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2023ZC068—1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其它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要求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启动解密阶段时间为30分钟内),请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若供应商因操作问题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联系方式:0660-3803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660-3803458
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相关附件: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12604).zip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