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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康智养护楼二次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梧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康智养护楼二次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康智养护楼二次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发改社会[2017]45号、10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部分占77.83%;业主自筹部分占22.1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梧州市富民二路64号、64-1号。
建设规模:对老年康智养护楼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综合大楼,新建地下污水处理池、内部道路、消防通道、大门以及配套景观绿化等工程。
投资概算:约1101.8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2)工程施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
(3)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组成只允许有1家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具有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 投标报名
4.1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2: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4.2 联合体投标的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计单位三证合一的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以上资料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联合体声明)。
5.2 招标文件由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发售,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整,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电话:0774-3886535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梧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  址:梧州市富民二路太和里63-1号
邮  编:543002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号(莲湖居)2号楼202房
邮  编:543002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张小姐
电话、传真:0774-3858333
电子邮箱:GGECCWZF@163.COM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10楼
邮  编:5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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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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