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马鞍山电厂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智慧"运-监-管-治"平台研发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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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安徽公司马鞍山电厂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智慧“运-监-管-治”平台研发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马鞍山电厂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智慧“运-监-管-治”平台研发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745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745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玉林 电话:025-86728657
邮箱:1617026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马鞍山电厂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智慧“运-监-管-治”平台研发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745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745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昱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07.800000 | 919.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SCR脱硝空预器堵灰智能监控系统开发、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 2、神头电厂#1炉SCR入口烟道及脱硝反应器均流改造和喷氨优化方案研究、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11月 3、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烟道CO测量算法开发、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2年3月 4、SCR入口两侧烟道NOx浓度场测试及建模研究项目、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2年4月 5、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炉SCR入口烟道及脱硝反应器流场仿真研究、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 6、平圩#6机组SCR入口两侧烟道NOx浓度场测试及建模、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 1、新疆众和智慧电厂项目新疆、新疆众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7日 2、蒙能兴安盟科右中旗智慧电厂、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12月7日 3、准能煤矸石发电智能化项目、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7日 4、盘江普定燃机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 5、国电投白音华煤电铝板带项目动力车间2X350mw智慧电厂、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玉林 电话:025-86728657
邮箱:1617026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