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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昌华街道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延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昌华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区组织员。在首次报名期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10日)未达到开考比例,故延长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组织员2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发布招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chjzyz@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昌华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如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6537269,监督电话:020-8170970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昌华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1.荔湾区昌华街道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2.荔湾区昌华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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