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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电缆采购项目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电缆采购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
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元)
品牌
备注
1
电缆
YJV-0.6/1KV-3*35+1*16

1050
100.86
105903.00
 
 
2
电缆
国标铜芯电缆YJV--4*25

1200
85.95
103140.00
太阳、超阳、远东等
供3台30KW水泵使用(3*400米)
3
电缆
国标铜芯电缆YJV--4*10

400
35.10
14040.00
太阳、超阳、远东等
供1台15KW水泵使用
4
电缆
国标铜芯电缆YJV--5*10

400
43.58
17432.00
太阳、超阳、远东等
供电动葫芦及其他设备使用
合计(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自最后一批次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货物在保修期有效时间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选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保证货物、货物原材料、生产过程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不存在任何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
3、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选供应商分批次供货。中选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中选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更短的,按中选供应商报价文件执行)。采购人因项目实际需要,需变更货物交货期或交货地点的,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确认即可。
三、资质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四、项目要求
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本项目总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人提供的电缆必须符合 GB/T 12706.1-2020《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等,以及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货物使用当地质量、安监部门的要求;如有封样,所供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没有相关标准和样品的,必须符合生产企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五、本项目总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报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制造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质量保修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一并计入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报价保证金的提交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00元人民币;
2、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3、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报价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报价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
账    号:591908247410363
4、报价保证金退还
(1)采购人最迟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且收到未中选单位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10个日历日的(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2)在中选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采购人在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10个日历日的(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上传报价文件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中选单位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选单位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报价行为的;
(6)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6、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选单位;
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报价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中选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选单位还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项目履约担保
中选单位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至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止,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满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a.银行保函;b.转账形式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提出追索和索赔:
a.中选单位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
b.签定合同后,中选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c、如果中选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银行帐号:1010041200004001800。
八、评选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用"最低价评选法"确定中选单位。总价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在资格条件、报价文件符合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若遇报价人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委会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若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有效报价人不足3家的,则本次询价采购程序终止。
2、如报价人在报价系统内提交的报价与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不一致时,以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为准。
3、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项目询价承诺函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结算方式:本项目货物交货付款。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
1、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质量验收合格,且中选单位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支付该批次货款95%。
2、采购人预留每批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待质保期满手续完整且扣除应由中选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中选单位仍未向采购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中选单位自愿放弃质保金。
3、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电汇、支票、网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如采购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贴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中选单位应在贴现前1天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贴现费用。除贴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中选单位应就采购人承担的贴现费用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价外费用发票。
十、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报价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一、报价人须承诺:如投标人中选,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参加供应商考评工作,相应考核管理工作具体按照采购人《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最新版执行,对前述事项未予承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91-87320506
十三、网上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7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提交网上报价网址:www.fzswyc.com),不符合货物内容的规定或逾期的报价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内容(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1)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附件4);
(2)资质要求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供应商承诺函。
3、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询价结果确认
确定中选供应商后,采购人会在比选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书面、发布成交公告等方式)中选供应商。未收到中选通知的报价人默认为未中选。
十五、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报价人报价文件,参照本询价文件附件2《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选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六、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要求为准。本询价文件前后条款如有冲突,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方案执行。
十七、以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2.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
5.供应商承诺函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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