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综合性环保项目和平顶山市新建祥云河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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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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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等综合性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平顶山市新建祥云河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2(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环审[2024】11号报告书 提取码: 3dx9
平环审[2024]11号.pdf
平环监表[2024]12号报告表 提取码: ntc5
平环监表[2024]12号.pdf
关于2024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等综合性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平顶山市新建祥云河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2(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等综合性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4]11号 | 2024年8月8日 |
2 | 关于《平顶山市新建祥云河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24]12号 | 2024年8月9日 |
平环审[2024】11号报告书 提取码: 3dx9
平环审[2024]11号.pdf
平环监表[2024]12号报告表 提取码: ntc5
平环监表[2024]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