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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GM-GZCG-0001]赣州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监管核查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州市 2024 年度水土保持监管核查项目




甲方: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
乙方:江西省水利科学院
签约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签约地点: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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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赣州市水土保持中心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 9 楼 联系人:钟文锋
联系电话:18970799517
邮编:341000
乙方(供方):江西省水利科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 1038 号 联系人:肖磊
联系电话:15070861709
邮编:330029
乙方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中标赣州市 2024 年度水土保持监管核查项目(项目编号:JXGM-GZCG-0001),为推进项目建设,甲、乙双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执行,具体详见《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一)。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结果,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 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人民币 236.55 万元(含税)。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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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 30%,即人民币 709650 元;剩余 70%款项,待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并
验收合格后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
账号:143141010400069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MB1F42601A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 1038 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服务期限
1 年(如未完成有关项目内容则自动延期,直至完成所有项目内容,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技术响应文件和商务响应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及要求向甲
方提供服务。
2.在项目实施期间,如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通知 1 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若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补救后仍无法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
议,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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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按照技术要求制作或编制各项成果报告,应在约定时间内向甲 方提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后可以自行组织或者请第三方专业
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在 30 日内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 并完成验收,如经甲方验收认为乙方的服务成果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意 见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总修改次数不超过 3 次,并自验收不合格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请验收。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的该期限内未提出 修改意见,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地拖 延时间,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超 过 30 天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3.任意一方违约,协议相对方就维护与主张自身权益所花费的必要工 资、鉴定、提存、审计、律师、诉讼、诉讼保险/担保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 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执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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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合同附件:
赣 州 市 2024 年 度 水 土 保 持 监 管 核 查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JXGM-GZCG-0001)《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投标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等文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 1038 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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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主要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1)工作要求:开展赣州市全市范围 3 期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①自行采购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2 月、2025 年 6 月分辨率优于 2m 卫星遥感影像,开展遥感影像处理、生产建设项目(活动)扰动图斑解译、防治责任范围上图、扰动合规性分析等工作(如时间段内影像不能满足工 作要求,可选取临近日期卫星遥感影像;如采购方对影像时间有其他要求,根据采购方意见执行)。
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活动)扰动图斑解译、扰动合规性分析工作。对新发现图斑进行新增解译并对往期图斑进行边界修正、属性完善,且解 译最小图斑面积为 0.5 公顷。
③对山地林果开发和铁路、高速等主要交通沿线周边(左右 1 公里范 围内)裸露图斑解译成果分别单独部署到信息系统。山地林果开发解译字 段包括但不限于图斑编号、图斑面积、行政区划、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联审联批手续、是否属于禁开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整改措施;铁路、高速等主要交通沿线解译字段包括但不限于 图斑编号、图斑面积、行政区划、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等。
④编制现场核查手册,培训指导市县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复核、核查认 定、整改查处等工作。
⑤将扰动图斑矢量、防治责任范围矢量等资料部署至信息化监管系统。
⑥对市县复核成果开展审核工作,主要审核项目认定、合规性判定、现场照片、整改查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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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根据现场核查与认定的结果,对扰动图斑进行边界勾绘、图斑拆分、属性完善等成果修正工作,并协助采购方跟踪违规图斑整改情况。编制完 成区域监管总结报告。
(2)提交成果:提交总结报告、工作成果表、矢量成果图等成果,主 要包括:监管区域遥感影像图、扰动图斑矢量图、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解译标志表、扰动图斑统计表(包括图斑编号、位置、面积、扰动变化类 型、扰动合规性、项目市县(活动)及联系方式等)等。
2.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
(1)工作要求:对赣州市本级监管的 2016 年以来所有在建生产建设 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以采购方提供项目清单为准。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 号)、水利部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 2025 年度市管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信息化项目监管。
①收集资料。收集开展信息化监管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 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批复文件、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图、后续设计资料、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监理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历次监督检查资料等。
②整理资料。按目录分类整理资料,图件以 JPG 格式、文字以 PDF 格 式存储。同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图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等)进行空间矢量化。
③遥感监管。自行采购 2025 年开展检查近期分辨率优于 2m 卫星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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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开展遥感影像处理、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解译、水土保持设计图 件上图等工作,对监管项目的扰动范围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开展合规 性详查,初步判定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合规性。
④现场调查复核。利用遥感监管成果,采用无人机、移动采集系统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复核,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落实情况;针对监督检查意见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高陡边 坡、取弃土场等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水土保持信息定量采 集及调查取证,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复核信息表。现场调查复 核内容主要包括:
A.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项目所在地点、规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B.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的表土是 否进行了剥离、保存、利用。
C.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是否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设置取(弃)土场;是否按照“先拦后弃”的要求进行堆弃,取(弃)土场 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弃渣工艺是否合理,是否做到逐级堆 弃、分层碾压。
D.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已完工项目植物措施总面积是否减少 30% 以上;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 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情况。
E.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开展情况: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措 施设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F.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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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季报是否落实
三色评价制度。
G.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是否 单独编制和归档保存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
资料。
H.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各级监管部门以往提出的监督检 查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I.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其他相关内容。
⑤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成果进行整编、修正、审
核和总结,判定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合规性。
⑥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成果,依照水土保持法
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违规项目查处建议和防治措施方面
的技术指导意见。
(2)提交成果:按项目提交项目监管成果报告,附现场照片等。
3.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核查。
(1)工作要求:开展 5 个赣州市本级监管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核查。
①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规程》(办水保〔2018〕133 号)等标准规范,对赣州市自主验收 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工作,编制核查报告,明确核
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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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验收核查工作分为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主要基于高分遥 感影像资料,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资料完整性 和符合性审查;现场核查基于资料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项目重点部 位(弃渣场)等,采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核查,定量核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工 程量,判定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效果,分析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③验收核查项目 5 个,以采购方提供项目清单为准。
(3)提交成果:按项目提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报 告。
4.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核查。
(1)工作要求:开展市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核查。
①自签订合同起,对 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赣州市市 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提交乙方后,乙方在 1-3 日内出 具审查意见,审查的具体数量以实际接受的审批数为准。
②根据上级要求,开展 2024 年度市对县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方案审 查工作,共 20 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 3 个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2 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按规定比例抽取编制报告书但适用承诺 制的项目,具体项目以采购方提供项目清单为准。
(2)提交成果:①日常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按项目提交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方案审查工作按项目提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查报告及上级要求的有关成果。
5.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质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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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要求:开展市管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的 3 期水土保持监测 季报开展质量审查,在提交乙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复核修改 情况,审查的具体数量以实际的监测季报数为准。
(2)提交成果:按项目提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质量审查 意见。
6.信息系统支撑。
(1)工作要求:提供能够支持生产建设项目(活动)遥感监管(含山 地林果开发和铁路、高速等主要交通沿线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方案催
报、台账监管、项目监管等工作的信息系统服务。
(2)提交成果:提供能支撑相关水土保持业务的信息系统服务,并进 行系统升级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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