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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已由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背景:扬州经济开发区正高起点规划,着力打造零碳示范园区,推动扬州经济开发区从“能耗双控”向“能碳双控”转型,打造能碳建设引领城市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先锋典范。扬州经济开发区已经连续发布了《智慧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度智慧零碳园区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启动了智慧零碳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本项目作为经开区零碳园区建设的示范项目,对推动整个扬州经济开发区的智慧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有重要意义。
2.1.2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4合同估算价:623万元
2.1.5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90 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并接入能碳大脑。
2.1.6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最终结算以光伏、储能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充电桩调试合格启用、数据采集接入能碳大脑系统并可以对设备反向控制及策略下发为准)设备采购安装、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数据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单晶硅)、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所有变配电设备、储能、充电桩相关及数据采集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基础加固、防水处理、储能、光伏、充电桩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储能、充电桩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光伏组件、储能、充电桩安装前检测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直至合格并交付生产(包括本工程的接入系统协调、办理并网手续、电力业务许可证(如需要),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
协助运营单位对园区内各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实现预警报警和决策数据支持。通过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和用能设备在内的用电端的集成,实现能源的智能管理和调度控制。
本项目能源管理站需要与能碳大脑平台完成对接,并根据能碳大脑平台的需求提供相应数据进行实时推送,确保数据接口的实时性和稳定性是关键,数据传输过程中需采用高效的协议和技术手段,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能源管理站需要支持接收能碳大脑平台完成虚拟电厂的能量调度,根据能碳大脑平台给出的微网调度指令,能源管理站接收后,需要协同微网控制器反向控制终端设备如逆变器、储能柜、充电桩等,使终端设备根据指令完成既定动作。在离网模式下,能源管理站及微网控制器需要具备本地化算力,支持进行离网状态下的独立调度能力和计算能力,能够进行底层设备的运行调度。
能源管理站需要整合分布式能源如光伏、储能、充电桩、能源表计的各类可控负荷的运行数据和状态数据,并对底层数据进行清洗,以图表或趋势图等形式进行数据展示,并将清洗后的数据以能碳大脑产品既定的接口规范向其传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招标代理部)获取,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逾期不再受理。
4.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投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开发区金山路123号国控集团大厦三楼西)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路123号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邮编:225100
邮编:225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0429923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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