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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
预    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三年总计:87000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三年总计:8700000元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
1.1浏阳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月湖街道月亮山,终点为浏阳河入湘江河口,全长11.2公里,宽约190米。
1.2捞刀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白沙河河口,终点为捞刀河入湘江河口,全长12.4公里,宽约150米。
1.3沙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京广铁路桥箱涵,终点为沙河入湘江口,全长2.2公里,宽约70米。
2.项目背景情况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长办[2017]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河道保洁河长负责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水域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切实做好以上三条河流开福区段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开福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功能及要求
1.1本次采购用于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服务。
1.2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2.1质量标准保证水面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
2.2服务单位相关要求:
服务单位打捞船和船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等船舶资质;船员须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员适任证书)。
3.技术服务要求:
3.1河面保洁:
3.1.1作业内容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及消落区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运输,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具体要求详见本节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3.1.2设备及人员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
1
设备
2

规格:(自动打捞船 船长:≥9.9m;船宽:≥3m;型深:≥0.8m功率≥17.5KW);
浏阳河开福区段1艘(3人,1名驾驶员,2名打捞人员);
捞刀河开福区段1艘(3人,1名驾驶员,2名打捞人员)
8

规格:(垃圾船 船长:≥11.6m;船宽:≥2.6m;型深:≥0.8m;功率:≥7.7KW);
浏阳河开福区段4艘(12人,4名驾驶员,8名打捞人员);
捞刀河开福区段4艘(12人,4名驾驶员,8名打捞人员)
1

规格:(垃圾船 船长:≥13.2m;船宽:≥3.8m;型深:≥1.3m;功率≥70KW);
沙河开福区段(3人,1名驾驶员,2名打捞人员)
2
水面保洁及相关人员
33

人员身体健康,着装规范,具备水上安全作业能力。
3
垃圾转运及处理
1

打捞垃圾由环保自卸车拖运垃圾场处理,供应商应仔细测算并考虑风险费用,一旦中标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
十年禁渔宣传劝导
1

日常清扫保洁的同时,按照开福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十年禁渔”的宣传、劝导、提醒、协助执法等工作,具体为:
1.组织巡查劝导队伍及巡查劝导船舶 、准备禁捕退捕宣传资料及相关设备等;
2.通过船载喇叭播放指定的宣传内容、在清扫船只显著位置悬挂禁渔标识和宣传横幅;
3.协助采购人开展劝阻开福区水域违规垂钓、非法捕鱼的行为;采用合适的方式现场提醒违规垂钓、非法捕鱼的群众;向开福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违反禁捕工作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配合采购人开展参与协助上级渔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执法行动。

3.1.3作业要求:
3.1.3.1打捞垃圾船只应有醒目的标识物,须按采购人要求标识内容。
3.1.3.2开船人员和打捞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及工作前准备。
3.1.3.3打捞的漂浮物原则上应当日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处理场,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
3.1.3.4河道内不得擅自安装拦污装置。
3.1.3.5河道保洁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每天巡回保洁次数不少于4次。每年7月至9月首次保洁在8: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8:0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
3.1.3.6河道水面、消落区巡回保洁时段内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零星漂浮物停留时间≦30分钟,河道内无阻碍物,无油污。
3.1.3.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及时安排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3.1.4安全要求:
3.1.4.1作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要求穿戴好救生衣。
3.1.4.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的指定地点。
3.1.4.3打捞垃圾船只在行驶过程中,要求确保人员安全。
3.1.4.4中标人必须购买打捞作业人员的保险,并且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3.1.4.5船只及船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执行。
3.2河道巡查:
3.2.1巡查范围:
3.2.1.1除了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外,还包括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3.2.1.2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3.2.1.3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3.2.2巡查要求:
3.2.2.1要求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3.2.2.2每天要求全线巡查不得少于1次。
3.2.2.3巡查内容包括河道主要设施及附属设施。
3.2.2.4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是否干净整洁,如有零星垃圾要求及时处理。
3.2.2.5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2.2.6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3.2.2.7遇防汛、抗雪等紧急状况,应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2.2.8巡查人员对违规垂钓、网鱼、药鱼人员,违法现象进行劝导,宣传。
3.2.3制定标准化、常规化作业排班和管理模式
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时间、各区域人员、车辆船只路线、工作趟次等要求,通过与人员、船只、车辆实时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各岗位工作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提升管理标准和规范。
3.3突发事件处置:
3.3.1浮萍爆发: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3.3.2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3.3.3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
3.3.4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3.3.5暴雨台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3.3.6遇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根据市级和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
3.3.7投标人承诺按照应急处理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水面漂浮物2个小时内响应并做出处理方案,增派人员和船只1天内到位,并迅速处理完毕。
备注:要求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方案,并列明人员、设备(作业船只及运输车辆须提供证明材料)。
3.4作业规范要求
3.4.1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3.4.2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确保设施设备及水上作业证件齐全。
3.4.3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密闭,不得裸露垃圾,沿途无撒落。
3.4.4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环境整洁干净。
3.4.5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查车、船、无人机等;定期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3.5其他要求
3.5.1办公机构要求: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3.5.2其他约定事项
3.5.2.1中标人无对外收费权。
3.5.2.2本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涉及设备或船只需要改装的,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本项目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5.2.3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所投设备购买保险以及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后果。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分季度按照《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验收,并按不良履约情况按考核办法进行扣款结算服务费用。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保洁等活动的水印相机打卡留档,相关日志台账等记录,垃圾转运凭证,采购人现场抽查、检查记录等。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细则
保洁船标准
(10分)
原则上服务区域打捞船、垃圾船等不得少于11艘。每艘船配备救生圈3只,救生服3套。保洁船只在外观、颜色、配置等方面进行统一标识编号。保洁船只按照规定落实好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工作,定期保养每年不少于两次,结束当天保洁工作后及时对保洁船只进行清洗,保持保洁船只的整洁美观。
保洁船配置按到位率计分(缺少一项扣1分)。
人员管理
(10分)
每艘保洁船配备驾驶员1名,保洁员2名,具有游泳技能,符合水上作业工作要求,统一着救生衣,戴安全帽,同时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应上岗保洁人员数量,每月不定期进行到岗人员数量督查,如有缺员情况,按缺岗人数扣分,并督促人员到岗。
人员配备按到位率计分(每少一人扣1分)。
河面保洁标准
(30分)
河面内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每处≤5个平方米,零星漂浮物停留时间≤30分钟,河道内无阻碍物,无油污。
河面保洁发现一处不按时处置扣2分。
举报情况与应急处理(10分)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重点巡查打捞保洁未到位。
每次扣5分。
垃圾转运要求
(10分)
垃圾清运车不得少于2辆,并且清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垃圾杂物日捞日清,保洁船只无积余垃圾。
垃圾不按要求转运扣每处/次扣1分。
资料管理要求
(10分)
建立服务内河道水面保洁相关台账资料,对每日保洁船只的出动航次、人次、清捞垃圾量、巡查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台账按时汇总,每次扣1分。
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重大活动
(5分)
浮萍爆发: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暴雨台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及时配合开展好突发事件处置和保障重大活动可计10分,每季度清零。
垃圾转运考核
(10分)
垃圾每次转运上车时,须拍水印照片及相关资料,一并作为相关台帐资料。垃圾装运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运输过程无撒漏,运输垃圾不能与其他有害垃圾混装(如病死猪、死鱼等)垃圾转运需要留档备查。每月及时与采购人对接确认转运次数。
垃圾未按要求装载发现一处不按时处置扣1分。
“长江十年禁捕活动”劝导考核
(5分)
1.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每次 “长江十年禁捕活动”,组织巡查劝导队伍及巡查劝导船舶 、准备禁捕退捕宣传资料及相关设备等;
2.通过船载喇叭播放指定的宣传内容、在清扫船只显著位置悬挂禁渔标识和宣传横幅;
3.协助采购人开展劝阻开福区水域违规垂钓、非法捕鱼的行为,采用合适的方式现场提醒违规垂钓、非法捕鱼的群众。
及时配合开展好“长江十年禁捕活动”,工作准备到位,文明劝导效果明显,可计5分,每季度清零。
结合季度考核扣分对中标单位直接予以扣款:
1、季度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不予处罚。
2、季度考核分值低于95分,从94分起算每1分折合人民币1000元整,扣款在支付保洁合同每季度付款时扣除。
3、季度考核扣分达10分(含)以上,除上述扣款外,扣减对应季度费用的2%,区农业农村局对中标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4、季度考核扣分达20分(含)以上,可直接解除与中标单位合同。
以上的考核内容,具体以现行考核办法为准。

七、其他要求:
4.2结算方法及其他要求:
4.2.1结算方式
4.2.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1.2付款方式:全年分季度考核分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5%。(每季度按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
4.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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