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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G104JPL-ZTS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
(G104JPL-ZTS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路[2022]1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同意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04 是镇江市境内一条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本次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设计起点为 K1184+618,终点为 K1222+886,全段均位于句容区境内,全长 38.268km,道路建设等级为一级公路结合城市道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100km/h,现状道路限速80km/h,集镇段限速 60km/h。
路段横断面布置为:行车道宽度为2×2×3.75m,中分带宽 2m,左侧路缘带2×0.75m, 硬路肩 2×3 m,土路肩2×0.75m。路基总宽26米。
质量等级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G104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G104JPL-ZTS标段。
2.3 招标范围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23〕13 号)有关要求,开展G104 镇江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再提升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交叉口中分带隔离设施改造。
2.停车场与人非通道优化。
3.沿线诱导设施提优设计。
4.其他提升优化路线。
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2.4 工期
工程施工的计划工期共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开工令)为准。
如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整个工期,业主有权对剩余工程进行切割分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级别;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得分不低于60分。
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业绩:
企业2019年1月1日(时间以投标报表5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普通国省道的路基、路面施工项目和一项普通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为准。若采用联合体投标,业绩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或联合体各方资质允许承接范围的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投标报表表3为准。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2019年1月1日(时间以投标报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至少一项普通国省道的路基、路面施工项目或普通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以投标报表表4为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9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普通国省道的路基、路面施工项目或普通国省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拟投入的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无其他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本项目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其他
7.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 日17时00分。
7.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 日10时0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镇江市冠城路8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 日10时30分
7.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号
邮政编码:21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商务楼29号楼3层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005281732 
E-mail:
工作QQ:95594652 
 
2024年7月12 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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