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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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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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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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WZ0064
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6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09 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43页,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承接完成过投资额人民币12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若合同中项目 “总投资”≥12000万元,是否满足该项评分标准要求?
答:符合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评定分离办法 第4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值)。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值)。 注1:低于招标控制价85%(含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Q值)的计算,但仍参与得分计算。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85%(含85%)时,则以85%的折率作为Q值。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葵逢路东1号之一第二层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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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 | 2024年6月18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01).pdf - 附件名称 2
招标正文(06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