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A330801001021001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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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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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 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333号 | 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8号10-31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毛红娟 |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18005707299 | ||||
标段(包)名称: | 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标段(包)编号: | A3308010010210010010000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智慧新城三江中路连通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QZ202008200251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5条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中的“2.2.2+2.2.2”修改为“2.2.1+2.2.2”。 2、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以合同条款相应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5.1 条中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现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概算清单有误,以本次发布的概算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承诺每延误一天按40万元扣除的,得1分”修改为“承诺每延误一天按40万元扣除的,得0.5分”。 6、招标文件原BIM负责人要求为设计组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现调整为BIM负责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配备,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均可。 7、招标文件价格清单报价说明中的“1.6编制依据”修改为“1.6概算造价编制依据”。 8、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四方责任主体指: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改为“四方责任主体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9、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0、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内容中的业绩证明材料。 11、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8757609 | ||
信息来源: |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