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采购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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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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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北京卫视《特别关注》栏目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50期;在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晚高峰》栏目等其他平台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20期,宣传首都教育改革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近年来,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做好北京市最新教育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尤为重要。《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均是北京电视台知名新闻栏目,收视率高、受众覆盖面广,通过与《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合作电视长消息,能够将教育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出去,更好服务北京师生家长。目前,该电视专栏已在《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平台连续播出多年,拥有了一批固定观众,就传播效果而言,需继续在北京广播电视台播出该专栏。(2)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0号)明确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教育新视点”电视新闻专栏通过宣传报道北京市、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和经验,展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理念,传递首都教育声音。报道内容政策性较强,属于通知中明确禁止制播分离的节目,因此只能由北京广播电视台制作。综上所述,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只能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广播电视台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31日至 2024年06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11号南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5559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2024年5月31日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采购人: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电视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北京卫视《特别关注》栏目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50期;在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晚高峰》栏目等其他平台制作播出“教育新视点”电视长消息20期,宣传首都教育改革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近年来,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做好北京市最新教育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尤为重要。《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均是北京电视台知名新闻栏目,收视率高、受众覆盖面广,通过与《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合作电视长消息,能够将教育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出去,更好服务北京师生家长。目前,该电视专栏已在《特别关注》、《都市晚高峰》平台连续播出多年,拥有了一批固定观众,就传播效果而言,需继续在北京广播电视台播出该专栏。(2)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0号)明确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教育新视点”电视新闻专栏通过宣传报道北京市、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和经验,展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理念,传递首都教育声音。报道内容政策性较强,属于通知中明确禁止制播分离的节目,因此只能由北京广播电视台制作。综上所述,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只能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北京广播电视台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31日至 2024年06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11号南院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5559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2024年5月31日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