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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招标计划
  • 招标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公告
  • 其它公告

  •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8-13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文化馆新馆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皖发改投资函〔275〕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皖发改投资函〔274〕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BZ01739/JG2024-18-166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江苏路和紫云路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下简称“两馆”)项目总用地面积50.6亩,总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地上23402平方米,地下8998平方米),总展陈面积约6658平方米。其中,省文化馆新馆占地面积20.55亩,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省非遗馆占地面积30.05亩,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3.73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80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立足安徽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非遗价值内涵,合理运用展陈手段,科学谋划展陈内容,完成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展陈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概算编制等任务,满足财政评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12 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项目展陈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场馆类展陈设计业绩(或初步设计或深化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学或建筑装饰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1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合肥市龙图路666号
    邮 编:23007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纸质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发布时间 : 2024-08-26

    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BZ01739/JG2024-18-166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问:招标文件P59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设计业绩,合同上或业主证明上写的是设计负责人,这样的业绩能否等同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2)项目负责人承担的EPC业绩,合同上或业主证明上写的是设计负责人,这样的业绩能否等同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答:以上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岗位的均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P29关于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应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及实施作为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的唯一授权承诺书,这里指的唯一授权承诺书是指我公司授权给此人来承担本项目的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吗?
    答: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不予认可。“唯一授权承诺书”系指承担本项目的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署名的唯一授权承诺书。
    3.问:招标文件P58页“方案演示”是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演示视频中出镜阐述?投标人制作的视频总时长是否为演示内容15分钟+项目负责人阐述5分钟,共20分钟?
    答:(1)要求项目负责人出镜阐述,且阐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2)潜在投标人制作的视频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阐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5分钟系包含在15分钟之内。
    4.问:招标文件P104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这个章节所有内容要求指的是中标单位后续深化的要求吗?其中【三服务内容】、【四服务要求】、【六成果要求】、【九设计任务书】、【十一报价要求】,是否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按照所写要求完成应标文件?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本次展陈策划、大纲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内容,为中标单位中标且合同签订后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2)发包人要求的“成果要求”为最终验收提交的成果文件,非本次投标响应必须提供的成果文件。
    5.问:关于招标文件P25附录3和P27附录5,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除了以上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答:予以认可。
    6.问:高级职称只显示大类不显示具体专业的,是否可以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答:高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不能匹配招标文件专业要求,可以提供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7.问:详细评审“奖项、荣誉”中“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建议颁奖文件包括荣誉证书。
    答:“奖项、荣誉”评审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执行,不予修改。
    8.问:招标文件P25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中:(1)纯设计项目没有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我们提供甲方出具有甲方公章的项目交付证明或交付确认单是否给予认可?(2)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业绩竣工证明材料只提供审图合格证是否给予认可?
    答:均予以认可。
    9.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投资估算约3.73亿元是包含基础装修工程费用、陈列布展费用、专业灯光费用、多媒体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专项设备吗?
    答:投资估算约3.73亿元的涵盖范围与本次投标预算范围无关。陈列布展费用、专业灯光费用、多媒体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专项设备,由潜在投标人根据具体展陈设计方案进行清单概算编制。
    10.问:请明确其它费用具体指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自行考虑。
    11.问:投资估算是否考虑预备费?若考虑按多少考虑?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2.问:专项设备清单具体指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展陈设计内容确定。
    13.问:投资估算中是否包含消防、暖通工程?若包含是按全部新做考虑还是只考虑展陈末端移位改造?
    答:本项目消防、暖通工程已在土建部分完成招标,本次需要考虑布展设计后的消防、暖通等调整费用。
    14.问:展品是否甲供?
    答:部分展品由甲方提供,另需结合展陈设计定制等相关费用。
    15.问:投资估算未给格式,是否用表格格式自拟即可?
    答:自拟格式。
    16.问:技术文件评分办法中的“对……方案进行提炼、阐述”请问怎么理解,就是以文字、效果图形式响应即可吗?
    答:形式不限。
    17.问:本项目技术部分包含多媒体演示视频,上传限制为300M,这样的话多媒体影片效果会很模糊,影响展示,请问是否允许邮件发送一版原版不压缩的演示文件?
    答:不另行设置邮箱,潜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和系统内附件大小上限要求上传。
    18.问:招标文件P107页“成果要求”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时响应?
    答:发包人要求的“成果要求”为最终验收提交的成果文件,非本次投标响应必须提供的成果文件。
    19.问:招标文件中第105页“2.展陈大纲深化设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展陈大纲进行深化设计。”请问,此次招标中的展陈大纲深化设计文件,是仅限于在大纲结构内容不能进行调整基础上进行具体形式及内容优化,还是可以将发包人提供的展陈大纲进行大纲结构及内容进行调整、优化、重新编写?
    答:潜在投标人应在展陈大纲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允许调整、优化,原则上不允许重新编写。
    20.问:招标文件中第103-104页,“2.新馆功能布局(1)剧场:位于场馆一层,共两层……”“2.功能布局(1)大厅:位于场馆一层,主要包含服务台……”中明确指出了文化馆新馆及非遗馆的功能布局及所在位置。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重新布局?还是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功能布局进行设计?
    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重新布局。
    21.问:招标文件附件《安徽省“两馆”非遗展陈大纲》中,第44页,写出了“数字展内容设想——以安徽文房四宝为例”“展厅基本信息:文化馆数字展厅面积:412 ㎡、非遗一层多功能厅面积:400 ㎡、非遗三层第五展厅面积:499 ㎡”,请问,发包人是否计划在此项目中,设立三个数字展示空间?还是任意挑选三者之一的空间进行展示?
    答:潜在投标人自行设计。
    22.问:非遗馆在招标文件中,并未就明确指出,需要临时展览空间,招标文件中第103页,“文化馆新馆,2.新馆功能布局,展厅:位于场馆三层。主要用于举办全省群众性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等展览展示活动。”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结合后期使用需求,须考虑临展空间设计。
    23.问:非遗临展空间是否可以与文化馆展厅共用?
    答:可以。
    24.问:招标文件中第109页中,“九、设计任务书,4.对非遗馆和文化馆(包括室外广场、室内公共区域)的空间统筹考虑,合理利用,确保参观路线顺畅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请问,此次文件需要提供室外广场的设计方案吗?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结合非遗展示展演需求,统筹考虑室外广场的设计方案。
    25.问:电子文件技术标文本(方案册)是否有上传尺寸要求,如A3或者A4尺寸,还是尺寸自拟?
    答:尺寸自拟。
    26.问:(1)招标文件第57页,“初步设计编制方案”中需要提交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是招标文件第105页中“3.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以展陈策划方案及展陈大纲文本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式方案初步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图纸、展陈平面布局设计、展陈空间设计、及初步概算编制等”么?
    (2)如果是,是否与第57页的“概算清单编制方案”、“整体布局与参观流线”有所重复?
    答:(1)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初步设计编制方案”不是招标文件第105页规定的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第105页规定的内容为中标且合同签订后须完成的内容。详细评审标准中“初步设计编制方案”内容可以为初步设计的整体思路、技术路径、技术措施等,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编写。(2)不重复。“概算清单编制方案”、“整体布局与参观流线” 应按详细评审标准“概算清单编制方案”、“整体布局与参观流线”单独提炼、阐述。
    27.问:根据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投标文件须包含大纲深化、初步设计、概算清单等众多内容,因省级非遗馆涉及内容广、非遗项目设计流程复杂、清单询价工作量具大,9月3号开标,只有十几天的时间过短,建议投标时间延期10天以上。工作量太大,时间过短,能否延期开标?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大纲深化、初步设计、概算清单等内容均为整体思路、技术路径、保障措施、概念性初步性方案等,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提供具体的设计内容,具体的设计内容将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成果文件。具体开标日期详见答疑澄清(一)。
    28.问:“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否外聘高校相关人员并提供“唯一授权书”。
    答:“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可以是外聘人员。
    29.问:招标文件第58页:“1.拟配备的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人员”能否外聘高校相关人员并提供“授权书”?
    答:可以是外聘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30.问:招标文件第60页:本项目企业资格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都要求“公共文化场馆类展陈类业绩”,但是“奖项、荣誉”评分部分要求“室内(或环境艺术)类”,“公共文化场馆展陈空间类”项目获奖能否满足此评分要求?
    答:满足。
    31.问:目前发出的图纸中包含了公共区域的装饰图纸,这部分内容是否已经包含在土建工程中?请明确本项目装饰装修范围,是否为图纸中的展厅部分?
    答:(1)已包含在土建工程中;(2)本项目装饰装修范围不限于展厅部分,请自行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深化。
    32.问:请明确智能化控制系统的具体范围,需包含那些分项?如“楼宇智能化”的内容,是否已经包含在土建工程中(暨安防、监控、网络等)?
    答:在土建施工范围内,请结合展陈设计方案调整深化。
    33.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单位完成“概算清单编制方案”,需要明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暨项目最高限价)。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自行编制。
    34.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一章,所包含的“服务要求”“成果要求”“设计任务书”对本项目提交成果的深度要求不一致,请问当下投标阶段需提供的成果以哪项要求为准?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大纲深化、初步设计、概算清单等内容均为整体思路、技术路径、保障措施、概念性初步性方案等,投标阶段不强制要求提供具体的设计内容,具体的设计内容将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成果文件。
    35.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一表中,明确了演示视频的格式为WMV。但整个标书中未对其他提交成果的格式做出要求,敬请明确提交成果的格式(如:技术文本是否为A3格式)。
    答:技术文件尺寸、格式自拟。
    36.问:请明确本次概算清单范围,是否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自行考虑。
    37.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一章,对于概算清单提交成果的深度要求不一致,包含了“费用估算”“费用概算”等不同描述,请明确投标阶段所需提交的概算清单的深度,是估算总表还是明细清单?
    答: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一章要求的成果文件为投标人中标且合同签订后须完成的工作内容,非本次投标阶段完成的内容。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概算清单编制方案”具体内容和深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编写。
    38.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一表中,要求“对概算清单编制方案进行提炼、阐述”。请问这项要求,是需要提供“对于概算清单的总体描述”还是“概算清单本身”?
    答:详细评审标准中“概算清单编制方案”主要考核的是工作思路、技术路径、保证措施,即问题中所述的“概算清单的总体描述”,但“概算清单编制方案”具体内容和深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编写。
    39.问:招标文件P147:《设计费费用清单》表中“分项报价、单价、费率”,是否在“分项报价”前面方框中打“√”即可?
    答:是。
    40.问:招标文件P106-107中“专项设备清单”具体指什么设备?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自行考虑。
    41.问:本项目为初步设计阶段,投标人若中标该阶段,中标本阶段的投标人在后续阶段的招标工作是否可以投标?
    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30号令)第35条“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此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参与后续的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
    42.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学或建筑装饰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我公司提供的高级职称证书上无专业名称,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及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是否满足此条资格要求?请给于明确的答复。
    答:可以。
    43.问:招标文件P22页10.14(2)建筑设计相关专业是指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包含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建筑工程专业。系列(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学科):装饰设计是否满足建筑设计相关专业要求?请给于明确的答复。
    答:满足。
    44.问:招标文件P5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中“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招标文件P5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概算清单编制方案”:对概算清单编制方案进行提炼、阐述。概算清单编制方案中会体现项目施工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也就是报价相关内容。“概算清单编制方案”是不是只要不体现本项目设计费报价即可?
    答: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允许出现本次有关投标报价内容(即符合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1规定)。
    45.问: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陈展面积如何界定?建筑面积、工程规模不少于4500平方米公共文化场馆类展陈设计业绩(或初步设计或深化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展陈面积”应不少于4500平方米。
    46.问:招标文件P59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个合同项目展陈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场馆类展陈设计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中的设计负责人,而非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答:予以认可。
    47.问:招标文件第19页: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进皖企业信息登记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登记是中标后登记还是开标前登记,登记平台: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本项政策要求不做评审,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即可。
    48.问:招标文件P58页,方案演示评分(10分):制作演示视频,视频时间不超过15分钟(项目负责人阐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1)按字面意思理解:投标人应制作15分钟的演示视频,内容需要包括本项目负责人对展陈大纲、深化设计阐述,项目负责人阐述的时长不超过5分钟?(2)制作成WMV格式视频,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项目负责人阐述是在开标时用优质采述标工具阐述吗,还是在制作演示视频时阐述?
    答:(1)和(2)理解正确,(3)项目负责人阐述是制作演示视频时阐述。
    49.问:招标文件P114页,一、投标函(5)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人员未要求提供社保要求,所以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人员可以由投标人外聘。此项是否可理解为: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含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答:本项目“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外聘人员,除此之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要求其他人员须为单位自有人员。
    50.问:请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包括空间效果图以及相关建筑、结构、暖通的CAD图纸。
    答:已提供,详见附件。
    51.问:两馆的建筑图纸CAD只有平面部分,建筑剖面图纸目前只有PDF格式的,能否提供CAD格式的图纸。
    答:已提供,详见附件。
    52.问:大纲为纯文字大纲,是否有相关的图片配套?
    答:无。
    53.问:招标文件第29页及58页: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能否外聘相关人员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聘用协议书?
    答:“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外聘人员,其中“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主要负责人”提供唯一授权承诺书,“展陈策划与大纲编写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54.问:招标公告第3.1.3项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议增加具备经验的建筑工程、机电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陈设类高级设计师证书。请问是否符合?
    答:高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不能匹配招标文件专业要求,可以提供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陈设类高级设计师证书,可以视为“建筑装饰类”相关专业,符合要求。
    55.问:招标文件第29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初步设计团队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问:本项目为展陈初步设计,除建筑设计外,还涉及到展陈技术相关的工作内容较多,请问具备经验的建筑工程、机电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陈设类高级设计师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
    答:高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不能匹配招标文件专业要求,可以提供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管部门颁发的室内陈设类高级设计师证书,可以视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符合要求。
    56.问:招标文件P105页“3.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以展陈策划方案及展陈大纲文本为基础,……展陈空间设计、及初步概算编制等”和招标文件P107页“4.展陈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概算编制成果……和专项设备清单概算”,是否理解为中标后提供展陈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概算编制成果?请明确此次投标文件是否提交该概算编制成果?
    答:(1)理解正确,(2)详细评审标准中“概算清单编制方案”具体内容和深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编写。
    57.问:本次为初步设计招标,包含非遗馆和文化馆(两馆)整体规划,大纲深化细化、初步设计方案等内容,还需制作投标视频,工作量极大,整体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更好的呈现设计效果,开标时间能否顺延7~10天?
    答:具体详见答疑澄清(一)。
    58.问:招标文件P140页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作为参考,考虑到方案排版及阅览方便,最终技术文件(设计方案)以横板、A3格式提交电子文件是否可以?
    答: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59.问:招标文件中P4页的“建设规模: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下简称“两馆”)项目总用地面积50.6亩,总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地上23402平方米,地下8998平方米),总展陈面积约6658平方米。”中的总展陈面积6658平方米。但与图纸中实测有一定差距。请问是否能够标注下具体展陈范围?
    答:根据展陈设计方案自行考虑。
    60.问:关于招标文件P60奖项荣誉,部分奖项并非颁给设计施工单位,而是直接颁给馆方的,例如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等奖项,证书及官网查询不显示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供合同和甲方开具的证明加以佐证?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截图,问题所述不显示设计单位名称的,可以提供对应合同扫描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佐证。
    61、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修改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参与本项评分”。
    6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1日10时00分”。
    6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开标时间及地点中“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11号开标室”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2楼4号开标室”。
    招标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26日
    电话:0551-62220266,182565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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