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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园区企业定制通勤巴士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2024年度园区企业定制通勤巴士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
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
三、技术规格:
1、线路一:
上行:芙蓉北路南往北方向,宿龙桥地铁站出发,北行至兴联路右转上兴联路西往东方向,至中青路左转上中青路南往北方向,右转上大明路,左转上广胜路,右转上青竹湖路西往东方向抵达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青竹湖路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出发东往西方向,左转上广胜路,右转上大明路,左转上中青路北往南行驶,至兴联路右转上兴联路东往西方向,至芙蓉路左转上芙蓉路北往南方向,直至宿龙桥地铁站。
停靠站点:
上行:宿龙桥、金六谷、大明公交站、东鹏饮料、大安路口、广胜路口、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广胜路口、大安路口、东鹏饮料、大明公交站、金六谷、宿龙桥地铁站。
2、线路二:
上行:从秀峰山政府地铁站出发,沿芙蓉路南往北方向,行至青竹湖路口,右转上青竹湖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华宁路口右转上华宁路,至新安路口左转上新安路,至植基路左转上植基路,至青竹湖路右转上青竹湖路西往东方向,至中青路口左转上中青路南往北方向,至龙杉路口右转上龙杉路西往东方向,至广胜路右转上广胜路北往南方向,至青竹湖大道左拐上青竹湖路西往东方向,抵达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从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沿青竹湖路东往西方向出发,右转上广胜路南往北方向,至龙杉路左拐上龙杉路东往西方向,至中青路左拐往南行驶,至青竹湖路口右转上青竹湖路东往西方向,行至植基路口左转上植基路,右转上新安路,右转上华宁路,左转至青竹湖路东往西方向,至芙蓉路口左转上芙蓉路北往南方向,直行至开福区政府地铁站。
停靠站点:
上行:秀峰山地铁站、卓尔长沙企业中心西、卓尔长沙企业中心东、青竹湖曦园(金隅阳光)、金霞未来科技城、东湖高新、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
下行:金霞新村公交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东湖高新、金霞未来科技城、青竹湖曦园(金隅阳光)、卓尔长沙企业中心东、卓尔长沙企业中心西、秀峰山地铁站
3、线路一发车时间:
早(宿龙桥地铁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7:35、8:05
晚(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宿龙桥地铁站):17:40、18:10
线路二发车时间:
早(秀峰山地铁站——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7:35、8:05
晚(北城戴斯温德姆酒店——秀峰山地铁站):17:40、18:1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
1.2交付地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路线。
 
五、服务标准:
(一)采购人权利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受理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采购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企业遇重大活动,需临时调用车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
5、采购人有权利对线路停靠点和发车时间做适当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采购人义务
1、按时支付成交供应商公交车运营服务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权利
共享并使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四)成交供应商义务
1、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的要求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2、按照采购人对公交车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和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社会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制定公交车服务公约并公告,提升公交车服务水平,做到乘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
3、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4、成交供应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采购人因此遭受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5、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6、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会文明形象,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7、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从业驾驶员,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撤换。
8、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9、接受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社会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采购人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采购人的警告处罚。
10、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身进行标识性建设。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2、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说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6个月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40%,服务满1年后30日内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所有付款均需提供符合支付要求的相关票据)。
3、本项目未明确事项,均以甲乙双方协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以及通过验收、技术支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未明确列举的其他费用,如成交人按响应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所及的任何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
5.成交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1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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