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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车辆维修装潢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车辆维修装潢项目

项目编号:

DJZCS-202308630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资格后审公告

规模:

更换车辆部件与维修维护,更换轮胎补胎及定位平衡,装潢装饰保洁等相关业务 

资金来源:

自筹 

备注:

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18906335116 

采购人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 

采购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崔胜男 

代理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 

代理电子邮箱: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编号:
DJZCS-202308630-01 

标段(包)名称: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车辆维修装潢采购项目标段一石臼地区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3-08-31 08:30 到 2023-09-04 17:3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3-09-04 17: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9-05 08:30 

采购开启时间:

2023-09-05 08:30 

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TPBidder)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提交加密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包内容描述:

石臼地区:主要以车辆维修维护、整形喷漆、车辆施救及车辆装潢保洁项目等为主。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格。
2.提供 2020年 1月 1日至今(以 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 累计不低于1万元的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及部分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1万元。
3.标段一须承诺在临沂路以东、迎宾路及海曲东路以南范围内设有维修机构,提供自承诺函(承诺函内应注明服务场所具体地址)。
标段二须承诺在阿掖山路以南、明珠路以东、圣岚路以北范围内设有维修机构,提供自承诺函(承诺函内应注明服务场所具体地址)。
4.供应商若自身不具备车辆装修装饰保洁能力,应提供拟分包供应商清单,且拟分包供应商服务场所应在对应标段服务区域内,并注明具体地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标段(包)信息2
标段(包)编号:
DJZCS-202308630-02 

标段(包)名称: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车辆维修装潢采购项目标段二岚山地区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3-08-31 08:30 到 2023-09-04 17:3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3-09-04 17: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9-05 08:30 

采购开启时间:

2023-09-05 08:30 

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TPBidder)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提交加密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包内容描述:

岚山地区:主要以车辆维修维护、整形喷漆、车辆施救及车辆装潢保洁项目等为主。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格。
2.提供 2020年 1月 1日至今(以 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 累计不低于1万元的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及部分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1万元。
3.标段一须承诺在临沂路以东、迎宾路及海曲东路以南范围内设有维修机构,提供自承诺函(承诺函内应注明服务场所具体地址)。
标段二须承诺在阿掖山路以南、明珠路以东、圣岚路以北范围内设有维修机构,提供自承诺函(承诺函内应注明服务场所具体地址)。
4.供应商若自身不具备车辆装修装饰保洁能力,应提供拟分包供应商清单,且拟分包供应商服务场所应在对应标段服务区域内,并注明具体地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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