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管二级采集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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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管二级采集服务外包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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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政策功能及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相关标准:
二、建设目标: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并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城市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工作网格,并对每个工作网格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时段、全覆盖的一种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的采集服务。
本次信息采集项目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长沙市开福区16个街道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公司,须聘用不低于12人(其中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信息采集队伍,根据16个街道网格,按照采购单位定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其目的是实现信息采集的公正、准确、客观,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2、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辖区内)。
3、履行方式: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安排。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内容:
(一)数字城管的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信息上报和信息核查核实两个主要方面:
1、信息上报:信息采集公司招聘采集员负责开福区数字城管的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数字化城管的要求,依照管理标准每天组织采集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上报该区域城市管理问题到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要求采集公司制定详细的采集流程及管理标准。信息上报工作必须达到两个基本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的覆盖。全区域,要求信息采集巡查路线覆盖全区主城区范围,避免出现死角;全时段,要求信息采集严格遵守数字城管管理时段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时间上的空白。
2、信息核查核实:信息采集公司聘用采集员负责开福区数字城管的信息核查核实工作,按照数字城管的要求,每天组织采集员在各自制定区域进行巡查,当接收到采购单位的核实、核查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并将信息如实反馈给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
3、信息采集范畴:①市容环卫信息数据②市政维护信息数据③园林绿化信息数据④行政执法信息数据⑤户外广告信息数据⑥街道社区信息数据⑦扬尘治理信息数据⑧垃圾分类信息数据。
4、采集方式:主要分为日常采集、专项采集、应急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人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不受采集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项采集;应急采集主要是应对突发情况或重大任务事项开展的临时性又非常重要的采集。
5、工作范围:覆盖开福区16个街道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重点加强对机关重点区域以及苏托垸等城郊结合部周边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6、工作时间:7:30-12:00,14:00-18:00
(二)考核标准:
对信息采集公司的考核,由区城管局组织,区数字化中心、主管科室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考评,按总分100分计算,根据以下指标计分:
1、失报漏报问题指标(20分)
城管局对采集公司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巡查,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每一条扣0.05分,扣完为止。
2、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10分)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1%(含),差错率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3、信息核查、核实及时率指标(20分)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对城管局重复案卷预警信息核查回复率达到100%。根据信息核查、核实总及时率必须达到99%以上(含),总及时率每下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4、人员违纪指标(20分)
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20分;信息采集人员出现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20分。此外,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城管局有权要求采集公司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开除。
5、问卷调查测评满意率指标(10分)
每月5日前对信息采集公司上月度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及区直处置部门,信息采集公司问卷调查满意率不得低于95%(含),满意率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人员到岗考勤指标(20分)
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指定网格进行巡查,并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经查实,每发现实际上岗人数少1人(含不按指定网格巡查,时间覆盖不到位),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运用:
信息采集公司月度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上述指标打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5分(含)以上)、二等(94分-80分(含))、三等(79分及以下),区城管局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合同款:
(1)月度考评成绩为一等,全额支付当月采集费用;
(2)月度考评成绩为二等,按照5%扣除当月采集费用;
(3)月度考评成绩为三等,按照10%扣除当月采集费用,且约谈采集公司负责人;
(4)在本条(1)(2)(3)款的基础上,再结合运用区数字化城管在市级的考核结果。
(四)、项目总体要求:
1、采集公司的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2、要求采集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办法设定科学、合理、有效;
3、建立对信息采集人员信息总收集合格率情况的考核机制;
4、严禁发生以炮制虚假信息为代表的弄虚作假行为。
5、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冰冻、低温)特殊处理具备的应急处理方案。
6、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一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须向采购人报备。
(五)项目定量和相关要求:
1、定量
服务期间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每月的信息采集量不少于月平均值1200件/月(注:月平均值=品目信息采集总件数/12月)。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1年。如果案卷上报有效率月平均低于90%,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城管通”手机的使用说明
(1)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须统一提供“城管通”手机,数量11台,提供给采集工作人员使用,该手机须能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须与采购单位系统兼容。
(2)成交单位每月应定时缴纳“城管通”手机通讯资费147 元/台,避免出现信息采集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3、其它情况
(1)采购单位应向成交单位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日常工作中,成交单位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3)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但成交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4)采购单位不负责对成交单位提供信息采集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采购单位负责向成交单位提供城管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5)整个项目拟服务的范围包括开福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管辖区域,要求实现对上述的主城区域全方位数据采集。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先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重新进行安装调试与维护,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采购需求考核标准进行支付;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标准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考核月份次月15日内。
七、项目其它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和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注:对于上述项目所有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政策功能及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相关标准:
二、建设目标: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并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城市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工作网格,并对每个工作网格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时段、全覆盖的一种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的采集服务。
本次信息采集项目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长沙市开福区16个街道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公司,须聘用不低于12人(其中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的专职信息采集队伍,根据16个街道网格,按照采购单位定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其目的是实现信息采集的公正、准确、客观,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2、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辖区内)。
3、履行方式: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安排。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内容:
(一)数字城管的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信息上报和信息核查核实两个主要方面:
1、信息上报:信息采集公司招聘采集员负责开福区数字城管的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数字化城管的要求,依照管理标准每天组织采集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上报该区域城市管理问题到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要求采集公司制定详细的采集流程及管理标准。信息上报工作必须达到两个基本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的覆盖。全区域,要求信息采集巡查路线覆盖全区主城区范围,避免出现死角;全时段,要求信息采集严格遵守数字城管管理时段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时间上的空白。
2、信息核查核实:信息采集公司聘用采集员负责开福区数字城管的信息核查核实工作,按照数字城管的要求,每天组织采集员在各自制定区域进行巡查,当接收到采购单位的核实、核查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并将信息如实反馈给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
3、信息采集范畴:①市容环卫信息数据②市政维护信息数据③园林绿化信息数据④行政执法信息数据⑤户外广告信息数据⑥街道社区信息数据⑦扬尘治理信息数据⑧垃圾分类信息数据。
4、采集方式:主要分为日常采集、专项采集、应急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人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不受采集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项采集;应急采集主要是应对突发情况或重大任务事项开展的临时性又非常重要的采集。
5、工作范围:覆盖开福区16个街道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重点加强对机关重点区域以及苏托垸等城郊结合部周边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6、工作时间:7:30-12:00,14:00-18:00
(二)考核标准:
对信息采集公司的考核,由区城管局组织,区数字化中心、主管科室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考评,按总分100分计算,根据以下指标计分:
1、失报漏报问题指标(20分)
城管局对采集公司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巡查,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每一条扣0.05分,扣完为止。
2、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10分)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1%(含),差错率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3、信息核查、核实及时率指标(20分)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对城管局重复案卷预警信息核查回复率达到100%。根据信息核查、核实总及时率必须达到99%以上(含),总及时率每下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4、人员违纪指标(20分)
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20分;信息采集人员出现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每发现一起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扣20分。此外,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城管局有权要求采集公司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开除。
5、问卷调查测评满意率指标(10分)
每月5日前对信息采集公司上月度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全区各街道及区直处置部门,信息采集公司问卷调查满意率不得低于95%(含),满意率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人员到岗考勤指标(20分)
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指定网格进行巡查,并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经查实,每发现实际上岗人数少1人(含不按指定网格巡查,时间覆盖不到位),按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运用:
信息采集公司月度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上述指标打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5分(含)以上)、二等(94分-80分(含))、三等(79分及以下),区城管局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合同款:
(1)月度考评成绩为一等,全额支付当月采集费用;
(2)月度考评成绩为二等,按照5%扣除当月采集费用;
(3)月度考评成绩为三等,按照10%扣除当月采集费用,且约谈采集公司负责人;
(4)在本条(1)(2)(3)款的基础上,再结合运用区数字化城管在市级的考核结果。
(四)、项目总体要求:
1、采集公司的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2、要求采集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办法设定科学、合理、有效;
3、建立对信息采集人员信息总收集合格率情况的考核机制;
4、严禁发生以炮制虚假信息为代表的弄虚作假行为。
5、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冰冻、低温)特殊处理具备的应急处理方案。
6、人员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加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一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须向采购人报备。
(五)项目定量和相关要求:
1、定量
服务期间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每月的信息采集量不少于月平均值1200件/月(注:月平均值=品目信息采集总件数/12月)。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1年。如果案卷上报有效率月平均低于90%,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城管通”手机的使用说明
(1)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须统一提供“城管通”手机,数量11台,提供给采集工作人员使用,该手机须能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须与采购单位系统兼容。
(2)成交单位每月应定时缴纳“城管通”手机通讯资费147 元/台,避免出现信息采集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3、其它情况
(1)采购单位应向成交单位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日常工作中,成交单位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3)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但成交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4)采购单位不负责对成交单位提供信息采集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采购单位负责向成交单位提供城管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5)整个项目拟服务的范围包括开福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管辖区域,要求实现对上述的主城区域全方位数据采集。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先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重新进行安装调试与维护,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采购需求考核标准进行支付;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标准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考核月份次月15日内。
七、项目其它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和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注:对于上述项目所有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