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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33座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勉县33座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XH-HZ-006
项目名称:勉县33座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76,73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水利工程划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40,000.00 1,276,73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二标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43,63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水利工程划界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80,000.00 1,343,63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 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二标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 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内包括水文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开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2(二标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内包括水文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开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企业介绍信原件(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采购文件须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勉县水利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和平路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915-88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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