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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3年公铁两用车大修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3年公铁两用车大修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82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3年公铁两用车大修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大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公铁两用车无线遥控采用的发射频率应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验收时提供整机检测报告,风表、电表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及效验合格标识。
4.维保条款: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零部件,或解决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修方承担。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零部件应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5.售后服务及要求:
质保期内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承修方收到通知后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如果承修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弥补缺陷,投标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承修方承担。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再对该配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在维保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承修方负全部责任。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公铁两用车大修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说明
对长春车辆段检修库在用的2台公铁两用车进行整机大修。
二、技术要求
1、更换设备2V 690Ah电池组(12块/组)。配套充电设备更新。
2、更换辅助电池组,12V 105Ah ,配备充电机。
3、更换设备前后推杆器。
4、更换前后导轮。
5、控制器配电柜内电器配件检修、更换(中间继电器、断路保护器、各类接触器等。)
6、遥控器更换1套。
三、其他要求
1、电池组需安全可靠,提供稳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电能力恢复出厂性能。
2、对启动电源进行升级,单独设置辅助电池组,适配充电机。
3、检修整车机械结构,检修、更换不良配件。
4、检修更换电气元件,大修后电气元件寿命符合大修期使用。
5、更新遥控器及通讯设备,程序及配套频率设置应被风,作为技术资料在验工时交接。保证后期加配、维修遥控器的能力。
四、验收交接
设备修竣后3日内维修方向长春车辆段提出验收申请,经双方签认更换部件及设备状态后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并签订大修验工计价及设备交接单,维修单位凭验收交接单办理结算。自验收交接日起12个月作为质保期,维修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可靠的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厂或维修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谈判采购项目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供应商提前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因时限原因影响招投标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是中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时间约6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申请网址及办理流程详见https://ca.95306.cn/certificate/index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8:00时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88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的最新投标客户端(可在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并上传报价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长春车辆段
项目立项人:韩琳琳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杨环宇
技术咨询人电话:13843146587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5998275548 6208088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发票联系人:024-62080701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联系人:024-62080702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10月19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公铁两用车大修

TGQD1


2

221239

13

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完成全部服务;交货地点:长春车辆段长春客整所。
交货条件及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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