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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临时用电及临时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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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单位:广删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谷德智数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4月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临时用电及临时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 发建设管理局(招标单位)现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临时用电及临时配套设 施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临时用电及临时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 2401-440115-04-01-96356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智数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西 7F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6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场地平整、临时道路工程、临时用水工程及临电 箱变工程。①场地平整工程:本工程采用回填土进行场地平整及喷薄草籽。②临时道路工程: 本工程人行道及车行道均采用混凝士结构,路面结构为 23cm 厚 C35 水泥混凝土+30cm 厚 5% 水泥稳定碎石+20cm 级配碎石+0~50cm 粗粒土,路床换填 0~50cm 粗粒土+50cm 未筛分碎石 +150cm^200cm 块石。③临时用水工程:本工程采用衬塑复合钢管,钢材质为 Q235A,管顶至 人行道路面埋深 0.7m,水表组采用广州南沙粤海水务官网图集。④临电箱变工程:本工程箱 变为 800K.VA 欧式箱式变电站及 630K.VA 欧式箱式变电站,以及完成本项目电力设施的承 装、承试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 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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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①场地平整工程:本工程采用回填土进行场地平整及喷 薄草籽。②临时道路工程:本工程人行道及车行道均采用混凝士结构,路面结构为 23cm 厚 C35 水泥混凝土+30cm 厚 5%水泥稳定碎石+20cm 级配碎石+0~50cm 粗粒土,路床换填 0~50cm 粗粒土+50cm 未筛分碎石+150cm^200cm 块石。③临时用水工程:本工程采用衬塑复合钢管,钢材质为 Q235A,管顶至人行道路面埋深 0.7m,水表组采用广州南沙粤海水务官网图集。④临电箱变工程:本工程箱变为 800K.VA 欧式箱式变电站及 630K.VA 欧式箱式变电站。具体 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为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 的全部内容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2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每项清单单价报价也不得超出对应清单单价的最高投标 限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 10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月 日 0 时 0 分 0 时 0 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 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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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1 投标人需具有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 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都必须具有)。
4.2 投标人需具有《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如联合体投标,由负 责承装(承试)工作的成员方提供)。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 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或以上(2024 年 3 月)的 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和投标单位公章,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文件;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
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
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
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
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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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
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
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 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 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 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 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 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 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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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 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 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 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2707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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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 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 12 个 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 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 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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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 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 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 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 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 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 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 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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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8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7 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 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 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 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 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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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 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 标活动一年。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 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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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 主办方 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 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1、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 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需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 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负责,还应负责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 要求。
②(成员方单位名称):负责。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 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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