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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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福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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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委托,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HJ[GK]2024001、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J[GK]2024001
项目名称: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96,200.00元
采购包1(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5,496,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671,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中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28
至 2024-07-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5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室的安排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公示的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址: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街直街1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
受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委托,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HJ[GK]2024001、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J[GK]2024001
项目名称: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96,200.00元
采购包1(食材综合零售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5,496,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671,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3140200-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食材及配送服务 | 2(批) | 否 | 一、供货内容及要求 1、供货品类包括: ①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品等; ②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等。 2、须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原厂质保,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非“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类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3、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散装食材需二次包装及贴标,包装需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要求。 二、验收和交付条件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需在所需采购清单提交后的次日上午6:00前将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配送至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食堂。 3、交付条件:①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院内食堂负责人、厨师和供应商双方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②验收方法: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 | 5,496,200.00 | 零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中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28
至 2024-07-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5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室的安排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公示的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址: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街直街1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