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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睢宁县中医院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袋)及透析桶(A液桶、B液桶)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睢宁县中医院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袋)及透析桶(A液桶、B液桶)回收处置项目
二、项目实施依据、核准及申请:
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文件《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58号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
睢宁县中医院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袋)及透析桶(A液桶、B液桶)回收处置项目申请报告
三、竞价方式:公开竞价
四、招标人:睢宁县中医院
五、标的地点:睢宁县中医院
六、处置内容:本院区涉及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包含塑料瓶及玻璃瓶)及透析桶(A液桶、B液桶)回收处置
七、处置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坚持“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要求三个日历天进行一次回收处置工作。
八、实施范围:院区涉及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包含塑料瓶及玻璃瓶)及透析桶(A液桶、B液桶)回收处置工作。
九、考察现场:发布公告期内自行考察,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考察。以便在编制竞价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
十、项目最低限价:
本项目一次性输液瓶(袋)(包含塑料瓶及玻璃瓶)最低限价为2000元/吨。
本项目透析桶(A液桶、B液桶)最低限价为5元/组
十一、投标人(竞买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营业执照包含此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竞买人)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玻璃输液瓶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报名方式 :
1、凡有意参加者,请到睢宁县中医院南区院感科报名。联系人:薛主任 联系电话:13305221758。
2、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十三、报名截止期:  2024 年8月10日11时30分。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报名后通知
 
睢宁县中医院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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