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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C2024-2(开平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矿山名称 JKC2024-2(开平0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
出让人名称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矿种
出让年限 18.00
面积 0.498200
地理位置 位于江门市开平市城区354°方向,距开平市城区直距约13.7km,矿区行政隶属月山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0′38″,北纬22°30′09″。




江门市JKC2024-2(开平01)号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4-2(开平01)号矿业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4-2(开平01)号矿业权矿区范围位于江门市开平市城区354°方向,距开平市城区直距约13.7km,矿区行政隶属月山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0′38″,北纬22°30′09″,矿区面积:0.4982平方公里(747.3亩)。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X

Y

X

Y

1

2490409.84

38363135.48

6

2489796.76

38364373.56

2

2490415.83

38363278.47

7

2489796.76

38363645.08

3

2490303.75

38363349.91

8

2489844.61

38363645.08

4

2490311.52

38363783.36

9

2489852.22

38363535.99

5

2490258.65

38364389.84

10

2490239.17

38363274.08

矿区面积:0.4982平方公里(747.3亩),开采标高:+212米~-60米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矿区名称: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北二牛山矿区建筑用粉砂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粉砂岩矿。
矿区面积:0.4982平方公里(747.3亩)。
开采标高:212米至-60米。
出让年限:18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
开采方式:露天分水平台阶开采。
矿产资源储量:出让开采总储量为4513.8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粉砂岩2964.7万立方米 ,综合利用剥离层1549.1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层47.1万立方米、全风化层550.5万立方米、半风化层905.5万立方米、夹石46万立方米)。
(四)矿山建设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备齐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对标的采矿权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价款不予退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以无证开采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界桩之间每隔50米增加一个警示桩,加强监管。
(3)采矿权竞得人按有关规范和经评审通过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恢复治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方案进行施工生产,台阶规范有序,不得越界超深开采。
(4)采矿权竞得人按要求编制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边开采边复绿,及时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落实恢复治理责任。
(5)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北二牛山矿区建筑用粉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对矿山进行建设,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的要求创建绿色矿山,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当事人双方因不可抗力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解除或协商解决。
(2)采矿权竞得人有下列违反《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及其他应交款项。如受竞得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和其他应交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延迟应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应交款项的2‰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按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延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
(4)采矿权竞得人乱采滥挖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矿区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以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出让标的物、不予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并重新依法依规组织出让活动;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矿区开采范围、生产及办公设施范围、临时堆场范围青苗补偿款等资产包情况、租赁使用土地范围及年限,土地使用情况等,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向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了解。建设用地手续需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办理,涉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按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采矿权竞得人应当负责赔偿。
(3)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用电、用水、用地等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矿区所在镇政府、村自行协商解决。由于协商不成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另行支付。
(4)采矿权矿区开采范围红线距离110KV月苍线最小距离(#23塔)约139米,根据规定需要进行迁改,由采矿权竞得人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该高压线迁改工作并承担全部迁改费用。
(5)采矿权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价款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和缴纳资源税等。
(6)出让人认为需要对挂牌资料作进一步修改、补充时,在挂牌出让截止时间前实行网上公告。公告的修改文件、补充通知与挂牌资料具有同等效力,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7)出让期限内,采矿权竞得人已按合同要求缴清采矿权出让价款并投入生产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让、出租采矿权。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转让审批或出租备案登记。
(8)在出让期限内,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采矿权竞得人需要改变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必须依法办理,由出让人批准同意。
(9)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在符合申请时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经出让人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延续登记。采矿权人不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如政府不继续出让该矿区的矿产资源,采矿权人需在相关规定时间进行清场,无条件矿山,并履行矿山所涉及的相关义务。如不按时清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对采矿权人的剩余设备,矿产品和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无偿处置。
采矿权证期限届满,出让人需要重新出让该采矿权的,采矿权竞得人应当积极配合,否则不得参与该采矿权后续竞买。
(七)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所列条件,认真详细阅知《公告》《须知》及全部公示附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款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3)因法律法规和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该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采矿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开平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竞得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377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50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38万元/次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要求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6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16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及有关费用
(一)采矿权竞得人在成交信息公示完成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或者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登记后1个月内在银行建立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基金。
(三)矿区开采范围、生产及办公设施范围、临时堆场范围青苗补偿款等资产包费用合计人民币1576.94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一次性支付,并按年向土地权属人支付土地租金,租期20年,土地租金期满共计人民币1952.86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和相关土地租赁合同,并将上述款项按要求划入指定银行账户中,相关款项到账后涉及的土地采矿权竞得人可进行使用,竞得人负责支付上述费用并承担由此涉及的一切税费。
(四)采矿权竞得人签订《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支付月山镇北二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建设资金人民币400.88万元;一次性支付月山镇人民政府用于支持镇乡村振兴,打造城乡区域一体化资金500万元。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价款。
十、资料获取
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以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竞买人报名前可向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下列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一)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北二牛山矿区建筑用粉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二)广东省开平市月山镇北二牛山矿区建筑用粉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
十一、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2277383;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4楼;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2257702;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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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公共资源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企业法人)6-19.pdf
  • 附件名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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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开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pdf
  • 附件名称 4

    DJI_0325.JPG
  • 附件名称 5

    附件5:月山镇北二牛山矿区范围图.pdf
  • 附件名称 6

    【数安CA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流程操作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证书)6-19.pdf
  • 附件名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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