55辆,其中单人滑车36辆,双人滑车19辆,上行线抱索器共23个,根据游客往下行线滑行速度的不同,最大运输能力可达2000人/天。
4.2.1.6 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组织
4.2.1.6.1 处置原则
必须贯彻“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报告”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关爱生命”的工作原则,力争第一时间达到控制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故障处理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服务。
信号系统功能出现问题,设备故障造成火灾、爆炸等特殊情况时,在滑道站点紧急疏散乘客。
发生供电、通信、线路等设备故障时,由运营控制中心视具体情况组织运营,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2.2.1.6.2 设备故障时的运行组织
发生事故后,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运营控制中心停止滑道的运转,并尽快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热线120。事故情节严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应急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并借助社会救援力量。
运营控制中心第一时间上报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运营管理单位。供应商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在等待救援到来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将伤者隔离,尽量避免继续受伤,供应商医务组对受伤较轻伤者进行简单的初步诊断和处理,运营组负责安抚游客情绪,后勤组提供物资保障。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全面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协调场地人员和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救援行动。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救援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救援行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2.2 客运管理
2.2.2.1运作原则
客运运作以“安全、准确、高效”为宗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控、客流有序、秩序有度、疏散有力”等原则,通过合理铺排,确保站内有序、管控有利、排队不拥堵,为游客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2.2.2站房管理
2.2.2.2.1管理权限
①客服班负责对游客提供的门票进行核验。
②客服班负责解答游客的咨询及意见反馈问题。
③维保班负责索道沿线的安全维护、滑车的定点搬运及购票、乘坐队伍的秩序维护。
④票务员负责售票。
⑤技术组负责机器的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情况,通过对讲机向运控中心传达试运行正常等相关信息。
⑥安全科门负责检查站内的安全设施,监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做好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事项。
⑦运营控制中心通过各组反馈信息,发布开票等及时信息。
2.2.2.2.2开始营业
运营控制中心发布开始运营信息,通知各区域工作人员到达岗位,做好迎客接待准备。
(1)营运中
在运营服务期间,各组可通过对讲机和语音广播系统,向工作人员或游客传达正确指令。
(2)营运结束
站房工作人员打扫站房卫生,关闭机器,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关闭总电源,最后锁门离开。
2.2.2.3客运组织
2.2.2.3.1 原则
客运组织以“安全、准确、高效、服务”为宗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客流有序、秩序可控、区域联动、节点控制”等原则,采取“超前控制”的措施进行客运组织工作,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的力量,做到购票不形成长队、乘坐不形成拥堵,站内秩序良好,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2.2.2.3.2 游客进站
游客进站由检票员进行检票,检票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安全乘坐滑车,出发前,讲解员向游客讲解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确保游客能独自操作以后,予以放行。
2.2.2.3.3 游客出站
游客到达下车点时,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滑车,并在工作人员的指示下,有序离开工作场地。
2.2.3 票务管理
2.2.3.1 票务政策
(1)票价、票种
(2)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与消防救援人员免票并优先,退役军人与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凭证件享受优惠,每本证件可携带一人享受优先政策)。
(3)客票发售
人工售票1500-2000张(具体由售票员视现场排队情况决定)。
2.2.3.2票务管理
2.2.3.2.1机构组织与职责
票务工作由运营组和技术组共同完成票务工作。财务室负责票务稽查,协作管理票务工作。
运营组票务管理职责包括:
(1)票卷与发票管理;
(2)票款与备用金管理;
(3)向银行提出硬币及零钞兑换需求、定期组织零钞配送及现金票款缴存;
(4)完成每日交易数据中非现金部分的清算对账;
(5)公司级票务规章的编制、修订和解释;
(6)组织各类票务演练;
(7)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协助站内妥善做好票务工作组织,避免出现票务纠纷。
(8)向游客提醒禁止事项,讲述乘坐要求。
2.2.3.2.2车票运作管理
(1)售票
每日上班前票务员领取好当日所需票款,再根据运营控制中心发布通知,开始售票。
(2)检票
检票员提前到达乘坐检票口,当售票开始时,进入检票状态,对游客提交的滑道票撕毁副券作废。
(3)车票管理
售票人员每日携带2000张票,根据当日售票情况,每日下班后,与财务和票务管理人员进行对账,于次日补足2000张票。
(4)清分管理
检票员检完票留存副券,下班后清理得出数量,并报于票务管理人员处。
2.2.3.3票务收入管理
2.2.3.3.1 收入管理
售票员将现金收入与非现金收入与财务人员核对,非现金收入直接通过系统入公账,现金收入交于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收到现金及时存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做到日清月结。
2.2.3.3.2 特殊情况下票务组织
如遇雨雪雷电等异常天气或突发机械故障,票务组应及时做好游客的退票工作并解释退票原因,维保组及时配合票务组向游客做好劝导工作,疏散游客,确保游客的安全。
2.2.4 运营能耗
根据运营实际经营状况,结合滑道用水用电需求,合理计划用水用电需求,避免铺张浪费。
2.2.5 运营报告
供应商按月度、季度、年度编制线路运营报告。运营报告内容包括线路客运量、运行指标、服务指标、能耗指标、安全指标、维保指标、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指标等达成情况。供应商需按运营管理单位有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2.6 维保管理
2.2.6.1维保原则
(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资产的维保。
(2)维保服务由供应商负责,设备设施质保期内的质保由供货商按照合同质保条款执行,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部件更换由供货商负责,非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部件更换由供应商负责维保替代。质保期结束后,部件均由后勤组补充,供应商负责备件库备件的补齐,补齐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3)供应商制定维保管理制度并对维修质量、安全负责。
(4)在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内,技术组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进行维保。
(5)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抢修应遵循“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报告”原则。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后,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运营秩序。
(6)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保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特殊专业维保工作由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供应商需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供应商对与第三方所签合同负责。
2.2.6.2维保服务
2.2.6.2.1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技术组负责具体的维保工作,促进各项维保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交钥匙标准,满足系统的运营条件。技术组的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修、故障修、应急抢修、应急抢险、应急演练、台账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设施状态监控、其他工作配合等。
1、维修计划分类:
①计划维修:根据滑车、滑道设备及零部件的使用寿命、生产类型、工件条件和有关定额资料,事先规定出各类计划维修的固定顺序、计划维修间隔期、维修内容及其维修工作量。
②故障维修:指设备设施发生了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工作,为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而针对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
③应急抢修: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抢修,尽快修复设备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的行为。
2、维修计划:
①技术组应在每年的11月或12月编制次年年度维修计划,提交供应商审核备案。实施时具体按周计划提报。
②供应商应对技术组提报的周计划进行审批,并对临时任务及时安排临时计划。技术组应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维修工作并确保计划兑现率符合要求。
③技术组每年对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优化次年的维修计划。
④为了维修工作计划顺利开展,供应商应组织好维修工作,技术组应做好物资准备、技术准备、人员配备等工作。
2.2.6.2.2组织维修保养人员
日常维修组织架构,技术组分维修班和操作班,维修班负责机械、电气、线路维修等设备设施的维保管理,操作班负责设备操作、线路等维护管理,所有班组都应有应急故障处理、消防设施、沿线线路的维保管理。技术岗位应配置技术组长、维修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员。
2.2.6.3维保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特点和磨损规律,订出维修保养计划,做到以预防为主,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相结合。
1、维保安全控制措施
供应商负责准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各项安全辅助措施。
2.维保服务故障及应急处置
(1)确定故障原因,关闭设备电源总开关。
(2)通过广播和现场工作人员等有效手段,将发生的情况告知游客并安抚游客情绪,防止游客惊慌。
(3)按照应急预案中的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4)对设备进行检查,有问题需立即停运,重新运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试滑。有重大维修的设备应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投入运营。
(5)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维修登记。
(6)对操作人员等进行应急处理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
(7)定期检查、维护备用设备和救护用品,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2.2.7 运营物资
运营物资及维保成本见附件
2.2.8 资产管理
供应商的资产管理应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
供应商的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资产界定、资产分级管理、资产采购、资产验收、资产入账、资产付款、资产标识管理、资产调动、资产处置、资产维修、资产保险与管理、资产报废、资产盘点、资产赔偿等方面。
供应商行政科负责资产采购、参与资产验收、资产领用与变更、协助资产处理等手续办理,收集资产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信息、公司资产的台账管理、公司资产的动态管理、组织资产的盘点工作、特种设备或安环设备的验收、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备、许可证的获取及管理等工作。
供应商财务室负责资产验收入账、资产处置、资产报废、资产盘点、资产赔偿等工作。
供应商使用部门负责资产购置申请、资产技术规格的确认、资产到货后的装卸、安装、调试和主导验收、部门资产台帐管理、部门资产动态管理、部门资产盘点等工作。
2.2.9 职业健康管理
为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供应商应对本经营项目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供应商的职业健康管理应包括职业监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防治管理、劳动用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测等方面。
供应商应当关注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员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供应商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本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2.10 安全管理
2.2.10.1安全管理管理框架
(1)供应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供应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运营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游客和员工人身安全。
(3)供应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4)供应商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供应商应规定各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人员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援等要求。
(6)供应商应遵守景区及省市区相关部门各项安全管理要求,配合景区管理处的安全工作。
(7)供应商本项目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供应商应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10.2 安全目标
服务现场“零违章”,安排排查“零隐患”,触碰红线“零容忍”,安全事故“零出现”。
2.2.10.3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2.2.10.3.1安全机构的设置
(1)供应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由供应商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小组成员负责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供应商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供应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供应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供应商各部门应按要求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供应商安全管理人员及专(兼)安全员应协助各部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2.10.3.2 安全管理职责
(1)供应商负责人是供应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供应商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供应商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供应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供应商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2.2.10.3.3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1)供应商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2)供应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3)供应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供应商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供应商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分管安全负责人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②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③兼职安全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供应商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2.2.10.4 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安全科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其中应登记各部门的类别、人员组成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景区报备。
2.2.10.5 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保障
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按照政府及景区的统一安排,建立供应商负责人带班、各级部门负责人包保、应急小分队现场巡检的安保体系,加强线路和现场的治安防范,以确保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期间运营线路安全有序。
2.2.10.6 运营秩序管理
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运营秩序维护工作。
供应商组织开展日常安检工作,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对行车线路、通道出入口、站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环境卫生等妨碍游客通行、影响行车安全、设备安全、运营安全、秩序安全、救援疏散、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出滑道乘车。对拒不接受供应商工作人员劝阻和制止继续实施违规行为的,对运营秩序和设施设备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由供应商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立即向景区报告,事后供应商应将公安机关处理结果报告景区。供应商承担上述原因后果。
2.2.10.7 安全事故处理
供应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及长沙市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建立迅速、有效的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应立即向景区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制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报景区和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2.10.7.1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按以下内容执行: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2.10.7.2 事故划分
根据运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2.10.7.3 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分级
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称为运营生产安全事件。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程度,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分为一至五级,分别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
2.2.10.7.4 事故报告流程及内容
(1)事故发生后,供应商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是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迟报、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运营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或推诿扯皮而贻误救援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3)报告事故时应保持冷静、口齿清楚,认真察看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事故情况:
滑道内发生的事故由线路维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站内发生事故由维保人员或现场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或毒气袭击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供电系统的故障由现场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运营控制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由值班负责人向供应商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所有事故需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需报告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景区;原则上所有事故在报送至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送至景区,景区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送上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应立即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运营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运营控制中心接报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如下:
报告人姓名、部门、职务;
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发生地点(具体地点);
设备名称、所属部门、关系人员姓名、岗位;
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
是否需要救援;
是否影响运营;
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运营安全事件后,供应商按上述流程及内容向景区报告,并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2.10.7.5 运营事故的调查
(1)发生安全事件,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若安全事件已达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2)发生低级的安全事件(没有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安全事件),安全科可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定直接决定调查管理,相关科室配合参与事件调查,编制调查结果报告存档。
(3)发生运营行车事件或非行车事件后,事件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分别书面将《运营事故概况》、《运营事件分析报告》报安全科;若安全事件已达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4)安全生产事件调查小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供应商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安全事故调查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5)由供应商调查的事件,调查报告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由相关科室调查的事件,调查报告提交安全科。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调查的事故,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待事故处理结果出来后编制事故分析报告,上报景区备案。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设备系统)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2.10.7.6 事故处理
(1)由供应商调查的事件,供应商安委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由安委会下达《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至责任部门,同时安全科根据批复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通报在供应商公布,并报景区备案。
(2)授权由供应商相关科室调查的事故事件,安全科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下达《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至责任部门,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通报在供应商公布。
(3)事故责任部门接到《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于5日内填写《运营事故处理报告表》,报供应商安全科。
(4)由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供应商应积极落实各项改进措施建议,并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形成事故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反馈至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2.2.10.7.7 事故责任判定
(1)发生未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后,供应商要认真调查,仔细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是执行中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及办法等。若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事故标准,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协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并按照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负法律责任。
(2)员工在从事与运营相关的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安全管理不善等引起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发生的,由员工所属科室负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因供应商在运营服务管理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事件),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施工中发生运营事故,属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5)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11 应急管理
2.2.11.1 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湖南省应急管理相关规定,供应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供应商负责人为应急管理总指挥,安全科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接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以政府的应急力量为依托组织应急管理工作。
2.2.1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争分夺秒,全力组织抢修,及时安抚乘客,尽快恢复运行,实行应急运行优先,线路救援辅佐程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3、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整合救援装备和人员,把应急救援工作融入整个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中,依托和利用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实施最有效的应急救援。
4、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科学应对,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完善装备,通信与信息保障,运输与救援支援保障等工作。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11.3滑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
根据滑道的特点,其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外部电网故障)、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误。
2.2.11.4 应急管理体系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分为三级,即: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2.11.5 应急指挥机构
2.2.11.5.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的办公室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即成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和后勤办公室。应急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进行应急救援。
2.2.11.5.2组织成员及职责
(1) 总指挥长
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预案;负责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救援预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组织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开展情况,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设备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方案,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长审定;传达和实施审定后的救援方案;负责预案的演练考核工作;负责救援设备、机具的选型购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营救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组人员按计划分组定岗;应急抢险营救组人员应都能参与营救,需要时机动组成应急小组的设备抢修组;若组员不齐或所在上下站位置不一,应就近组建、灵活调换。
应急抢险救援组:根据方案实施情况,机动组成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负责设备抢修、营救乘客和应急的设备监测等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秩序维护、道路疏通、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
医疗救援组:负责对营救人员和受伤乘客的现场救治或送往医院治疗。
后勤保障组:负责通讯、服务、宣传以及后勤物质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广播安抚。
(4)工作纪律
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预案进行,未经总指挥长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预案。
事故报告实行快报制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或瞒报,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的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总指挥长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2.2.11.6应急救援响应
2.2.11.6.1预案启动
当滑道发生紧急情况或故障、事故停车,经值班负责人和现场人员排查分析确认需要应急救援后,应按照职责和工作程序立即启用本预案。
启动工作程序: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滑道出现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停车滑道无法运行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汇报情况,判断并作出决案:报告总指挥长,并立即实施;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长审定同意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实施救援方案,救援人员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救援工作。
2.2.11.6.2情况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或在《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应急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当地政府或上级安全技术主管单位。
已经发生人员伤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2.11.6.3 社会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当依靠自身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时,应立即决定报告当地政府,请求启动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实施社会救援。
2.2.11.6.4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2.2.11.6.5 应急救援结束条件
当在线路上的人员全部救援落地、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滋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宣布结束,其中重特大事故时,应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2.11.7应急救援方案及其实施
(1)在第一时间观察人员和事故情况,要求围观人员迅速远离事故现场,确保场地内无人员受伤;
(2)立即联系设备维护人员,通知其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3)立即启动设备安全维护流程,关闭故障设备,停止使用;
(4)配合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5)在处理完应急情况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封锁,确保不再造成风险。
2.2.12 非票务经营
供应商应根据滑道的特点,合理利用滑道实现商业收入增加。供应商从事的非票务经营活动开发、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应在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客运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因非票务经营活动导致项目客运服务质量下降或形成潜在安全隐患。
供应商依据滑道特色及周边资源情况,制定商业开发方案并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商业开发方案需包括开发模式介绍、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2.2.13 运营服务分包
本次委托运营业务原则上均由供应商直接实施,按照业务运作模式需进行分包的业务(与微信、支付宝等单位签署的票务服务协议;有行业特定资质要求的特殊专业维保;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的宣传推广等)均需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
所有的分包业务项目及费用均以新区财评审定的预算为准,不在预算内的分包业务项目及费用原则上均不允许发生。在运营管理单位同意的分包的情况下,供应商将对分包商的业务合同全面负责,供应商在行车组织、客运目标实现和运营质量控制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不因分包商的存在而改变。供应商对于分包商业务人员执行运营业务范围内规章和程序负责。分包商如未能履行义务规定或分包商未能达到运营服务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解除分包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2.14 保险
委托运营期间,供应商在履行运营职责时,对由此可能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或事件安排相应的保险,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车辆保险等。
供应商投保期应从接受运营服务委托之日起至运营服务委托终止之日止。供应商应根据运营管理单位要求提供其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均纳入运营成本,相关费用以新区财评审定预算为准。
2.2.15 能源管理
委托运营期内,由供应商与电力供应商签署并执行电力供应合同,以保证执行运营服务所需的能源供给。
2.2.16 环保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噪音和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限值,供应商应定期检查噪音和振动是否在规范要求的限值内,供应商承担因上述事项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2.2.17 危险品和污染材料处理
供应商负责清除运营/维保所产生的危险品和污染品。危险品和污染品的存放、运输和处理要符合国家、省级及市级有关规定,供应商承担因上述事项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维保时使用的化学品、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固废、液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油脂,由供应商负责按相关规定处理。
2.2.18 其他运营服务
(1)根据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供应商应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各类项目相关的品牌宣传活动和营销推广活动。宣传活动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账号维护、常规节点性品牌宣传、省内主流及行业媒体基础合作。
(2)根据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供应商协助组织和安排各类重要接待活动,保证接待活动圆满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服务成本。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要求
3.1 组织机构设置
供应商有权根据客流情况,自主调整现场运营及维保人员数量配置。
供应商应按实际运营要求分别建立行政科、财务室、技术组、运营组、安全科5个部门.
3.2 人员配置要求
3.2.1 定岗原则
根据行业情况、以往各年度的运量及设备情况,结合本景区的实际特点及人流情况,结合运营计划工作时间,进行岗位分析,设置岗位及岗位组别。
3.2.2 岗位设置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2)岗位设置数目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低配置原则;
(3)组织架构所有岗位不仅要有效配合,还符合经济、合理、系统化原则;有利于发挥各岗位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根据运营计划工作时间及专业化分工合作,结合国家及地方法规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要求,设置所需班组数量;
(5)根据设备情况和每个班组管辖范围幅度确定班组数量;
(6)在设置岗位定员时,对直接影响正常运营或专业性较强、可替代性较弱的岗位,考虑配置适量备班人数。
3.2.3 人员定编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
选配高素质技能人员参与本项目的运营及维保工作,以工作饱满度和岗位需求为导向进行人员配备。
(2)动态调整原则
以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营需求为导向,建立动态人员调整机制,提高运营运作效益。
(3)临时用工原则
基于客流量大,为确保游客的乘坐安全,急于解决工作需要,弥补因工作人员不足而增加的工作人员,属于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
基于上述岗位配置原则,运营阶段为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岗位配置方案见表1-1,临时用工方案见表1-2。
表1-1 运营岗位配置表
表1-2 运营岗位临时用配置表
3.3 人员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人事管理制度。供应商员工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安全培训、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特种岗位培训、外部培训交流等。
四、营运服务费
供应商的营运服务费指基本服务费(运营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耗票、税金等,按实际运营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 基本服务费
基本服务费组成为:固定支付(承担运营服务委托范围内所需工作费用,以湘江新区财评审计预算为准)。该方案的执行不影响采购人依据最终合同协议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发生1人以上人员重伤或是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实际损失追究赔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绩效考核办法》和重要会议精神,为切实有效加强对滑道运营服务单位的监管考核,实现运营精细化和管理常态化,全面提升滑道服务质量。
1. 考核项目
项目:长沙岳麓山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三年)
考核对象:滑道运营服务单位
2 .考核方式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进行考核。
2.1日常考核
2.1.1日常巡查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织考核人员对滑道服务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帐的形式交办,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进行扣分。
2.1.2专项督查
滑道运营服务单位在文明创建、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保障、考核迎检等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帐的形式交办,实行发现即扣分(参照考核细则扣分标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且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进行0.1分/次的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2.2监督考核
2.2.1督查考核
若在省市区督查中发现问题,实行发现即扣分,问题每处扣0.2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2.2.2负面清单考核
凡是被省、市(新区)、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4分、2分;凡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4分、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视情况扣4-10分。
3 .考核服务细则
4 .考核结果统计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统计汇总,每月最后一天17点为考核截日。
5 .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0.5分扣除500元服务费;对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下降0.5分扣除500元服务费。
6.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应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思想,应从管理大局出发,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挑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
2、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方案和考核细则严密组织,按时上报成绩,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扣费依据。
3、廉政自律,公平公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考核,公平公正,不准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不准随意变更考核内容,不得扰乱工作秩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六、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1.2、付款方式:本运营委托服务期3年,每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维修零配件按实际更换的零配件开具专用发票报销,按实支付。
2.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运营服务方案,包括工作计划操作流程、工作保障措施、执行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有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能详细的描述所运营状况和特点。方案须详实、全面、合理可行且针对性强。
3.实施方案和措施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与安全措施方案,包括实施服务方案、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协调配合管理等。
4.售后服务和承诺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含①售后服务计划,②售后服务团队③培训计划\售后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承诺等。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运营服务费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6.因政府部门政令导致运营服务无需继续执行,采购人依据政令要求向采购人发送书面终止合同通知,采购人按运营计划实际已执行的工作量比例向供应商结算运营服务费用.
7.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背景
麓山景区滑道位于岳麓山风景区半山腰,始建于1995年10月,采用德国威岗公司进口滑道设备,由湖南省华湘建安公司安装,全长约1080米,高低落差150米,平均坡度15度,大小弯道12个,游客可自由控制滑行速度,穿梭于丛林之间,是目前国内最刺激的山地滑道之一,距今已安全运营28年。作为长沙著名“网红点”,近年来,滑道每日接待量超1500人,年接待量超30万人。
2 、项目方案概述
为确保滑道运营安全,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滑道线路、设备等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各工种的运作手册和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滑道各项运营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相关标准:
长沙岳麓山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
1、《滑道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79-2020
2、《滑道设计规范》GB/T 18878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9、《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编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委托内容
1.1.1 服务委托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运营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维保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优质服务等。
1.1.2 服务委托模式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拥有滑道项目所有权,滑道项目全部经营收益归麓山景区管理处所有。麓山景区管理处根据滑道服务委托范围、人员架构配置、物资保障、设备维保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对滑道运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通过有偿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滑道供应商的专业优质服务,并在滑道服务外包期间对供应商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
1.1.3 服务委托期限
本运营委托服务期3年。
二、委托运营服务范围
2.1 运营服务范围
本次运营服务委托的服务范围包括对行车运营管理、票务管理、资产管理、维保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非票务经营活动等相关内容。
2.2 具体运营服务内容
2.2.1 运营控制中心
2.2.1.1 指挥原则
运营控制中心是运营服务的中心枢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高效率的安全指导方针,遵循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调度、分级管控的原则,各岗位紧密配合、协调运作,确保游客的乘坐安全。
2.2.1.2 组织原则
供应商应坚持以人为本,从为游客服务角度出发,根据滑道线路特点和客流量需求现状,结合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年度运营计划,细化运营组织计划,并报运营管理单位备案。运营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合理调整运营计划。
2.2.1.3 运营时间安排
(1)运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常运营时间9:00-17:00。
(2)发生停电、机器故障、特殊天气(雨雪雷电等特殊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滑道停止营运的(具体停运条件可参考滑道安全规范、大型游客设施安全规范、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在能确保游客乘坐安全的条件下,运营时间可根据滑道当日实际状况进行现场调整,并上报运营管理单位备查。
2.2.1.4 正常情况下运行组织
(1)滑车总计55辆,其中单人滑车36辆,双人滑车19辆,滑道服务供应最大负荷客流量是2000人/天。
(2)滑道营运前,供应商各级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人员开班前早会,并对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讲解。
(3)早会结束后,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尽快到达各自岗位,并对工作区域及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清理。票务员票清点票款,做好售票前的准备工作,上下站站务员检查候车区停放的滑车和周边环境。
(4)供应商维保人员沿滑道线路开始巡线巡查,维修人员负责对机器进行检查,试运行空载连续运行2次以上。早检过程中,确认供电系统状态良好,维修人员对需要更换滑板、螺丝、弹簧等硬件的滑车进行挑选,并更换相应配件。当日用车、备用车安排妥当。
(5)早检合格后,供应商技术人员把早检信息反馈给技术组负责人/班组长,由技术组负责人/班组长告知运营控制中心可以开机,启动提升段。
(6)运营控制中心发出正式运营通知,给岗位人员按照《运营时间安排》投入服务,设备操作员将下站滑车通过提升段运往上站。售票员开始售票,并劝退不符合乘坐要求的客人。秩序维护员对等候的游客进行有序排队引导,并解答游客的咨询问题。线路维保人员在游客产生恐惧、大声叫喊时,应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当操作。运营过程中,维保人员绝对不能擅自离开,一旦出现事故征兆,维保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2.1.5 运输计划安排
2.2.1.5.1 基本原则
按照“以车定运”原则,根据实际客流量,最大限度提升运输计划。
2.2.1.5.2 运输能力分析
滑道共有滑车55辆,其中单人滑车36辆,双人滑车19辆,上行线抱索器共23个,根据游客往下行线滑行速度的不同,最大运输能力可达2000人/天。
4.2.1.6 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组织
4.2.1.6.1 处置原则
必须贯彻“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报告”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关爱生命”的工作原则,力争第一时间达到控制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故障处理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服务。
信号系统功能出现问题,设备故障造成火灾、爆炸等特殊情况时,在滑道站点紧急疏散乘客。
发生供电、通信、线路等设备故障时,由运营控制中心视具体情况组织运营,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2.2.1.6.2 设备故障时的运行组织
发生事故后,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运营控制中心停止滑道的运转,并尽快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热线120。事故情节严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应急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并借助社会救援力量。
运营控制中心第一时间上报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运营管理单位。供应商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在等待救援到来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将伤者隔离,尽量避免继续受伤,供应商医务组对受伤较轻伤者进行简单的初步诊断和处理,运营组负责安抚游客情绪,后勤组提供物资保障。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全面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协调场地人员和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救援行动。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救援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救援行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2.2 客运管理
2.2.2.1运作原则
客运运作以“安全、准确、高效”为宗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控、客流有序、秩序有度、疏散有力”等原则,通过合理铺排,确保站内有序、管控有利、排队不拥堵,为游客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2.2.2站房管理
2.2.2.2.1管理权限
①客服班负责对游客提供的门票进行核验。
②客服班负责解答游客的咨询及意见反馈问题。
③维保班负责索道沿线的安全维护、滑车的定点搬运及购票、乘坐队伍的秩序维护。
④票务员负责售票。
⑤技术组负责机器的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情况,通过对讲机向运控中心传达试运行正常等相关信息。
⑥安全科门负责检查站内的安全设施,监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做好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事项。
⑦运营控制中心通过各组反馈信息,发布开票等及时信息。
2.2.2.2.2开始营业
运营控制中心发布开始运营信息,通知各区域工作人员到达岗位,做好迎客接待准备。
(1)营运中
在运营服务期间,各组可通过对讲机和语音广播系统,向工作人员或游客传达正确指令。
(2)营运结束
站房工作人员打扫站房卫生,关闭机器,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关闭总电源,最后锁门离开。
2.2.2.3客运组织
2.2.2.3.1 原则
客运组织以“安全、准确、高效、服务”为宗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客流有序、秩序可控、区域联动、节点控制”等原则,采取“超前控制”的措施进行客运组织工作,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的力量,做到购票不形成长队、乘坐不形成拥堵,站内秩序良好,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2.2.2.3.2 游客进站
游客进站由检票员进行检票,检票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安全乘坐滑车,出发前,讲解员向游客讲解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确保游客能独自操作以后,予以放行。
2.2.2.3.3 游客出站
游客到达下车点时,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滑车,并在工作人员的指示下,有序离开工作场地。
2.2.3 票务管理
2.2.3.1 票务政策
(1)票价、票种
票种 | 票价 | 购票范围 | 要求 |
成人票 | 35元 | 年满12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人 | 年满60周岁的人不能乘坐滑道 |
儿童票 | 30元 | 年满3周岁且未满12周岁的人,并必须由一名年满18周岁的成人代为购买 | 3周岁以下儿童不能乘坐,年满3周岁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必须由一名成年人陪同乘坐 |
(2)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与消防救援人员免票并优先,退役军人与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凭证件享受优惠,每本证件可携带一人享受优先政策)。
(3)客票发售
人工售票1500-2000张(具体由售票员视现场排队情况决定)。
2.2.3.2票务管理
2.2.3.2.1机构组织与职责
票务工作由运营组和技术组共同完成票务工作。财务室负责票务稽查,协作管理票务工作。
运营组票务管理职责包括:
(1)票卷与发票管理;
(2)票款与备用金管理;
(3)向银行提出硬币及零钞兑换需求、定期组织零钞配送及现金票款缴存;
(4)完成每日交易数据中非现金部分的清算对账;
(5)公司级票务规章的编制、修订和解释;
(6)组织各类票务演练;
(7)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协助站内妥善做好票务工作组织,避免出现票务纠纷。
(8)向游客提醒禁止事项,讲述乘坐要求。
2.2.3.2.2车票运作管理
(1)售票
每日上班前票务员领取好当日所需票款,再根据运营控制中心发布通知,开始售票。
(2)检票
检票员提前到达乘坐检票口,当售票开始时,进入检票状态,对游客提交的滑道票撕毁副券作废。
(3)车票管理
售票人员每日携带2000张票,根据当日售票情况,每日下班后,与财务和票务管理人员进行对账,于次日补足2000张票。
(4)清分管理
检票员检完票留存副券,下班后清理得出数量,并报于票务管理人员处。
2.2.3.3票务收入管理
2.2.3.3.1 收入管理
售票员将现金收入与非现金收入与财务人员核对,非现金收入直接通过系统入公账,现金收入交于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收到现金及时存入财政汇缴结算户,做到日清月结。
2.2.3.3.2 特殊情况下票务组织
如遇雨雪雷电等异常天气或突发机械故障,票务组应及时做好游客的退票工作并解释退票原因,维保组及时配合票务组向游客做好劝导工作,疏散游客,确保游客的安全。
2.2.4 运营能耗
根据运营实际经营状况,结合滑道用水用电需求,合理计划用水用电需求,避免铺张浪费。
2.2.5 运营报告
供应商按月度、季度、年度编制线路运营报告。运营报告内容包括线路客运量、运行指标、服务指标、能耗指标、安全指标、维保指标、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指标等达成情况。供应商需按运营管理单位有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2.6 维保管理
2.2.6.1维保原则
(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资产的维保。
(2)维保服务由供应商负责,设备设施质保期内的质保由供货商按照合同质保条款执行,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部件更换由供货商负责,非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部件更换由供应商负责维保替代。质保期结束后,部件均由后勤组补充,供应商负责备件库备件的补齐,补齐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3)供应商制定维保管理制度并对维修质量、安全负责。
(4)在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内,技术组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进行维保。
(5)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抢修应遵循“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报告”原则。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后,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运营秩序。
(6)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保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特殊专业维保工作由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供应商需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供应商对与第三方所签合同负责。
2.2.6.2维保服务
2.2.6.2.1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技术组负责具体的维保工作,促进各项维保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交钥匙标准,满足系统的运营条件。技术组的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修、故障修、应急抢修、应急抢险、应急演练、台账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设施状态监控、其他工作配合等。
1、维修计划分类:
①计划维修:根据滑车、滑道设备及零部件的使用寿命、生产类型、工件条件和有关定额资料,事先规定出各类计划维修的固定顺序、计划维修间隔期、维修内容及其维修工作量。
②故障维修:指设备设施发生了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工作,为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而针对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
③应急抢修: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抢修,尽快修复设备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的行为。
2、维修计划:
①技术组应在每年的11月或12月编制次年年度维修计划,提交供应商审核备案。实施时具体按周计划提报。
②供应商应对技术组提报的周计划进行审批,并对临时任务及时安排临时计划。技术组应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维修工作并确保计划兑现率符合要求。
③技术组每年对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优化次年的维修计划。
④为了维修工作计划顺利开展,供应商应组织好维修工作,技术组应做好物资准备、技术准备、人员配备等工作。
2.2.6.2.2组织维修保养人员
日常维修组织架构,技术组分维修班和操作班,维修班负责机械、电气、线路维修等设备设施的维保管理,操作班负责设备操作、线路等维护管理,所有班组都应有应急故障处理、消防设施、沿线线路的维保管理。技术岗位应配置技术组长、维修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员。
2.2.6.3维保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根据不同设备的使用特点和磨损规律,订出维修保养计划,做到以预防为主,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相结合。
1、维保安全控制措施
供应商负责准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各项安全辅助措施。
2.维保服务故障及应急处置
(1)确定故障原因,关闭设备电源总开关。
(2)通过广播和现场工作人员等有效手段,将发生的情况告知游客并安抚游客情绪,防止游客惊慌。
(3)按照应急预案中的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4)对设备进行检查,有问题需立即停运,重新运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试滑。有重大维修的设备应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投入运营。
(5)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维修登记。
(6)对操作人员等进行应急处理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
(7)定期检查、维护备用设备和救护用品,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2.2.7 运营物资
运营物资及维保成本见附件
2.2.8 资产管理
供应商的资产管理应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
供应商的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资产界定、资产分级管理、资产采购、资产验收、资产入账、资产付款、资产标识管理、资产调动、资产处置、资产维修、资产保险与管理、资产报废、资产盘点、资产赔偿等方面。
供应商行政科负责资产采购、参与资产验收、资产领用与变更、协助资产处理等手续办理,收集资产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信息、公司资产的台账管理、公司资产的动态管理、组织资产的盘点工作、特种设备或安环设备的验收、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备、许可证的获取及管理等工作。
供应商财务室负责资产验收入账、资产处置、资产报废、资产盘点、资产赔偿等工作。
供应商使用部门负责资产购置申请、资产技术规格的确认、资产到货后的装卸、安装、调试和主导验收、部门资产台帐管理、部门资产动态管理、部门资产盘点等工作。
2.2.9 职业健康管理
为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供应商应对本经营项目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供应商的职业健康管理应包括职业监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防治管理、劳动用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测等方面。
供应商应当关注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员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供应商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本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2.10 安全管理
2.2.10.1安全管理管理框架
(1)供应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供应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运营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游客和员工人身安全。
(3)供应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4)供应商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供应商应规定各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人员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援等要求。
(6)供应商应遵守景区及省市区相关部门各项安全管理要求,配合景区管理处的安全工作。
(7)供应商本项目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供应商应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10.2 安全目标
服务现场“零违章”,安排排查“零隐患”,触碰红线“零容忍”,安全事故“零出现”。
2.2.10.3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2.2.10.3.1安全机构的设置
(1)供应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由供应商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小组成员负责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供应商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及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供应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供应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供应商各部门应按要求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供应商安全管理人员及专(兼)安全员应协助各部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2.10.3.2 安全管理职责
(1)供应商负责人是供应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供应商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供应商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供应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供应商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2.2.10.3.3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1)供应商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2)供应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3)供应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供应商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供应商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分管安全负责人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②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③兼职安全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供应商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2.2.10.4 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安全科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其中应登记各部门的类别、人员组成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景区报备。
2.2.10.5 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保障
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按照政府及景区的统一安排,建立供应商负责人带班、各级部门负责人包保、应急小分队现场巡检的安保体系,加强线路和现场的治安防范,以确保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期间运营线路安全有序。
2.2.10.6 运营秩序管理
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运营秩序维护工作。
供应商组织开展日常安检工作,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对行车线路、通道出入口、站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环境卫生等妨碍游客通行、影响行车安全、设备安全、运营安全、秩序安全、救援疏散、通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出滑道乘车。对拒不接受供应商工作人员劝阻和制止继续实施违规行为的,对运营秩序和设施设备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由供应商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立即向景区报告,事后供应商应将公安机关处理结果报告景区。供应商承担上述原因后果。
2.2.10.7 安全事故处理
供应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及长沙市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建立迅速、有效的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应立即向景区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制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报景区和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2.10.7.1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按以下内容执行: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2.10.7.2 事故划分
根据运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2.10.7.3 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分级
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称为运营生产安全事件。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程度,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分为一至五级,分别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
2.2.10.7.4 事故报告流程及内容
(1)事故发生后,供应商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是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迟报、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运营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或推诿扯皮而贻误救援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3)报告事故时应保持冷静、口齿清楚,认真察看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事故情况:
滑道内发生的事故由线路维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站内发生事故由维保人员或现场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或毒气袭击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供电系统的故障由现场人员向运营控制中心报告;
运营控制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由值班负责人向供应商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所有事故需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需报告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景区;原则上所有事故在报送至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送至景区,景区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送上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应立即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运营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运营控制中心接报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如下:
报告人姓名、部门、职务;
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发生地点(具体地点);
设备名称、所属部门、关系人员姓名、岗位;
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
是否需要救援;
是否影响运营;
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发生运营安全事件后,供应商按上述流程及内容向景区报告,并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2.10.7.5 运营事故的调查
(1)发生安全事件,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若安全事件已达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2)发生低级的安全事件(没有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安全事件),安全科可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定直接决定调查管理,相关科室配合参与事件调查,编制调查结果报告存档。
(3)发生运营行车事件或非行车事件后,事件发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分别书面将《运营事故概况》、《运营事件分析报告》报安全科;若安全事件已达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4)安全生产事件调查小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供应商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安全事故调查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
(5)由供应商调查的事件,调查报告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由相关科室调查的事件,调查报告提交安全科。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调查的事故,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其工作,待事故处理结果出来后编制事故分析报告,上报景区备案。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设备系统)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2.10.7.6 事故处理
(1)由供应商调查的事件,供应商安委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由安委会下达《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至责任部门,同时安全科根据批复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通报在供应商公布,并报景区备案。
(2)授权由供应商相关科室调查的事故事件,安全科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下达《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至责任部门,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通报在供应商公布。
(3)事故责任部门接到《运营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于5日内填写《运营事故处理报告表》,报供应商安全科。
(4)由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供应商应积极落实各项改进措施建议,并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形成事故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反馈至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
2.2.10.7.7 事故责任判定
(1)发生未达到安全事故界定标准的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后,供应商要认真调查,仔细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是执行中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及办法等。若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事故标准,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协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并按照事故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负法律责任。
(2)员工在从事与运营相关的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安全管理不善等引起运营生产安全事件发生的,由员工所属科室负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因供应商在运营服务管理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事件),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施工中发生运营事故,属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5)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11 应急管理
2.2.11.1 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湖南省应急管理相关规定,供应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供应商负责人为应急管理总指挥,安全科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接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以政府的应急力量为依托组织应急管理工作。
2.2.1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争分夺秒,全力组织抢修,及时安抚乘客,尽快恢复运行,实行应急运行优先,线路救援辅佐程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3、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整合救援装备和人员,把应急救援工作融入整个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中,依托和利用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实施最有效的应急救援。
4、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科学应对,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5、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完善装备,通信与信息保障,运输与救援支援保障等工作。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11.3滑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
根据滑道的特点,其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外部电网故障)、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误。
2.2.11.4 应急管理体系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分为三级,即: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2.11.5 应急指挥机构
2.2.11.5.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供应商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的办公室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即成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和后勤办公室。应急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进行应急救援。
2.2.11.5.2组织成员及职责
(1) 总指挥长
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预案;负责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救援预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组织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开展情况,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设备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方案,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长审定;传达和实施审定后的救援方案;负责预案的演练考核工作;负责救援设备、机具的选型购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营救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组人员按计划分组定岗;应急抢险营救组人员应都能参与营救,需要时机动组成应急小组的设备抢修组;若组员不齐或所在上下站位置不一,应就近组建、灵活调换。
应急抢险救援组:根据方案实施情况,机动组成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负责设备抢修、营救乘客和应急的设备监测等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秩序维护、道路疏通、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
医疗救援组:负责对营救人员和受伤乘客的现场救治或送往医院治疗。
后勤保障组:负责通讯、服务、宣传以及后勤物质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广播安抚。
(4)工作纪律
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预案进行,未经总指挥长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预案。
事故报告实行快报制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或瞒报,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的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总指挥长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2.2.11.6应急救援响应
2.2.11.6.1预案启动
当滑道发生紧急情况或故障、事故停车,经值班负责人和现场人员排查分析确认需要应急救援后,应按照职责和工作程序立即启用本预案。
启动工作程序: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滑道出现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停车滑道无法运行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汇报情况,判断并作出决案:报告总指挥长,并立即实施;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长审定同意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实施救援方案,救援人员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救援工作。
2.2.11.6.2情况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或在《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应急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当地政府或上级安全技术主管单位。
已经发生人员伤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2.11.6.3 社会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当依靠自身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时,应立即决定报告当地政府,请求启动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实施社会救援。
2.2.11.6.4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2.2.11.6.5 应急救援结束条件
当在线路上的人员全部救援落地、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滋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宣布结束,其中重特大事故时,应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2.11.7应急救援方案及其实施
(1)在第一时间观察人员和事故情况,要求围观人员迅速远离事故现场,确保场地内无人员受伤;
(2)立即联系设备维护人员,通知其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3)立即启动设备安全维护流程,关闭故障设备,停止使用;
(4)配合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5)在处理完应急情况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封锁,确保不再造成风险。
2.2.12 非票务经营
供应商应根据滑道的特点,合理利用滑道实现商业收入增加。供应商从事的非票务经营活动开发、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应在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客运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因非票务经营活动导致项目客运服务质量下降或形成潜在安全隐患。
供应商依据滑道特色及周边资源情况,制定商业开发方案并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商业开发方案需包括开发模式介绍、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2.2.13 运营服务分包
本次委托运营业务原则上均由供应商直接实施,按照业务运作模式需进行分包的业务(与微信、支付宝等单位签署的票务服务协议;有行业特定资质要求的特殊专业维保;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的宣传推广等)均需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
所有的分包业务项目及费用均以新区财评审定的预算为准,不在预算内的分包业务项目及费用原则上均不允许发生。在运营管理单位同意的分包的情况下,供应商将对分包商的业务合同全面负责,供应商在行车组织、客运目标实现和运营质量控制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不因分包商的存在而改变。供应商对于分包商业务人员执行运营业务范围内规章和程序负责。分包商如未能履行义务规定或分包商未能达到运营服务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解除分包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2.14 保险
委托运营期间,供应商在履行运营职责时,对由此可能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或事件安排相应的保险,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车辆保险等。
供应商投保期应从接受运营服务委托之日起至运营服务委托终止之日止。供应商应根据运营管理单位要求提供其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均纳入运营成本,相关费用以新区财评审定预算为准。
2.2.15 能源管理
委托运营期内,由供应商与电力供应商签署并执行电力供应合同,以保证执行运营服务所需的能源供给。
2.2.16 环保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噪音和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限值,供应商应定期检查噪音和振动是否在规范要求的限值内,供应商承担因上述事项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2.2.17 危险品和污染材料处理
供应商负责清除运营/维保所产生的危险品和污染品。危险品和污染品的存放、运输和处理要符合国家、省级及市级有关规定,供应商承担因上述事项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维保时使用的化学品、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固废、液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油脂,由供应商负责按相关规定处理。
2.2.18 其他运营服务
(1)根据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供应商应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各类项目相关的品牌宣传活动和营销推广活动。宣传活动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账号维护、常规节点性品牌宣传、省内主流及行业媒体基础合作。
(2)根据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供应商协助组织和安排各类重要接待活动,保证接待活动圆满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服务成本。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要求
3.1 组织机构设置
供应商有权根据客流情况,自主调整现场运营及维保人员数量配置。
供应商应按实际运营要求分别建立行政科、财务室、技术组、运营组、安全科5个部门.
3.2 人员配置要求
3.2.1 定岗原则
根据行业情况、以往各年度的运量及设备情况,结合本景区的实际特点及人流情况,结合运营计划工作时间,进行岗位分析,设置岗位及岗位组别。
3.2.2 岗位设置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2)岗位设置数目符合行业标准和最低配置原则;
(3)组织架构所有岗位不仅要有效配合,还符合经济、合理、系统化原则;有利于发挥各岗位在实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根据运营计划工作时间及专业化分工合作,结合国家及地方法规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要求,设置所需班组数量;
(5)根据设备情况和每个班组管辖范围幅度确定班组数量;
(6)在设置岗位定员时,对直接影响正常运营或专业性较强、可替代性较弱的岗位,考虑配置适量备班人数。
3.2.3 人员定编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
选配高素质技能人员参与本项目的运营及维保工作,以工作饱满度和岗位需求为导向进行人员配备。
(2)动态调整原则
以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营需求为导向,建立动态人员调整机制,提高运营运作效益。
(3)临时用工原则
基于客流量大,为确保游客的乘坐安全,急于解决工作需要,弥补因工作人员不足而增加的工作人员,属于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
基于上述岗位配置原则,运营阶段为保障运营服务质量,岗位配置方案见表1-1,临时用工方案见表1-2。
表1-1 运营岗位配置表
岗位 | 职责 | 备注 |
供应商负责人 | 负责滑道全面运营工作 | |
一、安全科 | ||
安全总监 | 贯彻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滑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并开展滑道应急演练;滑道安全培训;滑道安全检查;协助配合事故处理;接受和配合上级监督部门的检查、督察;其他配合工作等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需持安全员证上岗。 |
安全员 | 建立滑道安全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组织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检验和后续整改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其他配合工作等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需持安全员证上岗。 |
二、行政科 | ||
办公室人员 | 对外联络、上传下达、人事信息收集管理、文档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督察、组织培训等 | |
后勤组 | 物资采购及保管、固定资产管理、用水用电抄送数据等后勤管理;其他配合工作等 | |
值班员 | 对仓库房、设备的照看及晚班值守;其他配合工作等 | |
三、技术组 | ||
技术组组长 | 制定滑道维修及保养计划;参与各项检修工作;参与应急抢修;对设备进行状态巡查巡检;维修工具及维保物品管理;台账管理等 | 需持有特种设备管理证书上岗 |
维修技术人员 | 参与各项计划修、故障修、应急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演练;设施设备状态巡查;线路检查;其他工作配合等 | 保障运营安全,轮休,需持有特种设备维修证书上岗 |
设备操作员 | 日常设备检查及操作;配合参与各项计划修、故障修、应急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演练;其他工作配合等 | 保障运营安全,轮休,需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上岗 |
四、财务室 | ||
会计 | 费用报账;编制各项会计报表;年度预算;财务分析;会计档案造册 | |
出纳员 | 票款领取;收入管理;现金入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 | |
五、运营组 | ||
客服员-票务员 | 滑道售票工作,每日收入上报上缴等 | |
客服员-监控员 | 滑道监控工作,广播安全提醒等 | |
客服员-话务员 | 游客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 |
客服员-检票员 | 滑道检票及秩序引导工作等 | |
维保员 | 滑道沿线线路维护;急转弯游客安全维护;滑车座椅的搬运 | 线路维护员、滑车搬运员 |
为保证正常运营工作,最低但不限于提供2本特种设备管理证书、2本特种设备维修证书、8本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其他人员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上岗。如延长工作时长,将对供应商补贴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年底与甲方对账以后再给予适当的补贴。 |
表1-2 运营岗位临时用配置表
岗位 | 职责 | 备注 |
维保员 | 滑车座椅的搬运;滑道沿线线路维护;急转弯游客安全提醒服务;秩序引导服务 | 周末或旅游高峰期根据实际经营现状增加人数 |
保洁员 | 工作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 | 周末或旅游高峰期根据实际经营现状增加人数 |
3.3 人员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人事管理制度。供应商员工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安全培训、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特种岗位培训、外部培训交流等。
四、营运服务费
供应商的营运服务费指基本服务费(运营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耗票、税金等,按实际运营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 基本服务费
基本服务费组成为:固定支付(承担运营服务委托范围内所需工作费用,以湘江新区财评审计预算为准)。该方案的执行不影响采购人依据最终合同协议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发生1人以上人员重伤或是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实际损失追究赔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绩效考核办法》和重要会议精神,为切实有效加强对滑道运营服务单位的监管考核,实现运营精细化和管理常态化,全面提升滑道服务质量。
1. 考核项目
项目:长沙岳麓山滑道服务外包运营项目(三年)
考核对象:滑道运营服务单位
2 .考核方式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进行考核。
2.1日常考核
2.1.1日常巡查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织考核人员对滑道服务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帐的形式交办,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进行扣分。
2.1.2专项督查
滑道运营服务单位在文明创建、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保障、考核迎检等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帐的形式交办,实行发现即扣分(参照考核细则扣分标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对群众投诉(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且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进行0.1分/次的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2.2监督考核
2.2.1督查考核
若在省市区督查中发现问题,实行发现即扣分,问题每处扣0.2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2.2.2负面清单考核
凡是被省、市(新区)、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4分、2分;凡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4分、2分。凡是被市、区文明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在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题视情况扣4-10分。
3 .考核服务细则
要求 | 考核细则(100分) | |
政治思想动态 | 10分 | 1、不能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扣1分; 2、不能服从上级指示,拒绝执行,扣1分; 3、不服从管理与调配,扣1分; 4、散布谣言、道听途说,影响团结,扣1分。 |
财经纪律情况(参照国家和管理处的财经纪律 ) | 10分 | 1、严禁私自收钱上游客,发现予以当事人10倍以上罚款并辞退; 2、严禁使用回笼票,发现予以当事人10倍以上罚款并辞退。 |
日常管理情况(迟到、早退、干私活等) | 10分 | 1、职工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1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扣2分; 2、工作期间干私活、吃零食(槟榔、烟)、打牌、织毛衣、玩手机、炒股、购物、串岗离岗等,发现一次,扣1分; 3、立面保洁项目清扫、保洁不到位,扣0.2分/次; 4、做好运营期间秩序维护,不到位,扣0.1分/次; 5、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及时登记并向负责人员报告;日常请假、调休、调班需提前一天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周请假;病例需医院医生开具假条;如没批准而休假的当事人按管理处旷工处理。 |
安全生产情况 | 35分 | 1、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章作业,如发生此类情况,扣2-5分; 2、不准酒后上岗或岗间饮酒,扣5分; 3、不准岗内追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系的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发生一次,扣3-5分。 4、不准私自带人进入操作室、电控室及库房,每发生一次,扣3-5分。 5、做好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发生一次,扣2分; 6、做好一会三卡,不到位扣0.5分/次; 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2分; 8、做好水电节约的管理工作,在工作当中发现没有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每发现一次扣1-2分。 9、做好安全台账记录,记录不到位扣1分; 10、做好应急预案、高峰期应急方案,以及法定节假日运营方案的编制,不到位扣1分; 11、安全标识标牌、安全措施不到位扣1分/次。 |
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 5分 | 1、做好站务登记,登记不到位扣1分; 2、督促职工做好设备设施的保管工作(空调、电风扇、烤火炉、桌椅、指示牌等等),发现损坏不上报的,扣1分。 |
文明创建完成情况 | 10分 | 做好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如果工作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及时,影响景区文明创建成果,每次扣2-5分。 |
游客投诉情况 | 20分 | 1、由于职工服务不到位,游客投诉到公司,当班人员扣1-2分;游客投诉到管理处,当班人员扣2-3分; 2、由于职工服务不到位,游客投诉到区政府或市旅游局,当班人员扣3-5分,班长扣2-3分。 |
4 .考核结果统计
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统计汇总,每月最后一天17点为考核截日。
5 .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0.5分扣除500元服务费;对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按每下降0.5分扣除500元服务费。
6.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应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思想,应从管理大局出发,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挑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
2、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方案和考核细则严密组织,按时上报成绩,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扣费依据。
3、廉政自律,公平公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考核,公平公正,不准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不准随意变更考核内容,不得扰乱工作秩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六、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1.2、付款方式:本运营委托服务期3年,每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维修零配件按实际更换的零配件开具专用发票报销,按实支付。
2.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提供整体运营服务方案,包括工作计划操作流程、工作保障措施、执行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有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能详细的描述所运营状况和特点。方案须详实、全面、合理可行且针对性强。
3.实施方案和措施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与安全措施方案,包括实施服务方案、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协调配合管理等。
4.售后服务和承诺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含①售后服务计划,②售后服务团队③培训计划\售后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承诺等。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运营服务费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6.因政府部门政令导致运营服务无需继续执行,采购人依据政令要求向采购人发送书面终止合同通知,采购人按运营计划实际已执行的工作量比例向供应商结算运营服务费用.
7.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