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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市(州)、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农发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促进粮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防控廉政风险,保障地方储备粮油质量、数量安全,增强各级政府粮食调控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6〕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实施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交易范围
  全省省级储备粮油轮出销售、轮入收购,通过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市、县两级储备粮油轮换交易应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粮食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鼓励通过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审核下达的轮换计划及标准执行。
二、公开竞价交易实施
 (一)交易平台选择。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是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粮油交易平台。自2017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已为毕节、黔西南等市(州)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提供公开竞价交易服务,成交价与起拍价相比,经济效益明显。按照粮食交易平台的资质情况,省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统一指定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市、县两级储备粮油轮换,应结合本地区实际,鼓励优先选择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等公开竞价交易平台上进行。凡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的,农发行将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优先加快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制定,并在省粮食局、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市、县两级交易管理办法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
 (二)交易时机和底价确定。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时机,由承储企业在轮换计划执行时间内按照“推陈储新、公开公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自行选择。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底价,由承储企业结合当期粮油市场行情自行确定。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的盈利收入,按《贵州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黔粮联〔2014〕2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县两级参照执行。
 (三)交易操作流程。承储企业要进行轮换交易时,需提前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每次交易会5个工作日前,提交委托书(包括检验报告、品种数量、储存地点、质量等级、起拍价格、运输情况、出入库能力及包装情况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书制定交易公告、交易规则、交易清单等,并在网站上发布交易信息。参加竞价拍卖(买)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预交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价交易,交易中心正式启动网上拍卖(买)程序。竞价拍卖(买)成交后,竞得方按照竞拍总价在交易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中心交纳货款;买(卖)双方交割完成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于5个工作日内为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结算,则竞价交易完毕。交易中心负责每月将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成交情况报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
 (四)交易价格和质量认定。网上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承储企业仓库仓堆交货价。省级储备粮油质量,以省粮油质监站检测认定的结果为准。市、县两级储备粮油质量,也可由省粮油质监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方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并出具报告。
三、竞价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按交易规则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进行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四、竞价交易资金结算
  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安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须在农发行开设资金交易账户。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负责对竞价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开户行负责对交易资金监督汇划,同时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原则上,竞价拍卖结束后的2个月内,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完成货款支付和粮食交割,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完成情况(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向销售方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转付相应资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竞价交易推广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粮油竞价交易信息和有关政策,大力推广地方储备粮油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积极引导和鼓励承储企业优先选择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政策性交易平台上进行粮油的竞价交易。                                       
(二)严格规范竞价交易纪律。参与竞价拍卖的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交易细则的有关要求,成交后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交货出库和付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对本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场外交易储备粮油、销售储备粮油中存在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数量短少、弄虚作假、拖延交货以及交易转圈粮、问题粮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完善竞价交易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竞价交易制度,进一步明确交易平台、交易程序、交易纪律等内容,完善竞价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措施,有序有力推进地方储备粮油实行公开竞价交易。
    附件:贵州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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