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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丰榕招字[2023]001号
项目名称: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预算金额:287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招标人为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配套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2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2870.72万元。
2.3 供货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西侧,三八路北侧,临近登云溪。
2.4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交货,确保设备供货进度不超过总工期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本次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规模为300t/d,建设为全地下式垃圾转运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按照不小于30t/d规模设计,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处理系统按照不大于120000m³/h规模设计。渗滤液采用真空抽吸设备收集后用槽罐车输送至红庙岭渗滤液厂一并处理。本工程压缩工艺采用“平进低出的后置式竖式压缩工艺”,生产废水处理推荐采用“调节池+MBBR”处理工艺,除臭系统采用“化学洗涤+UV光氧化净化”工艺。
本次招标范围为:称重计量系统、快速卷帘门系统、压缩系统、转运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拼接屏显示系统、语音广播系统、智能交通指挥系统、渗沥液真空收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洗车系统、末端除臭系统、离子送风系统、卸料口雾化风炮系统、植物液雾化喷洒系统、运输设备、机修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配合环保及消防验收等所有内容。本标对应包含上述所需的所有费用。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设备技术规格、要求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另册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范围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授权证书原件(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系统、转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报表,近三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需附投标人近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2023年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要胶装到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无效)和基本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1.5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②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④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③、④由招标代理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须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9月 22 日至2023年9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以现金形式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邮 编:  350014                      邮 编:       350013                    
联 系 人: 谢工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账 号:  /                            账 号:  1170 9010 0100 0307 90      
                                        
 
8.招标监督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电话:0591-635068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交货,确保设备供货进度不超过总工期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范围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授权证书原件(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系统、转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3.1.2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报表,近三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需附投标人近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2023年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要胶装到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无效)和基本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1.5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④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注:③、④由招标代理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9月 22 日至2023年9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工程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将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改为:“1.(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环生活废弃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谢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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