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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水利局:22条C类河流健康评价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文件精神,河湖健康评价是评价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指导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据,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6号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各市县需从2023年开始分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河湖分类分A、B、C三类,A类河湖指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2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B类河湖指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5平方公里及以上、20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C类河湖指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A、B类河流健康档案指标为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6项; A、B类湖泊健康档案指标为岸线自然状况、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湖泊营养状况、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浮游植物密度、公众满意度7项;C类河湖健康档案指标为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3项。根据分类,宁乡市有B类河流7条,C类河流22条,本次对宁乡市侍郎河等22条C类河流开展健康评价工作。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对宁乡市侍郎河等22条C类河流进行资料数据搜集与现场踏勘,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从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3项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方案;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查;系统整理行业历史资料数据与现场调查数据,根据《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表,分析河湖健康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修复建议等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完成宁乡市侍郎河等22条C类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同时,需满足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2号)的时间要求,并取得业主单位验收认可。
五、服务标准:
五、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201)《防洪标准》
(SL167)《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SL219)《水环境检测规范》
(SL39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T793)《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HJ710.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710.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710.1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束植物》
六、成果要求
1、设计成果要求:包含健康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认可。
2、所有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成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CAD、WORD、EXCLE、PDF 等文件)。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宁乡市水利局。
1.2付款方式:按要求提供全部的成果文件后并开具发票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响应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胶装成册)至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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