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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4862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9,000.00
最高限价(元):829,000
采购需求:查看
环境全景摄像机21台:不低于500万像素等;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9台:不小于8寸LCD大屏显示等;电磁锁4个:≥280kg单门两线拉丝磁力锁等;随身物品柜1个:支持人脸,密码,刷卡等;L型支架4个;门禁电源适配器18个;出门按钮9个;手动报警按钮4个;声光报警器4个:连续工作时间≥45min DC12V等;电子门牌8个;音箱2套;指挥IP电话4只:2.8英寸320*240彩色显示屏等;IP电话主机1台;拼接屏4块:≥55寸,双边拼缝≤1.7mm等;55寸壁挂后维护支架4套;HDMI视频线4条;高清解码矩阵1台:4K高分辨率输入输出等;桌子6张:不少于长1800mm*宽700mm*高760mm等;椅子15把:不小于460mm*480mm*920mm等;电插锁5个:两线低温电插锁等;高清同录主机4台:接口要求不少于:1个RJ45网络接口、4个POE网络接口、1个HDMI输入、1个VGA输入、1个VGA输出;支持对光盘进行加密,未通过验证不可进行擦写或拷贝操作等;全景温湿度一体机3台:温湿度屏与全景摄像机一体化设计,集时间、温湿度采集显示与全景画面采集功能于一体;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2592×1944等;高保真拾音器3台:电视1(3台):不小于32寸,含安装支架;犯罪嫌疑人椅子2把;全景摄像机1台:不低于500万像素等;回声抑制拾音器1台:电视壁装支架1个;电视2(1台):不小于55寸。电视3(1台):不小于65寸,含安装支架。解码器1台;检察院一体化管理平台1套:具备元数据管理功能,能按角色权限查询权限内的元数据记录,展示平台管辖区域内认罪认罚案件上报率。.具备元数据上报记录功能,每条记录展示上报最高检元数据中心的上报状态,可手动操作上报。可扩展支持便携式办案设备下发案件信息,接收便携式办案设备回传信息等。认罪认罚同录管理服务器1台;服务器操作系统1套;24盘位网络存储主机1台;6T企业级硬盘24块;网络交换机2台:千兆POE云管不小于24 GE+2SFP 225W。机柜1台:不小于42U机柜,不小于2000mmx600mmx600mm。机房空调1台:1.5P机房空调。沙发1套;手铐4个;电警棍2个;橡胶警棍4个;强光手电2个;催泪喷射器4个;警械专用柜2个;对讲机4个;防爆盾牌2个;伸缩钢叉2个;防爆头盔4个;安检门1个:报警时长可调:可调节报警≤1~3秒等;金属探测器2个;储物柜(24门)1个:支持条码等;空调室内机10个:制冷量(W)≥5600;制热量(W)≥6300等;双风轮(空调室外机)2个:制冷量(W)≥22400;制冷功率(W)≥7200等;新风系统2套:冷量回收:显热交换效率≥60%,全热交换效率≥62%;热量回收:显热交换效率≥76%,全热交换效率≥71%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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