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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镇路12号厂房宿舍出租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1408 项目名称 环镇路12号厂房宿舍出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环镇路12号幽岗工业区c栋
面积/数量 1、房产建筑物:4313.38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633.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313.38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260.01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3633.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72月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24,834.33元/月(厂房、配套租金为29元/㎡/月,宿舍租金为23元/㎡/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第四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 1、物业接受部分承租。房屋装修 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
10、本物业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 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1、意向承租方须知悉租赁物业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无上述许可证或房地产证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或向出租方提出任何权 利要求。
1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 法 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 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3、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 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30日 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 重新出租物业, 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 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 发生安全事故的, 与出租方无关,造 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 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 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 出租方提出赔偿 (补偿)。
17、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或者进行任何违建。
18、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如因规划、政策法规性征用、拆除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政府进行规划建设或旧城改造致使本项 目无法履行, 本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仅享有搬迁补偿款,其 他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赔偿款、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 费等其他费用)。
19、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厂房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坣岗社区环镇路12号,面积约16152.77㎡(厂房8626.76㎡;宿舍7266㎡;配套260.01㎡)。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沙井坣岗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物业未空置。
5、消防情况:物业有主体消防。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两个月租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企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谢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沙井坣岗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金大智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取消其投标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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