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路名牌日常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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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23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路名牌日常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23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 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费用为包干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三年总合同费用2328450元。 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第二年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第三年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包括: 复位、油漆、更换、补缺、新增、预埋基座和巡查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说明:1.本项目(共三年)的付款方式为按年支付。甲方通过日常巡查和年底验收的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维修维护服务进行审核验收。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甲方对乙方进行审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3.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合同。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景支行(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000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维护要求 1.乙方对全市内五区内(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的路名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 2.乙方对路名牌设施进行更换和维修时,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图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无图纸的按原设施的材质、尺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3.乙方对路名牌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市级标准要求。 4.乙方不能因维护工作导致交通堵塞。 5.乙方在巡逻过程中,须对损坏的路名牌进行维修更换,需要更换丝印的应提前将新牌面替换,拆下的牌面回收后处理。牌杆倾斜复位、牌杆除锈补漆、托架缺失、指示错误必须一日内维护到位;牌面缺失、牌面换膜、牌面整型必须5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 6.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巡查方案,并保证每月巡查覆盖全市路名牌台账登记范围的路段,确保路名牌完整无缺、缺失及时上报,每周巡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上报审批,对应路段、类型、损坏内容和图片、数量及维护期限,审批后对应实施。如遇突发事件,维护维修人员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7.乙方维护期间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并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必须配备GPS定位。 (2)路名牌牌面褪色、掉膜、字体不清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3)路名牌指示不准确、标识错误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4)路名牌应保持横平竖直状态,对立杆倾斜、牌面转向的要及时纠正复位并申报审批。 (5)路名牌牌面和立杆生锈、变形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涂装和修复。 (6)路名牌设置不合理、位置不明显的, 需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7)恶劣天气和特殊极端天气来临前后必须加强全市路名牌的巡查和固定。 (8)维护时必须配含水印的维护前、维护中和维护后的照片。更换丝印和牌面必须含正在更换中的施工图片。 8.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应在维护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 11.乙方应按月报甲方维护台账进行图片审核。 12.乙方对路名牌的维护,除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工单的维护,还需按照甲方对指定地点下达的更换和新增计划进行维护。 13.乙方需维护现有台账内的约6000余块路名牌,维护期间甲方接收维护的路名牌亦需纳入台账一并维护。 维护标准: 1.式样:路名牌类型尺寸、型号选用、版面形式、颜色字体按照长沙市级设计式样进行维护。路名牌立杆高度2.5米,自露出地面至牌面底端,含托盘;A牌牌面高度0.45米、长1.5米,路名牌整体高度为2.95米,无拼接焊接。整版一体式钻石级反光膜丝印,无拼接。 2.材料: ①路名牌牌面材料:牌面2mm 厚铝板固定于后部箱体,牌面应平整,平整度应不大于3mm/m。牌面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 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②路名牌反光膜:钻石级反光膜的附着力应符合 GB/T18833-2002中6.10的要求,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B/T18833-2002 中 6.2.1 的要求。 ③路名牌立杆材料:为φ89x5mm 镀锌钢管表面烤漆(银灰色)+防锈漆。 ④路名牌托盘材料:为 ABS 硬塑料铸模表面烤漆(银灰色)。 ⑤路名牌连接件材料:连接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能传递牌面不小于 115kg/m 的风载。 ⑥路名牌基座为预埋式,底部为0.3*0.3米焊接8mm.THK镀锌加强筋板,基座高度0.15米,预埋深度0.3米及以上,基座不可暴露于地面,保障牌面立杆强力下牢固不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行为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5、不得将本维护项目转让、分包、转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本维护项目设定任何权利限制。 6、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釆购文件的规定,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7、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8、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9、对管理范围内的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对乙方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11、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6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或者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日内进行纠正,乙方未按时纠正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其纠正后十日还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7.8本合同中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送达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本合同不适用第7.1、7.2、7.3、7.4条。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出具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且不视为违约。 4、甲方因财政评审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等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不视为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应当提前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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