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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2023年-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采购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湖南雷锋学院)2023年-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如下:
1、本项目总面积78528.16㎡,建筑面积28130.15㎡,绿化面积20000㎡,出入口2个,地面停车场1个。
2、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清洁绿化、校区管理、会务接待、车辆停放等公共财产和事物的管理。
3、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按照党校要求审定定制;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和年龄等按照党校招聘要求规定。
4、党校举办的大型接待和文化活动时,如所需人员超过正常岗位人员编制,中标人有义务调度足够人员,确保活动需要。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房屋、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修:
(1)水龙头、阀门、灯泡、灯管、开关、水管维修和更换;
(2)地面、墙面和吊顶的维护和修缮;
(3)卫生间洁具、照明灯具、排风扇、给排水管道维护维修;
(4)走廊、消防通道消防出口指示灯、双电源转换开关箱维修更换;
(5)景观照明线路、灯具;
(6)配电室、强电井低压线路、开关维修更换。
2.机电设备的巡查、运行、维护、保养:
(1)配电房变配电设备和楼层照明、动力配电箱(柜);
(2)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
3.清洁卫生:
(1)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楼道、通道、卫生间、停车场、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
(2)垃圾收集、分类、清运;
(3)四害消杀(楼宇范围内);
(4)化粪池清疏。
4.绿化管理:
按照现代化办公环境要求进行日常绿化养护,包含屋顶花园维护。(不含专业养护)
5.治安保卫:
(1)24小时保安护卫和安防值班及公共秩序的管理;
(2)根据需求完善消防设施,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制作并悬挂设施分布图,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实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监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消防设备丢失;
(3)停车场的车辆管理。
6.会务服务:
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及体育馆的会场服务(清洁、茶水、音响、空调及其它会务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对中标人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件,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按规定应给所聘用的全体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计入物业成本。
3.对中标人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身高1.55米以上(含1.55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对中标人会务服务人员素质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含1.55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5.对中标人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对中标人的其他要求:
6.1 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6.2 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6.3 物业服务食宿安排情况:食宿自理;
6.4 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采购人负责;
6.5 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单项维修在500元及以下(含材料)由物业公司负责,单项维修不能累积。单项维修在500元以上的报采购人负责;
6.6中标人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聘用时须与采购人共同审核其资质及相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服务法规及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招标人就项目统一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人专项资质原因(如:电梯专业维护等)确需将某些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中标后须经业主考察同意方能分包。
3.服务期限:三年,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
3.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结算方法
3.2.1 付款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2 付款方式:采购方按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凭考核结果按月核算,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有效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核算费用。
3.3考虑到物价上涨及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涨因素,合同期如遇当年政府公布的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调的通知,则按照政策核增,乙方提供相关依据,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4.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招标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中标人需达到招标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设定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5.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3-4间办公管理用房并提供仓库及维修场所等,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人免费使用,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10天内交回招标人。
6.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小型维修项目和供电、供水、空调设备、供热水系统(含管网系统)等日常维修费用单项500元及以下(含材料)内维修维护由中标人负责。设备设施和房屋本体的中、大维修,更新改造等由采购人负责。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设备设施,中标后必须实施到位,其中设备视为投标单位的投资,可按相关设备折旧规定计提折旧费用列入成本;采购人购买交由中标人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管好用好,本合同终止时,配合采购人向下一个中标人进行移交。
8.根据业主需求,中标人应积极为采购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所需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收取,参照省、市、区相关规定的标准上业主同意后收取。
9.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业主)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1.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业主)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2.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负责。
13.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
1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对物业服务费用组成要求进行报价外,还要根据对项目列出的管理项目和服务要求分明细报价(如:人工成本、安保费用、绿化费用、保洁费用、管理佣金、税率、材料费、杂费等)。无需对后勤服务中心保洁费用和材料费用报价。
15.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6.本项目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签定《物业监管考评办法》。
17.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本项目履约期间如遇新增项目或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新增项目或服务内容一律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服务方式及费用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1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分别到各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若还有疑问或对招标文件所列内容有不同理解的,采购人将集中在网上答疑。
19.采购人已设计、规划,但在招标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施、设备、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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