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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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宝鸡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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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C24-0112C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8,30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8,305.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0,5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0,55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9,4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74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45.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32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格式)。
3、投标人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6、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凤翔县东大街3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博兰盛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C24-0112C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8,30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8,30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普通服装 | 棉被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8,305.00 | 398,30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0,5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0,5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普通服装 | 棉褥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550.00 | 380,5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9,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普通服装 | 棉衣(裤)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9,400.00 | 389,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74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74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普通服装 | 夏凉被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745.00 | 185,74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宝鸡市凤翔区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有效期内);
(8)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32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格式)。
3、投标人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6、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凤翔县东大街3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博兰盛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