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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施工项目(三期)JTZZ-LH-SG4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4301000001028941001530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施工项目(三期)
JTZZ-LH-SG4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施工项目(三期) 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坛发改投字【2022】96号、坛发改投字【2022】9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以金坛交建许字[2023]00055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常州市金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S240(S340-江东大道)段、S240(S239-吉渡大桥)段、G233(丹阳界-溧阳界)段、金武路(S240-武进交界处)、阜溧高速儒林互通、扬溧高速金坛西互通等范围内景观绿化的提升。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JTZZ-LH-SG4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段落范围内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的施工、缺陷修复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养护。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其中S240(S239-吉渡大桥)段、扬溧高速金坛西互通段、阜溧高速儒林互通段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
缺陷修复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养护:实际交工验收合格后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1.2业绩条件: 
2017 年1月1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绿化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3.1.3其它条件:
(1)投标人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类)被评为C 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人员条件
3.2.1资质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3.2.2业绩条件: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7年1月1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绿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或项目总工。(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3.2.3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其它要求:
3.3.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上传至图纸平台管理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常州市金沙科技金融中心)
邮    编: 2132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常州市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邮    编:213022
联 系 人:孔维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转805
E-mail:czcrzx@163.com
8.其他
8.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座4楼(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 金坛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施工项目(三期)招标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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