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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石粉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游500米,新建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采用顺岸满堂式布置形式,码头长度为400m,码头平台宽度为36m,码头前沿顶高程为25.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8m,底高程为6.0m。陆域面积约15.17万m²,纵深约400m,宽度约400m。陆域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高程为25.0m~31.8m。陆域布置10个堆场,主要堆存集装箱和件杂货,其中集装箱堆场面积为5.2万m²,件杂货堆场面积为2万m²。港内道路采用环形布置,主干道宽16m,转弯半径为15m。生产生活辅助区布置有综合楼、供水调节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站、溢油应急设备库、变电所、维修车间、工具材料库、流机棚等。
1.1.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飞来峡作业区汕湛高速桥下方,距清远市约30km。陆域东侧为国道G240,港区南侧通过新建进港道路与国道连接。
1.1.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程量:总挖方:1421549.8m3,总填方:63900m3,嵌岩灌注桩392根。
其他工程主要包括:护岸工程、堆场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物、给排水与消防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
1.3项目物资概况

石粉需求计划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石粉



5250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码头工点


二.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
采购组织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项目部拟通过铁建云采平台公开询比价方式择优选定价格便宜、交通便利、供货有保障的石粉供货商,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中约定的时期内的货物或服务,应向中标的合同供应商购买。
详述拟采取此方式进行采购的具体步骤。
(1)选取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
(2)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
(3)采购人根据铁建云采平台公布的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并向第一成交候选人下发成交通知书。将定标方案报工程公司审批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编制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8月28日
 
 
 
 
 
报 价 邀 请 函
********公司:
我公司为完成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石粉采购,决定组织铁建云采平台询比价采购,现邀请贵公司进行报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报价格式应统一按照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允许随意更改。
二、生产厂(代理商)需提供加盖贵公司公章的物资报价单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同时在云采平台填报材料价格后提交。
三、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按铁建云采平台约定时间。
四、报价单递交地点:铁建云采平台石粉包件。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结算方式
1计量周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3日前双方根据到货签收单完成对账确认,依据买方现场签认的签收单办理对账和计量手续,对账单必需包含签收单号、到货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卖方按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的对账单,与合同买方办理中期计量,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在每月计量中仅作为附件,未办理计量手续的,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到货验收及签收单必须有本合同买方指定的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签收,若签收单无买方指定人员签认买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价格确定及验收方式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检测费、运杂费、采购和保 管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费用。
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1)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结算单价见附件订货明细表。
(2)浮动单价,采取以下调价方式:(调价原则和依据应以相关材料的官方造价信息价或网价为基准)。
特别约定,如卖方以材料涨价为由停止供应合同标的材料的,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3石粉验收
(1)计量单位:吨。
(2)计量验收方法及约定:石粉到场后由现场物资收料员过磅验收并确认其含泥量、粒径是否达到使用要求,数量验收以卖方出库过磅重量为依据,买方过磅重量与卖方出库磅差不超±3‰以卖方仓库出库重量为准,磅差超±3‰以出库或验收重量中较小的重量为准。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进行),复磅重量与卖方过磅重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卖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超过3‰范围以卖方过磅重量为准,若低于-3‰范围则以复磅重量为准,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验收以现场收料员验收确认为依据,并由买方抽样送检。卖方车板交货,石粉含泥量、粒径等达到技术规格书中相应要求,材料无含泥量大、粒径不足等缺陷。卖方应按要求随车提供本批次货物送货清单、过磅单等必要文件,否则买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可拒绝签收,买方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苟雪箭(联系电话:15545974787)。
本合同的订货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合同供货期内买方有权根据设计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卖方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标的材料的责任。如实际需求数量小于清单中的数量时,卖方按实际需求量供应;特别的,实际供货不得超过合同订货清单,如果实际供货超出清单任一单项指标(如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各类经济签证增加子目名称等)均必须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买方的上级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上报审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否则均属无效(即使得到了买方现场确认,也视作无效签认),买方及其上级公司有权对超出合同订货清单的供货不予计量、结算、支付,且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买方概不负责,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材料预付款。
2)货款支付条件和比例:卖方进场标的材料经复检合格,由双方办理完成月度计量手续,买方收到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本工程业主进度款支付情况一个月内一次或分次支付当次计量货款的85%,两个月内支付到当次计量货款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
3)发票要求:卖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 %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货款,买方财务不计入应付货款科目。
5)支付方式:买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的合法银行账户,若买方以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E信通等方式支付,卖方同意接受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等票据,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21.7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3%,计        元。
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     方式缴纳:
(1)提供国有四大行银行保函,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买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9961 0100 1043 0002 8796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注: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单的备注中必须注明所投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3)将卖方投标保证金**万元转履约保证金,剩余**万元履约保证金以货款方式冲抵,在卖方供货的首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
21.8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45天内无息返还。
(四)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3个月,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技术规格要求:
技术规格书
一、 石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屑的母岩岩性宜均一;
(2)优先选用反击破工艺生产的石屑;
(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或对碱骨料反应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 应进行石屑的碱活性检验。
二、 石屑的规格与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屑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石屑、中石屑两种规格,其中粗石屑细度模数为3.7~3.1,中石屑细度模数为3.0~ 2.3;
(2)石屑按技术要求分为 I 类、Ⅱ 类和Ⅲ类,具体应满足本规格书第三条的技术要求。
三、石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屑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 T 14684 对于机制砂的规定。石屑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1中累计筛余相比,除 4.75mm 和 0.60mm 的累计筛余外,其余筛孔的累计筛余可超出表中限定范围,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石屑级配不满足表1或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对于机制砂的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经试验验证,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才能使用。
表1石屑级配
方孔筛筛孔尺寸(mm)
9.50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累计筛余(%)
5~0
25~0
50~20
65~35
80~55
92~62
94~75

 
(2)石屑MB值≤1.4时,石粉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石屑MB值>1.4时,石粉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对于机制砂的规定。
表2 石粉含量
类别
I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10
≤15
≤20

 
(3)石屑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泥块含量
类别
I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1.0
≤2.0
≤3.0

(4)石屑的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其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有害物质限量
类别
I


云母(按质量计)(%)
≤1.0
≤2.0
轻物质(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3

 
(5)石屑的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进行试验,石屑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坚固性指标
类别
I


质量损失(%)
≤8
≤10

(6)石屑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压碎指标
类别
I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5
≤30
≤35

(7)石屑的表观密度应不小于 2500kg/ m3,松散堆积密度应不小千1400kg/m3, 松散堆积空隙率应不大千45%。
(8)石屑的饱和面干吸水率不宜大于3.0%。
(9)石屑的棱角性按流出时间宜小于25s。
(10)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 等现象, 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千0.10%。
四、石屑颗粒级配的试验方法详见本规程附录A, 石屑石粉含量、亚甲蓝 ( MB ) 值、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 性、 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饱和面干吸水率、碱集料反应等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用砂》GB/ T 14684 的有关规定执行。石屑的棱角性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中的细集料棱角性试验(流动时间法)执行。
物 资 报 价 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元)
税率%
暂定金额
含税总金额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备注
不含税
含税
不含税
税额
1
石粉



5250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项目施工现场
































合计:











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明:1、上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暂定数量仅作为卖方供应材料的参考数量,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也不作为卖方生产备料和对买方索赔的依据。实际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买方工地现场,交货期:以买方采购计划要求的交货日期为准。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到场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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