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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的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
务的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SZJSZX2023-Q-G-006-A)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0万元,招标人为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4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合格
投标单位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要求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报名时需
提供承诺书),且核准经营范围具有处置、利用废矿物油(HW08,900-210-08)的经营范围
投标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最终处置单位,且投标单位的废矿物油处置余量必须能够满足本项
目的服务需求(约为1000吨/年,须提供承诺书);为保证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属地化原则,
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为苏州市范围内的且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
保脸谱”)备案的单位。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1)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无被责
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情形;(3)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无安全责
任事故。提供上述承诺书;
3.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或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险废物,有效期内);提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险废物)或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
险废物),如为委托的,还需提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书,协议有效
期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期。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
场核查。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参
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被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取消过中标资格或取消过合同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单位报名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在招标过程、
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采购人均可立即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高管等在以往经营活动中均无行贿等犯罪行为记
录,如有上述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
不符,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立即终止其
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出售,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受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就
其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SZJSZX2023-Q-G-006-A
二、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单位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要求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报名时需
提供承诺书),且核准经营范围具有处置、利用废矿物油(HW08,900-210-08)的经营范围
投标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最终处置单位,且投标单位的废矿物油处置余量必须能够满足本项
目的服务需求(约为1000 吨/年,须提供承诺书);为保证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属地化原则,
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为苏州市范围内的且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
保脸谱”)备案的单位。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1)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无被责
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情形;
(3)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无安全责
任事故。提供上述承诺书;
3.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或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险废物,有效期内);提供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险废物)或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
险废物),如为委托的,还需提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书,协议有效
期不低于本项目合同期。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


场核查。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单位参
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被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取消过中标资格或取消过合同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单位报名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在招标过程、
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采购人均可立即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高管等在以往经营活动中均无行贿等犯罪行为记
录,如有上述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书。如承诺与事实
不符,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立即终止其
投标、合同履行等程序。
(三)获取招标文件材料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符合上述(二)合格投标单位特定条件的资
质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还。
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上述(一)合格投标单位一般条件要求的承诺书及符合上述(二)合格
投标单位特定条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的承诺书原件。
3.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最近三个月或以上
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要求提供
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审查后退还。资料经评标专家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
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专家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2月09
日,每日9:00~11:00,13:
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出售地点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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