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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疗设备第四批(第五次)(第4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3-JQ25-W1013(4))

基本信息

省份 广西 城市 桂林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专科医疗设备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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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疗设备第四批(第五次)(第4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JQ25-W1013(4))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科医疗设备第四批(第五次)(第4包)
二、项目编号:2023-JQ25-W1013(4)
三、项目概况:
包组
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万元)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4
全数字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120.00
1
120.00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合计
 
 
 
120.00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预算金额:120万
3.最高限价:120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供应商参加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8月1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00至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邮件发售。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gb924@126.com。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包组4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
(二)投标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三)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包组4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八、标前答疑会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2024 年8月5日9时至11时,联系人:邹助理,电话:0773-2021415。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助理、胡助理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钟先生
办公电话:0773-2081426
 
采购机构:桂林市某医院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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