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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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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皮肤病医院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81107
(三)预算金额:937,341.72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5个日历天(其中二层改-第1一、项目名称:广州 市皮肤病医院院本部 业务大楼二、三层业 务用房改造工程 二、总预算: 93.734524万元 三、工程地点:越秀 区恒福路56号四、施工工期:75个日 历天(其中二层改造 工程应在开工后40 天内交付)。五、工程内容:本工程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恒 福路56号院区内,建设内容为院本部业 务大楼二、三层局部 业务用房进行修缮、翻新改造。供应商负 责本项目的深化设 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等工作。按采购人提 供的采购文件、图 纸、设计说明及补充 说明,完成本项目全 部内容及施工过程相 关资料所含全部内 容。具体工程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1)改造区域包括二层4 轴线专家诊室、注射 中心、切片室、示教 室、原皮肤科办公 区;三层4轴线影像 中心、中医治疗室、原信息科及防保科办 公区区域,改造面积 630.7平方米。 (2)改造区域内拆 除工程、建筑及装饰 工程、给排水、强弱 电(低压配电房至四 层天台电缆、网络工 程不属于本工程范 围)、消防、暖通 (二层空调及风管不 页-

1造工程应在开工后40天内交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47553.12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66736.12 承包范围:本工程由成交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 实行施工专业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 全文明施工、包垃圾余泥清运、包系统调试、包 验收。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图纸: 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属于本工程范围)。(3)具体施工项目 详图纸及采购工程量 清单。(4)本工程 施工不得影响业务大 楼改造范围以外区域 正常开诊(开诊时 间:上午8:00-下午 5:30)。六、主要 工程项目要求说明:1.工程验收标准:本 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 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 范、技术标准进行施 工和验收。 2.工程 质量要求:本项目工 程质量必须达到合 格,质量等级评定由 采购人、监理单位及 参与验收人员确定。成交人在施工中如果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 要求或不满足施工验 收规范等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 工时,成交人必须立 即执行,并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否 则,视为成交人违 约,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3.本工程使 用的工程材料,必须 按磋商文件所推荐的 厂家、品牌或高于所 推荐厂家、品牌材料 的质量等级所用材料 的厂家、规格、型号 采购使用,采购前须 把样板报给采购人选 定,所选购的材料须 有产品合格证、生产 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 能满足消防要求。 4.供应商应按照工程 内容、现场状况、技 术要求及图纸等相关 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进 行报价,供应商报价 是为总价包干,措施 费总价包干,合同总 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 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之内不可调整。不允 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视为成交人违 约。1823,052.48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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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焦工 020-83587054
采购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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