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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线课程数字资源拍摄采购任务快捷询价公告(2024-JL0803-F4025)

基本信息

省份 辽宁 城市 沈阳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在线课程数字资源拍摄采购任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某在线课程数字资源拍摄采购任务
快捷询价公告
 
某学院拟以快捷询价方式组织某在线课程数字资源拍摄采购任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在线课程数字资源拍摄采购任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0803-F4025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该项目包含某数字资源拍摄采购项目设计与制作,需配合进行在线课程数字化资源的制作服务,包含课程编导和策划、化妆与形象指导、场景设计和专业摄像设备,视频拍摄与多媒体制作(含室内室外拍摄、素材的剪辑制作,课程宣传片、片头片尾制作,动画等制作),后期修改等。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含有效期内的三级保密资格;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六、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仅支持线下申领。投标供应商准备好报名材料至采购机构线下领取,领取前请注意检查,如因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材料。询价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某部。
报名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需提供);
4.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含有效期内的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递交报价文件(请勿同时采取多种方式):
①现场递交: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开标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理时将现场查验)。
②邮寄:通过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至开标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代理机构签收报价文件的时间为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为防止遗漏,请在寄出的同时电话告知采购机构,快递最外层包装上写明单位名称)。
(三)报价文件组成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均需包含以下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含有效期内的三级保密资格;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报价一览表;
11.报价函;
12.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13.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4.交货清单;
15.供应商承诺函。(报价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1.供应商需向甲方提供驻校服务,全程在甲方提供场所办公,不得将任何项目相关文字及电子资料带出办公区域,服务期间餐费自理;
15.2驻校服务期间,供应商需严格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等各项安全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出现不良后果一律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6.其他材料【如技术方案】。
八、评审时间及方法
(一)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的,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注意:①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商务、技术指标均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何一条无法满足的,报价无效。②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九、服务费用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下浮30%的基础上*6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吕助理,潘助理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490084896@qq.com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联系电话:024-28878178
采购机构: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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