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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28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科从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8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1.室内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以及所有办公室内的门锁、灯具、开关、所有卫生间的五金件等的日常维护和损坏的更换。
2.楼宇内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3.维持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来客登记、巡逻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4.文件、邮件、包裹、报刊杂志(含订阅)收发、分拣、投递管理和服务,做好收发登记。
5.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含主楼展厅、活动区、库房、附楼演艺厅),垃圾的收集与倾倒须到指定地点;常规性的除“四害”及白蚁防治。
6.本项目地面石材定期护理。
7.负责办公区域卫生间和会议室的日常保洁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9. 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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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人工工资
//
//
//
//
//
48320
//
//
1
项目经理
//
元/月/人
5500
5500
1
5500
//
//
2
安保人员
//
元/月/人
3380
3380
9
30420
//
//
3
保洁人员
//
元/月/人
2800
2800
2
5600
//
//
4
工程人员
//
元/月/人
3400
3400
2
6800
//
//

社会保险
//
//
//
//
//
14337.82
//
//
1
社会保险
//
元/月/人
1024.13
1024.13
14
14337.82
//
//

其他相关费用
//
//
//
//
//
9724.74
//
//
1
服装费
//
元/月/人
50
50
14
700.00
//
//
2
员工餐补
//
元/月/人
450
450
14
6300.00
//
//
3
员工交通补贴
//
元/月/人
80
80
14
1120.00
//
//
4
保洁工具
//
元/月/人
52.37
52.37
2
104.74
//
//
5
专项保洁费用
//
元/月
综合测算
500
//
500.00
//
//
6
消杀费用
//
元/月
综合测算
500
//
500.00
//
//
7
维修材料
//
元/月
综合测算
500
//
500.00
//
//

管理佣金
//
元/月
按以上三项总和的4.6%
//
//
3329.60
//
//

税金
//
元/月
按以上四项总和的6.72%
//
//
5087.86
//
//

月费用小计
//
//
按以上五项总和
//
//
80800.01
//
//

年费用合计
//
//
第6项*12
//
//
969600.12
//
//

两年费用合计
//
//
第7项*2
//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
//
//

两年优惠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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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6 —— 2025-07-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经甲方考核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则甲方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在第二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指定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晓园支行(湖南中科从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31905905710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清洁卫生:要求不间断巡扫。
(2)保安服务:实行全天候保安制度,岗位设置9个,24小时轮流值守。
(3)工程服务:做好区域内配电间值守,巡视及维护维修。
(4)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处罚:因成交人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的,负责全额赔偿。
(6)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7)物业服务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其服装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8)采购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食宿不予负责。
(9)物业保洁人员日常用工具、设备等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10)电瓶车管理:2台,物业公司需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并持证上岗。车辆出现故障时,物业公司需及时联系厂家负责维修,维护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一、安保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负责管控保护中心(非遗馆)大门口人流情况,做好管理、解释、服务、维持秩序、疏导人员工作;负责管理中心主、附楼的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处理人员拥堵、吵闹等紧急治安事件;负责高峰期人员控制、外围车辆引导工作;负责查看监控室的监控视频;负责管理中心内藏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大门的开关工作。
2.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需要24小时值班,全年除春节休假外,均需安排在岗安保人员。
3.对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的参观人员必须刷身份证方能入内,16周岁以下没有持身份证的人员,需大门安保人员发卡方能准入。
4.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开放时间9:00-17:00之间,巡逻保安需进行巡逻,及时制止观众的不文明行为,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5.保障保护中心内藏品的安全,严禁观众触摸或损害藏品,防止藏品受损或盗窃。
6.安保人员需要有24小时值班记录,交接班需要有交接记录。
7.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并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8.安保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身高170CM以上(四名礼仪岗需在175CM以上);女身高162以上,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有“保安从业资格证”,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并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9.遇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增派人手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安保工作;
10.遇洪灾等突发事件事,乙方需增派人手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清淤、安保等工作。
二、保洁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建筑面积约2023平方米区域的保洁。要求不间断巡扫。
2.服务标准:
(1)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7)灯具、展柜、展品每周扫一次。
(8)遇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增派人手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3.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橘洲内。(不含垃圾外运)
4.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1)保洁要求: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物业保洁人员日常用工具、设备等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卫生间易耗品(如擦手纸、洗手液等)由采购人负责。
5.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1)数量:物业公司根据情况配置、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6.保洁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要求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并统一着装。
7.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2:00 13:30-17:30,全年除春节休息外,均需有人在岗。
8.妥善保管游客遗忘的物品,并进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或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上报。
三、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负责建筑面积2023平方米的水电木泥的零星维修(单次单件300元以内)且耗材由乙方提供。
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内容: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外墙及屋面等的日常养护维修,修复小损小坏:
(1)地面:散水起沙、空鼓的修补。踢脚线块料面层松动、脱落修补。(不超过5平方米)
(2)内、外墙:空鼓、开裂、露筋的修补。
(3)顶棚:空鼓、开裂、起泡、翘边的修补。
(4)门窗: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玻璃破损油漆剥落的修理。
服务标准:确保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12小时。
2.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范围:整个物业管理范围内给排水系统。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消防水箱、消火栓、地下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等。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范围:整个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具体如下:
(1)每天对供电设备设施照明系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3)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度有效、绝缘接地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明确。
(4)对失效、坏损的照明系统及时更换,每月更换率不超过全部照明数量的l/10。
(5)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6)低压柜、控制柜、配电箱等控制原件的失效、坏损更换。(原件单价300元/只以下)
(7)每季定期对办公楼顶的光伏发电系统进行维护、对太阳能组件表面进行卫生清理。
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4.空调设备运行维护
由业主单位选取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物业公司主要负责空调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提交节能指标。
5.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维护要求
维护要求:每月检查1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6.电梯系统维护
电梯1台,每月定期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四、其他服务要求:
1.清洁卫生:要求不间断巡扫
2.保安:实行全天候保安制度,24小时轮流值守。
3.甲方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的,负责全额赔偿。
5.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其服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对物业服务人员的食宿不予负责。
8.市非遗保护中心的保洁开荒由甲方自行负责。
9.物业保洁人员日常用工具、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验收要求及验收标准
每月甲方按照下表对乙方安保、保洁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连续三个月成交人的服务满意度低于90分(满分10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序号
考核内容
未按考核规定执行扣分
(单位:分/每次)
1次
2次
3次以上(含3次)
1
安保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上岗证,带备规定的保安器械,准时上班,并做好上下班交接记录。
0.5
0.5
2
2
辖区内的固定岗,以及巡逻岗缺勤的。
1
1
2
3
巡逻人员实行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的制度
1
1
2
4
值班时睡觉、坐姿站姿不端正(如东歪西靠、翘二郎腿)、玩弄手机、与无关人员闲聊;客人询问无指引,无回答,无敬礼,态度散漫
1
1
3
5
聚众赌博
5
/
5
6
对进入辖区的可疑人员不进行拦截的。
1
1
3
7
当岗时饮酒或酒后上班、有问题不及时上报、对正常检查岗位时通风报信、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单位、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者
1
1
3
8
发生突发事件临阵脱逃、未经允许动用辖区物品以及辖区员工在区域内被人伤害时视而不见;
2
2
3
9
因安保、保洁、维修服务方面遭工作人员投诉的并经调查属实的
1
1
3
10
对辖区管理部门发出的命令不执行,对抗正确的业务指导的
1
1
3
11
在警戒守护区里打架斗殴、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发生案件和事故。
15
15
15
12
每周没按时做好对供电设备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紧固、检测的记录
1
1
3
13
每周没按时检查并记录辖区内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没协助甲方做好室外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托管消防器材台帐记录的
1
1
3
14
没有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没有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的。
1
1
3
15
没有每天定时收集垃圾,没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
0.5
0.5
1
16
室内公共区域没有定时进行保洁的,公共区域垃圾桶没有定期清洗的
0.5
0.5
1
17
正确分理信件,报刊杂志和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进行登记,应请收件人签收;邮件收发、包裹寄存及时、准确,不得出现差错、遗失。
0.5
0.5
1
18
游客或业主投诉物业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益经核实产生有效投诉。
1
1
3
19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业主任何信息。
1
1
3
20
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
1
5
21
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
扣除15分
22
红线范围内发生两抢事件的
扣除15分
23
红线范围内发生车辆被盗、被砸等治安案件
扣除15分
24
本物业红线范围内水、电设施设备因管理、检修责任造成停电、停水,给正常办公造成重大影响的,并导致供水、电设施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
扣除15分
25
本物业红线范围内火灾发生率≤0
扣除15分
26
本物业红线范围内,因乙方失职而引发人员死亡发生率≤0
扣除15分
27
本物业红线范围内,因乙方失职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特定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扣除1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方案;
2、审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的方案费用预算;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对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6、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列出清单,并与乙方共同清点确认后,交乙方接管;
7、负责与乙方共同确认清单内的房屋、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中修、大修及整改方案,并支付相应费用;
8、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9、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提供办公后勤用房及有关设备(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办公设备由乙方自备。
10、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11、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2、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日常维修材料费用,确保物业正常运行。
13、对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给予支持。
14、审批、协调、处理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临时劳务关系事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建立健全本次物业服务资料档案,包括场馆内所有物业管理,从主体到配套,从建筑到环境,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
4.负责与甲方共同确认接管清单内的房屋、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并书面告之甲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保养计划和一般性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费用报告。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执行馆内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9.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的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0.负责馆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馆内的参观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11.配合甲方提供重大活动的物业管理服务。
12.对物业范围内的关键部门、重要位置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服务素质和政治面貌审查,并将上岗人员名册报甲方存档备案。
13.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保守机关秘密,严禁在馆内使用火炉。
14.负责乙方聘用的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
15.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16.及时申报得到因维修所需费用和配件,确保物业正常运行。
17.乙方每年度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本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18.为确保服务品质,乙方每半年配合甲方做一次观众满意度调查。
1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本馆房屋、设备设施等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20.乙方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
21.乙方应为每年本场馆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累计不低于100万的保额。
22.完成甲方其他服务需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及结束。
2、委托管理场馆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五、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六、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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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甘胜 法定代理人: 付文豪

委托代理人: 李凌峰 委托代理人: 关晓琳

电话: 0731-84116298 电话: 0731-843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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