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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录辅警服装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新招录辅警服装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包1(商品数量:3) 预算合计:¥39,600.00元
样品图
普通服装
配置要求:夏季T恤衫,天丝棉,含棉80,天丝20,克重210,黑色
采购预算:¥60.00 数量:264(件) 小计:¥15,840.00
样品图
普通服装
配置要求:公安夏季作训裤,黑色防静电涤棉平纹布;65%精梳棉,35%涤纶;纱支20*16 密度:106*60,克重200(g/m2),功能:防静电、抗撕拉、抗油拒水。
采购预算:¥60.00 数量:264(条) 小计:¥15,840.00
样品图
普通服装
配置要求:公安训练黑胶鞋,耐磨,舒适,回弹性好,加厚鞋底,适合强度超大的山地及地形复杂的拉练的训练。
1、面料进行了阻燃处理
2、底部采用防滑耐磨橡胶制作
采购预算:¥60.00 数量:132(双) 小计:¥7,92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类制造或销售。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08-1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08-13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5日内。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六)其他商务要求
1.上门比量服装尺寸。
2.成衣及配物包装装箱时,应按名单顺序包装,箱内外注明品种、数量、人员姓名、尺码,每件服装包装上均有包含姓名、服装型号、尺码的唯一标识。
3.对试穿不合体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服装免费进行调换。
4.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样品,送省级相关质检部门检测,如检测报告与投标参数不一致,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因送检产生的差额服装由供应商补充制作。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资料要求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投标资料(格式自拟),其中纸质件分为正副本各1份,在开标前邮寄(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23455577),电子档扫描件按照网上询价中心系统要求上传。
1、产品资料明细表(包含参数介绍);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差异表(包含招标要求主要参数、投标产品主要参数和差异说明);
5、投标承诺函(对招标要求的交货时间、验收方式、报价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和其他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和承诺);
6、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特别提醒:未按要求和漏项提交投标资料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请按系统要求填报,切勿出现在投标资料中。
(四)样品要求
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全套样品,并在开标前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23455577。(中标人样品不退回)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32345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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