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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中继改造工程-语音交换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HBTZ-GDDG-24003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的2023年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中继改造工程-语音交换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Z-WZ-24-4028采购代理编号:HBTZ-GDDG-2400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规模:本项目总预算约为17.9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交货期:自采购人下发订单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到货。
1.3安装调测期限:货物到货后2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通。
1.4保修期限:为终验完成之后三年。
1.5安装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内容:本次采购2023年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中继改造工程-语音交换机采购项目。改造工程需要的硬件及服务如下:语音交换机一套(包含程控交换主机1台、中继网关1块、IAD7块、话务台1套、用户接入license60套),及相关安装和调试服务
2.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 深圳市海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根据物资〔2022〕3号《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的通知文件第四条(六)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其中,政企客户要求须以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须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其它情形也需提供相关依据。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9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xiaojh21@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师达、王立明、谢晓琳、甄文彬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148112082@qq.com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需求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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