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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比选编号:0733-23130102(项目编号:CG·2022-YHWJ-028)
  采购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响应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第五章商务规范书
  第六章附件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供应商: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场 景

  关注点

  1

  资格条件

  通用条款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应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2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3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

  “★”条款(如有)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4

  “★”文件(如有)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5

  报价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6

  保证金

  保证金

  保函形式的比选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比选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7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3、响应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8

  公司信息

  信息变更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

  其他

  纪律要求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供应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采购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采购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33-23130102(项目编号:CG·2022-YHWJ-028)
  3.采购人名称: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
  5.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
  6.本项目比选内容: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2台。
  7.预算金额:90万元。(超出预算的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8.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供应商或其响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已完成或者正在执行中的类似项目业绩。
  (9)供应商必须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9.比选文件购买:
  9-1注:本项目为线上售标和在线收退保证金项目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按照网站流程添加购买比选文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购买响应文件手续。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3)比选文件发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联系方式: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10-84865255
  (5)联系邮箱:licheng@biddingcitic.com;yindl@biddingcitic.com
  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确认、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9-3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支付保证金。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未成交供应商比选保证金在发出项目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9-4平台注册和保证金缴纳技术咨询电话:010-86397110(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10.响应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2月3日上午9:30时前递交至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11.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比选保证金。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3年2月3日上午9:30时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同时发布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邮编:100027)
  业务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10-84865255
  电子邮件:licheng@biddingcitic.com、yindl@biddingcitic.com、guor@biddingcitic.com
  第二章响应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
  响应资料表
  响应资料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序号

  内容

  对应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采购人名称: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采购项目
  比选编号:0733-23130102(项目编号:CG·2022-YHWJ-028)
  比选内容: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2台。
  预算金额:90万元。(超出预算的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7层

  2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2.3

  特殊资格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一章
  注:若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意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材料。

  3

  ★对联合体响应的要求

  2.4

  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现场踏勘

  6.5

  现场踏勘安排:无

  5

  标前会

  6.6

  标前会安排:无。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8.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商务偏离表和服务规范应答书(格式见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5); 比选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 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下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有效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有效的加盖公章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公章。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证明。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证明。 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者正在执行中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评标细则提及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6)

  响应文件的构成

  8.1
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

  7

  响应文件份数

  9.5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1份。(U盘;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8

  ★报价方式

  10.1

  报价方式:项目现场交货价(含税)(包含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

  9

  比选保证金

  11.2

  比选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供应商应采用电汇形式,不接受现金形式支付保证金。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应保证在比选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投标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比选保证金。

  10

  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13.1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30时
  接收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

  11

  开标时间、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上海天诚大酒店8层会议室。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成交/入围供应商须在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1.4%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其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13

  履约担保函

  25.1

  无。

  注:本表加注“★”的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概述
  1.1项目概述见响应资料表第1条。
  2.合格的供应商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2.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符合响应资料表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4本次比选对联合体响应的要求见响应资料表第3条。
  2.5供应商应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3.比选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比选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构成
  5.1比选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响应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附件
  6.响应前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比选文件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
  6.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
  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比选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响应资料表第4条。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响应资料表第5条。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
  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响应资料表第6条中列明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8.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比选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有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9.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9.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9.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方为有效。
  9.5供应商应按响应资料表第7条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0.响应报价
  10.1报价方式见响应资料表第8条。
  10.2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0.4本次比选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0.5最低的响应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响应有效期和比选保证金
  11.1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天,响应有效期比90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比选保证金将予退还。接受响应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比选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2比选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需同时提供退款银行详细信息。比选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响应资料表第9条规定的标准。
  11.3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供应商应采用电汇形式,不接受现金形式支付保证金。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响应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比选保证金。
  11.4比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
  (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其响应的;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或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4款之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11.5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附有比选保证金的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1.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比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公章。
  12.2为方便开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比选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各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比选保证金”字样。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截止时间
  13.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响应资料表第10条。
  13.2响应文件须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从响应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否则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开标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资料表第1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或撤回响应的通知、响应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比选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开标时当众宣读的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5.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响应的唱标内容。
  六、评标
  16.组建比选小组
  16.1比选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比选小组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
  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比选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17.响应文件初审
  17.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比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是否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是否足额等。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响应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是否响应“★”关键条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17.2供应商的响应或响应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满足合格供应商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
  (3)供应商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7)比选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8)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9)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0)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不能够提供证明价格合理性说明的,恶意竞争且为比选小组认定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3比选小组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7.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比选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6算术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响应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如果比选小组认为单价或文字描述存在明显的严重错误,将以总价或数字描述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承担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风险。如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和响应文件内的价格不一致,将以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进行评标。
  17.7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8.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在评标期间,比选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要求及内容应由比选小组专家签字并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书面澄清,该书面澄清应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签字或供应商盖章,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比选小组可将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18.2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响应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8.3除了上述情况外,从响应截止期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进行联系。
  18.4供应商试图对比选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19.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经过初审后,比选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比选小组根据详细评审后的综合评分排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按照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安排议标/随机抽取产生。排序在前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或者可以重新组织比选。
  21.项目废标处理
  21.1在评标过程中,比选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组织比选或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授予合同
  22.成交通知
  22.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_7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对于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可不予接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入围供应商发出成交/入围通知书,同时将比选结果通知未成交/入围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比选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3.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3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3.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响应资料表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响应资料表第13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退还其比选保证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保密条款
  26.1除了供应商为比选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比选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本比选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27.质疑条款
  27.1.项目接受质疑函方式为质疑函纸质版加盖公章,内容参照27.2执行;接收联系部门,政府采购第一业务部;联系电话:010-8486505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
  2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行一次性答复,如未按照要求提出,则不予答复。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专家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后总得分按照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分数最高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价格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仍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两部分得分仍完全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根据打分情况制作评分索引表,标明待评审项具体页码。)

  评分因素

  分值

  响应报价

  50分

  商务部分

  10分

  技术部分

  40分

  合计

  100分

  二.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分值

  评价指标

  价格部分
  50

  报价

  50

  合理低价优先法,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50分;
  P基准为“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值取0.9”;
  P为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
  价格分最高得满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部分
  10

  企业业绩

  8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的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8分。

  响应文件制作及商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2

  响应文件目录、页码、书脊完善、齐全,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内容齐全、方便查找;响应文件内容全面,编排有序、排版工整、编写规范、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相关商务、技术要求。根据优劣酌情评分,0-2。

  技术部分
  40

  技术服务方案

  10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评委对所编制技术方案在0-10分内进行酌情打分。
  优:8-10分,良4-7份,差0-3分。

  货物技术参数、技术指标

  15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得15分。有1项不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

  安装调试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在0-10分内进行酌情打分。
  优:8-10分,良4-7份,差0-3分。

  质保期

  5

  原质保期3年不得分,在原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延保加2分,最高分5分,不能延保本项不得分。

 
  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书
  同一存款人信息报送系统项目存款保险报送前置一体机技术规范书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概述
  本规范书是邮惠万家银行(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标包拟采购设备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供应商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1.1.供应商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并按要求给出详细的说明,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1.2.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投标产品”或“设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均适用于本次投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1.3.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技术要求,重要技术要求若有大于三项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如在后续使用或产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投标产品的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技术规范应答书中的应答不相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本次成交结果,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包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并负责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5.供应商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设备配置清单。供应商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时详细说明。
  1.6.若因供应商失误,造成部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供应商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1.7.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比选的响应范围之内。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1.8.在澄清阶段,采购人和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要求对规范书的异议通过书面材料联系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供应商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1.9.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供应商对技术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采购标的
  2.1.需求概述
  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须全部满足邮惠万家银行本标包拟采购设备的需求。
  2.2.★采购内容
  邮惠万家银行报送一体机采购,具体需求各档次模型及数量见下表。

  采购标的

  系统组件

  采购数量

  存款保险前置一体机
  (高性能版)

  存款保险前置系统(高性能版)

  2

  存款保险前置CA设备(高配设备)

  Gbases 8a 数据库

  消息中间件TLQ8.1

  3、响应产品技术要求3.1.功能要求
  3.1.1.供应商提供系统需具备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手工上传、自动采集、业务办理、信息预审核和业务复核等功能。
  手工上传: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登录系统,通过本功能上传待报备的个人账户数据文件以及下载预审核结果文件。
  自动采集:此功能为系统后台功能,系统提供后台监控程序,实时监控文件目录,并实现文件自动解析和处理。
  业务办理:通过此功能,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可查看所有个人账户数据上报情况,追踪各上报文件处理进展,清晰展现文件处理情况。
  信息预审核:此功能为系统后台功能,按照人民银行规则对采集到待报备个人账户数据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并自动判断数据采集渠道,反馈验证结果。
  业务复核:通过此功能,商业银行可换人复核手工上传的数据。该功能为可选功能,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情况自行决定上报前是否需要业务复核流程。
  满足邮惠万家银行统一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关联系统进行批量文件交换,支持数据共享平台的统一接口要求。
  3.1.2.★供应商提供系统需具备数据报备功能:系统按照人行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对数据的加密、签名以及生成数据报文,并发送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处理。
  数据加密:实现对数据国密加密和解密。
  数据签名:实现对数据的加签和解签。
  报文发送:自动判断上报文件大小,实现数据文件的自动拆包以及自动调用TLQ接口,完成报文发送。
  报文接收:自动监听并接收报文,实现对报文的解析和入库。
  可根据人行接口规范实现数据报送时间窗口控制,即按照当前人行要求每日工作时间(9:00-17:00)由报送系统自动控制报文传输的时间窗口开关。
  对人行反馈的9908类错误,即由于数据接收超时拒绝处理时,报送系统应实现第二日时间窗口开启时对超时文件自动进行重新报送。
  3.1.3.供应商提供系统需具备业务监控功能:业务监控功能用于实时查询每笔业务办理所处的状态,跟踪数据报备到人行的结果反馈,监控各类异常业务,并提供多种异常提醒方式。
  报文监控:查询发送和接收的报文情况,提供手工报文重发。
  业务进展情况追踪:清晰展现每笔数据报备处理进展情况,便于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及时、便捷掌握业务处理进度。
  预审核异常监控:监控分析预审核处理情况,记录异常数据。
  人行格式校验异常监控:监控分析人行格式校验结果,记录异常业务数据。
  人行逻辑校验异常监控:监控分析人行逻辑校验结果,记录异常业务数据。
  数据核对异常监控:监控分析人行反馈的月度核对报文数据,实现与系统内数据的自动比对,记录异常业务数据。
  异常邮件提醒:将监控到异常业务数据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制定的邮箱。
  异常业务提醒:界面方式汇总展现各类异常业务数据,以及下载错误文件信息。
  3.1.4.供应商提供系统需具备查询统计功能。
  个人账户审批情况查询:对上报的数据按日进行统计查询,通过此功能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可查询到申请备案数据总量、预审核通过数据总量、预审核失败数据总量、人行成功备案数据总量、人行备案失败数据总量等数据。
  错误信息统计分析:按错误类别对上报数据反馈情况进行汇总查询,按错误出现的次数进行展现,以便商业银行及时了解错误原因,辅助商业银行改进上报数据,不断提升数据上报质量。
  数据核对情况查询:用于查询人行反馈的月度报送数据与本行报备数据的核对情况以及错误处理操作。
  3.1.5.供应商提供系统需具备系统管理:系统管理主要用于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性功能,包括用户管理、角色权限管理、角色人员管理、机构管理、字典表维护、日志管理、可操作角色维护、连通性故障诊断、邮箱地址管理。
  用户管理:对于系统用户进行维护,包括系统用户信息的新增、修改、停用、启用、查看、解锁和重置密码。
  角色权限管理:用于系统角色权限进行维护,包括角色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停用、启用、授权和分配情况查看。
  角色人员管理:用于给系统用户进行授权,包括给用户添加角色和查看角色。
  机构管理:用于维护本行机构信息,包括机构新增、修改、停用、删除。
  字典表维护:用于维护字典信息,包括字典信息的新增、启用和停用。
  日志管理:对于日常的系统操作日志进行查询,包括日志的查询、转为历史日志和导出。
  可操作角色维护:管理系统用户可以具备的角色,用户只有具备对角色的操作,才能将该角色授予给其他人。
  连通性故障诊断:用于测试本行的TLQ服务器与当地所在省的DMZ区是否连通,以及商行端与人行端的报文整体连通性。
  邮箱地址管理:用于维护异常信息需要发送的负责人邮件地址。
  3.1.6.★硬件技术指标要求
  设备满足并不低于以下配置:

  数据节点

  数据服务器

  16C/64G,1T硬盘

  计算节点

  应用服务器

  16C/32G,1T硬盘
 
  TLQ服务器

  4C/8G,500G

  3.1.7.★配置要求
  支持国密算法,并描述支持的签名算法标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数据报送一体机支持双活部署。
  数据报送一体机关键部位要有冗余配置,配置双电源。
  3.1.8.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时,供应商应做出详细解释,并附相应技术资料。供应商提供本规范书未提及的其他设备(软、硬件)时,应具体说明其用途,并附详细技术资料。
  4.技术服务要求
  4.1.项目管理
  4.1.1.系统上线前须进行开箱、验货、装机、联调测试工作,联调测试完成后,最终用户组织到货验收。应用系统上线完成后,由最终用户签署系统上线证明,即视为系统初验,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设备连续运行三个月无故障时为止,方可进行设备终验。
  4.1.2.供应商按上述目标制订工程进度表,详细描述工程实施的组织方案、参加人员、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并提供参加工程实施的人员资质、数量、联系方式等的具体名单,供应商应确保投入承诺的全部人力。
  4.1.3.供应商所投设备制造商在工程实施地有常设备件库,请说明现有备件库的地点,并提供备件库存放的备件种类和数量。供应商应根据设备情况,详细列出正常维护所需要的备件种类和数量(按满足正常运行4年考虑)。要求供应商保证设备停产后,停产设备的配件不低于3年的备件供应。
  4.1.4.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最终用户有对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供应商应全面配合,系统安装、调测、上线期间每天向最终用户提交一份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质量报告。
  4.1.5.供应商应提供各阶段的测试和验收方案,并经最终用户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实施。
  4.1.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涉及到第三方产品,若出现技术上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供应商须对此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4.2.时间要求
  4.2.1.数据报送系统一体机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到货,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测试、培训、调测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4.2.2.设备安装完成后,采购人组织对前产品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系统连续运行三个月无故障时为止,方可进行设备终验。
  4.2.3.试运行期结束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软硬件设备进行终验,并签署《系统终验合格证书》。
  4.2.4.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3年,含每年4次现场巡检服务;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内容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软件、硬件。
  4.3.供货要求
  4.3.1.供应商负责提供其所有设备的所有电源线插头,并符合中国有关的电器标准。
  4.3.2.由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4.3.3.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电缆、安装材料、专用的工具仪表等。
  4.3.4.供应商应给出设备的安装方案,并提供相应资料。
  4.3.5.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设备的配置清单,并且应保证设备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供应商无偿补足。
  4.4.★ 设备到货后供应商负责所提供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开通,并负责和其他设备的连接。
  4.5.供应商应向最终用户提交系统联调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案,经最终用户确认后由供应商实施。
  4.6.除以上服务要求外,供应商还须提供以下服务:
  4.6.1.系统切换总体方案设计
  供应商应按最终用户要求及时配合最终用户和应用开发商(集成厂商)制订切实可行的《系统切换总体方案》。
  4.6.2.系统资源规划
  供应商应根据最终用户应用软件结构模型及用户业务特点,提供系统配置和优化方案,包括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
  4.6.3.# 应用系统上线前压力测试
  供应商应配合最终用户和应用开发商(集成厂商)进行应用系统上线前的压力测试,为生产环境的建立做准备,供应商应提供性能调优方面的原厂专人现场技术服务。
  4.6.4.# 应用系统生产环境准备
  系统上线日前后,供应商应配合最终用户和应用开发商(集成厂商),应根据上线前技术测试情况,对系统进行软硬件进行调优,在系统上线日前后提供原厂专人现场服务,使整个中心环境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4.6.5.# 性能优化
  系统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后,可能会暴露一些测试中未发生的性能问题。供应商应在应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配合相关厂商为最终用户提供原厂专人现场服务,负责全面的软硬件系统性能诊断、优化服务。
  4.7.# 供应商应负责对本次比选的所有软硬件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商保修和技术服务。原厂保修和技术服务的时间为从设备到货之日起至保修期(见4.2.4)。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保修和技术服务证明书》作为合同附件,并提供原厂商在设备安装地支持工程师名单、简历及联系电话。
  4.8.# 供应商应针对4.9-4.11中的服务要求说明所承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范围和程度。4.9-4.11中所要求的服务均要求供应商在试运行和保修期内提供,所涉及的服务及故障部件更换均为免费。
  4.9.# 升级服务:设备的设备微码、操作系统、管理软件、备份软件等最终用户拥有使用许可证的软件升级的版本及维护,补丁及文档的服务。本次采购的软件系统版本升级发布后2个月内,供应商应通知最终用户,并按最终用户的要求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
  4.10.# 远程服务:7×24小时最终用户授权的远程拨号维护、检查、支持服务,7×24小时的中文专用电话咨询、支持服务。
  4.11.# 现场服务:
  1、7×24小时故障处理
  在试运行期间和保修期内,若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应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在故障定位以后,所需备件在4小时之内运到最终用户现场,免费进行更换或维修。
  2、系统升级
  因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系统出现问题或最终用户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时,供应商提供升级方案并负责实施工作。
  3、# 预防性检查、性能调优和设备保养维护
  供应商每季度1次派原厂工程师免费对设备及运行在该设备环境中的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和分析,判断设备是否存在性能问题,是否满足最终用户规定的一般可用性或高可用性的要求。在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和建议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消除故障隐患,以保证应用系统及设备工作在最佳状态,并对设备的硬件进行例行保养和维护。除硬件原厂7*24*4的原厂服务及设备首次安装外,原厂还需要按照最终用户要求,针对上述4.6.3——4.6.5的工作内容提供原厂现场服务,在保修期内服务天数累计不低于20人天。
  4、问题诊断、分析和解决
  根据最终用户要求,供应商对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的问题、故障等进行诊断、分析和处理,提供诊断报告并需要最终用户确认。
  5、根据最终用户要求,供应商应在年终决算日、程序投产日、重要节假日、系统关机、切换演练、机房搬迁等重要日期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6、根据最终用户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协助用户将成交设备连入用户现有监控系统中,满足用户运行维护监控需求。
  4.12.供应商应给出保修期结束之后对所提供系统的服务支持方式和费用。
  4.13.保修期满后,供应商应以不高于本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更新故障部件,以不高于本合同实际成交价的50%提供故障部件的修复。
  4.14.供应商应在本次比选所推荐的产品停产前1年通知最终用户,并承诺在产品停产后保证3年的备件供应及保修服务。
  4.15.后续软、硬件(部件)订货时,供应商应以不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且不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提供相关产品。在商务报价中,对于设备所有可用类型的部件都应单独给出报价,这些部件的报价将做为采购人设备选型的重要因素。不给报价的部件认同为无限制赠送。
  4.16.技术文档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详细、准确。
  4.17.# 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均应为原厂服务,如发现非原厂技术服务,采购人可以拒绝本次服务。
  4.18.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人行格式校验规则以及报送系统已集成的逻辑校验规则,以便采购人在数据加工阶段进行数据格式约束和数据质量控制。
  4.19.培训
  4.19.1.供应商应负责对最终用户进行全面的免费技术培训,并提供不定期的免费现场技术指导,使最终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4.19.2.供应商负责提供的技术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的性能、相关技术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的操作练习。
  4.19.3.供应商在《技术规范书应答书》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保修期内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次的产品培训,培训内容不限于产品原理、操作及排错等。
  4.19.4.工程实施期间和系统开通运行后,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与所提供的产品情况,不定期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
  4.20.技术文档要求
  4.20.1.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在向采购人交付软、硬件设备时,应提供相应的配置手册和技术文档。
  4.20.2.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的配置手册和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详细、准确。
  4.20.3.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的配置手册和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采购人对响应产品的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配置清单和技术文档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内容:
  1、技术参考手册;
  2、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3、设备功能、性能说明;
  4、设备体系结构(含图示);
  5、设备各种接口特性;
  6、安装方式;
  7、物理尺寸;
  8、供电方式、耗电量及散热量;
  9、设备或机架接地要求;
  10、重量、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等;
  11、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文档等。
  4.20.4.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
  4.20.5.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或纸张为载体,或以公开免费的互联网下载方式提供,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4.21.其他
  4.21.1.响应产品应具备合法的知识产权,如因响应产品知识产权问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21.2.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中,若涉及到第三方产品,出现技术或法律纠纷时,由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承担责任,负责全权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4.21.3.原厂服务技术人员操作需谨慎合规,遵守采购人变更管理、机房管理等规定,不得引发采购人生产故障,或泄露采购人敏感信息。
  4.21.4.为保证后期技术支持的持续性,截止开标日响应产品设备制造商总部已公布停产的产品不在本次比选范围内。
  4.21.5.#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应说明响应产品型号的推出时间。供应商应承诺保证本次响应产品在5年内能提供完整的设备制造商维保服务且两年内无退出市场销售的计划,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盖章承诺函。供应商保证设备停产后,原厂对停产设备可提供不低于5年的备件供应。
  5.监管和考核要求
  5.1.★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所投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2、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承诺免费配合采购人完成必要的网络安全审查申报工作。
  3、若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成交后无法通过网络安全审查,采购人可废除本次比选结果。若已签署合同,则合同自动作废。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4、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盖章承诺函。
  5.2.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邮惠万家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邮惠万家银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2、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有责任配合邮惠万家银行对供应商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3、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配合邮惠万家银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4、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配合邮惠万家银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5.3.#供应商和原厂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硬件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及维保服务响应的相关考核管理要求。
  6.其他
  6.1.其他
  6.1.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1.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1.3.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供应商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1.4.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1.5.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1.6.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时间每次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7.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供应商出现以上任一情形,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订单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供应商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供应商不当行为对采购人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上述需求编制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
  第五章商务规范书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后期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实际签署为准)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甲方就同一存款人信息报送系统项目向乙方采购存款保险前置系统一体机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 “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 “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 “天”指公历天数。
  1.6 “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 “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 “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 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 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 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 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 付款方式
  4.1.1 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0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 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1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 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 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 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 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 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 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完成向甲方交付前的关于设备一切风险及设备相关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6.1.11 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 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 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5 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6 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7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 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 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 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3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 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 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 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 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 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 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0.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0.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10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0.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0.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10.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时间每次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履约迟延
  11.1.1 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 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 违约赔偿
  11.2.1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3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 合同变更
  13.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 合同解除
  13.2.1 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1082号25楼、26楼
  联系人: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
  附件3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4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附件5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6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情况的承诺书
  附件7 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密协议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就?????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先声明属于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透露方,以便透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接受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7.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致:(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________项目比选采购服务的比选说明(比选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___份: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响应分项报价表;
  4.商务偏离表和服务规范应答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比选保证金承诺函;
  7.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8.供应商情况表;
  9.团队人员情况表;
  10.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资格证明文件;
  12.供应商的承诺函;
  13.采购廉洁承诺书;
  14.详细的服务响应及售后服务方案;
  15.评分索引表。
  16.资格承诺函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比选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响应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时间起_90 日。
  4.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方是所提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8.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附件2-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报价方式

  采购数量

  报价货币

  总价(元)

  保证金

  备注
 
  项目现场交货价(含税)

  2台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响应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有条件折扣不得填写,评标时也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2供应商退款银行信息表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金额

  退款银行名称

  账号
     

  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与比选保证金一同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招标机构能及时向未成交供应商退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所属分类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品牌

  型号

  产地

  单价

  合价

  图片

  备注

  1
                     
  质保期后延保价格:

  2
                     

  3
                     

  4
                     

  5
                     

  ……
                     

  合计
                       

  注:1、请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按货物/服务组成部分(必须细化到可单独替换的模块)逐项详细填写每个配置的分项报价表,未报分项价格或分项报价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不合格响应。
  2、请供应商在递交的比选文件的电子版中,将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以单独一个文件给出,以excel表格或其他兼容格式制作。
  3、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商务偏离表和服务规范应答书
  (一)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规范书条目号

  投标文件应答

  修改建议

  解释说明
         
         
         
         

  备注:
  1)在“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中应答“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供应商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规范书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若针对“商务规范书”完全响应且完全满足,请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该情形无需提供“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投标人需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即逐条应答,可参照商务规范书格式在每一条款下另起一自然段进行应答(只应答现有条款,留空处不用补充)。
  注:若投标人针对商务规范书完全响应无任何偏离,仅需在商务偏离表中第一行填写“无偏离”,无需提供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二)服务规范应答书
  1、供应商须根据服务规范书要求编写服务规范应答书,若全部无偏离,应逐项应答满足,如在应答时有不满足条款,须在明确在该项下应答为“不满足”。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供应商成交后,服务规范应答书将作为合同附件。
  本章示例如下:
  1、项目概述
  1.1. 本规范书是邮惠万家银行(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标包拟采购设备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供应商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应答:全部满足。
  1.2. 供应商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并按要求给出详细的说明,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应答:全部满足。
  ...............................................................
  .........................................................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的_______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的合同响应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章、签字章、人名章等均可):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注:1、供应商不得自行修改除填空外本格式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附件6  比选保证金承诺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本次比选活动中,我公司愿以___________(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保证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我公司做出以下任何一种事实,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自响应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或 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函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期限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响应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日内有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项目(比选文件编号: )比选中若获成交,我司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如下账户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第24条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不退还我方的比选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人民币账号:
  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8 供应商情况表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法人资格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9团队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
  资历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备注:内容可扩充。上述项目组主要人员须按照下表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上述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0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成交/入围标的
  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填表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业绩一览表及相应业绩的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含设备名称及型号的清单页、签署页复印件);
  2、业绩一览表中罗列的业绩必须为类似项目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一览表中的业绩数量与证明文件不符的,或业绩内容与所投项目产品品目无关的,该项业绩不计分。
  4、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供应商需按照表格的顺序装订合同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装订顺序须与表中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见第二章,响应资料表第6项目,“响应文件的构成”内材料要求。
  附件12供应商的承诺函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比选公告,我方作为供应商承诺:
  一、我方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遗漏。
  二、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对其内容不存在理解上的疑义。
  三、我方承诺以合法的、正当的方式竞标,不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在整个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视为我方自动放弃竞标;已经成交/入围的,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入围资格。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贵方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五、我方已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清晰、准确、完整、详细描述了对贵方使用或接受本项目采购标的的限制性条件,此外,我方承诺不再另行提出任何与贵方使用或接受采购标的相关的任何限制性条件。否则,贵方有权拒绝我方的响应,已经成交/入围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入围资格。
  六、我方承诺按照成交/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贵方按比选文件所附的协议文本签订合同。除经贵方同意使用其他协议文本或贵方同意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合同异议条款外,如我方以比选文件所附的协议文本未经审核、不接受该协议文本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等任何理由,而拒绝该协议文本或要求对该协议条款进行修改的,视为我方拒绝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如已成交/入围的,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成交/入围资格,我方收到的成交/入围通知书自动失效。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采购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本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邮惠万家银行相关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 
  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2、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7、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8、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方比选、成交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响应(响应/磋商)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比选文件》的所有相关服务要求作出详尽响应。
  附件15 评分索引表
  针对评分表涉及内容或证明材料列表索引给予说明,便于专家评审。
  注:1、在评分索引表中标明与评审项对应的佐证材料页码以便查验(在佐证材料上明显框出该指标全部内容位置并注明该指标对应的指标内容)。
  2、如因供应商证明材料对应标识或索引不清导致的评审错漏,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6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响应的情况。
  3.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
  3.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3供应商或其响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我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方磋商、成交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响应(响应/磋商)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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