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站厅层商铺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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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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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报名须知
出租方信息
交易保证金
其他
项目编号 | ZX002403130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站厅层商铺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2: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2 2、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3: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3 3、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1: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1 4、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2: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2 5、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3: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3 6、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1: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1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1、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2:9.00平方米 2、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3:15.00平方米 3、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1:9.00平方米 4、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2:18.00平方米 5、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S01-LH-2-03:18.00平方米 6、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厅层CN-B2-01:5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0月 | 免租期 | 5个月((装修免租期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决策审核同意后执行。免租期不超过5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6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A区不限业态,B区建议从事策展业态、短期促销或无人零售等业态。)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本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35元/㎡/月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招商,价格权重占60%,资信技术文件权重占40%,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多轮报价)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不低于响应价格与响应人协议租赁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则调整招租方案重新组织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4、响应人在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2、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诚信信息、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 注意:信用信息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其中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经营品牌; 6、场地现状承诺函; 7、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业务咨询人员1 | 李俊东 | 业务咨询电话1 | 13534208143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 |
收款信息 | 请联系业务人员索取收款账号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乙方负责将规划经营方案提交罗湖区相关部门报备经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经营终止的情况,乙方应知晓投资风险并承担全部投资费用。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等报建、审批手续,并承担可能因证照不全所导致的风险。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车站A区面积为36m²,一次消防规划使用性质为商铺;车站B区面积为89m²,一次消防规划使用性质为银行、警务室、设备用房。如承租方按现状经营B区,则需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备经营。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向消防部门申办B区消防改造,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给予配合支持。 8、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9、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为最后一个租赁年3个月租金总额,履约保证金总额=A区履约保证金+B区履约保证金。B区经营过程中如因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备经营不通过或相关部门要求终止经营的情形,承租方同意以合同约定租金为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并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出租方也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但不影响A区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10、装修免租期为不超过5个月,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与招商结果一同上报审批,装修免租期具体时长以申请审批为准,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1、商铺交付时间以现场交接为准,实际租赁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12、本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35元/㎡。项目物业管理费标准具体费用事宜由中选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合同期内,如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对水价、电价、人工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市场调节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中选人需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