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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交(竣)工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交(竣)工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交(竣)工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伊犁河三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境内,路线全长约9.086km。起点在伊宁园区与英察路衔接,向南布线,设特大桥跨越伊犁河进入察布查尔县境内后,后改建X718线,终点在绰霍尔乡与X719平交。路线主要控制点: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英察路、X718、地表净水厂。
伊犁河三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度26.0/42.0m。全线设特大桥1座(2317米)、中桥1座、小桥2座。
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仅为特大桥工程(K0+000~K2+860段)。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YLJC-1标段。招标范围为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本项目检测(承担招标人下达的本项目需要检测及监督检查检测工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交(竣)工检测(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工程实体检测、内业资料检查,并提交交(竣)工检测工作报告)。
2.3 服务周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审核有效期内。满足相应的业绩和信誉要求,在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详见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已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检测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3与施工单位、监理人有投资参股的关联关系或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检测机构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9日。
4.2 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8日16时00分。
5.3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80947473@qq.com),邮件主题为命名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邮件内容应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使用腾讯会议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格式为:单位名称+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7. 其他公告内容
7.1 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腾讯会议号:531-981-837。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124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
兴源大厦8层
邮编:835000  
邮编:100029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991-5832152转8003、1899927981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李明阳 陈正国 
行政监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0999-7727780)
 
纪检监督: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纪检监察部(0999-8805885)
 
 

 
 
                    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等级要求
YLJC-1
同时具备: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 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YLJC-1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且单个合同检测里程长度不小于50公里或累计不小于 15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日常检测或定期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业绩。
2、近5年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日常检测或特殊检查或定期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注:1、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3、本表所述“不小于”、“以上”均包括本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备注
YLJC-1
投标人不存在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备注
YLJC-1
项目负责人
1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备检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近5年至少担任过 1个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日常检测或特殊检查或定期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负责人。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2、“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项目负责人:25分
业绩:17分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试验工作技术方案
 
 
 
 
 
 
20 分
(a)检测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检测时间安排充足,有保障,各种试验测试方法根据本项目特点实际操 作性强, 对项目的特点和检测重点有深入认识,得19~20 分;
(b)检测方案的工作内容满足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测方案较好,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可以 达到检测目的,得 18~19 分;
(c)检测方案一般的,得18分。
 
 
 
 
检测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及安全保障方案
 
 
 
 
 
 
15 分
(a)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完整, 检测组织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严格,检测工作 安全保障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相关进度、环保方案 科学高效,得14~15分;
(b)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检测组织较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较完善, 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能够确保受托人员、设备安全, 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合理,得13~14分;
(c)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安全保障、进度、环保方案一般的,得13 分。
2.2.4(2)
项目负责人
25分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业绩
 
25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19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 1个公路特大桥梁日常检测或特殊检查或定期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负责人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 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0,E2=0.5。
当评标价得分出现负分时,以0分进行汇总。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7 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9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1个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日常检测或特殊检查或定期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8分.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1)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包含检测知识产权管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近5年(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奖项的得2分,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具有与桥梁检测有关的专利或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上述加分项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信用评价
3分
投标人2022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①~④中信用评价方式计算(最高得3分):
①投标人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公路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时以全国评价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同时在全国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信用评价,但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即2020年、2021年度在自治区均无信用评价),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按B级对待;
④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至下次发布日)。下一年度无履约行为评价结果的,其原有信用等级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履约行为评价结果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得分,C级得-2分。
注:当投标人具有“公路试验检测机构”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负责人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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