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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关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映湖华府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除湿机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069027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映湖华府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除湿机公开询价
第一章 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映湖华府一标段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4.3万平方米,地上面积约10.1万 平方米,地下面积4.2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含11栋住宅和1栋办公楼。建筑功能为住宅和商业。主楼属于装配式-框剪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主体结构耐久年限为50年,抗震等级为4级。住宅结构采用独立基础+抗水板,车库独立基础+抗水板、配套公共建筑与车库共用基础,不共用的设置独立基础。
二、询价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其他要求
1
除湿机
额定电压380V/频率50Hz,除湿量20kg/h
12
满足业主其他需求
合计:
12
 

询价说明:所报单价均为含税单价,写明税率13%,单价包含出厂价运费。需提供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单格式按照我项目规定格式上报详见附表:询价公开函模板,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7日11时00分至2024年7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电子版竞争谈判邀请函。
2、投标报价递交的时间为:网上投标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11时10分至2024年7月30日11时10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3、开标
3.1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11时10分。
3.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地点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四、结算周期、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结算,以设备安装记录为准。销售方向采买方提供本月结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90天内支付款项。
履约担保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0日。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被甲方兑付银行保函的,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另行提交相同金额银行保函。
2、支付方式:票据,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中交E信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债务凭证、保理(反向保理)等,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票据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除湿机质量标准
5.1 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物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同时满足业主及甲方其他方面要求,详细质量及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应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素限量标准。
5.2在交货前,生产厂家应对交货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5.3 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全部出厂试验检验资料(含试验方法和结果)。
5.4 运抵买方项目指定地点的每一批材料,应由买方或监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抽验(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其试验结果将作为材料品质是否合格的依据。
5.5 买方或项目监理、业主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加工、运输、交货验收各环节进行检查、量测和检验。
5.6 供应为买方或监理单位、业主的取样与试验提供方便。
5.7 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将交货时封存的样品送至由买方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5.8 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供方承担;造成买方的工 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供方应责任赔偿。
5.9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交付时是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以及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六、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采用检尺及计数验收方式。
6.1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6.2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6.3 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 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4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5 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 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 验费用。
6.6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7 验收标准:货物按个计量结算,同时进行检测试验。
6.8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本次询价的一切函电请按下列地址、人员及通讯号码联系:
询价组织机构:映湖华府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神丽路与德胜街交汇处
联   系   人:尤巴达日呼
联 系 电 话 :15247124978
技 术 人 员 :熊 雄
联 系 电 话 :18795018921
监 督 机 构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 督 电 话 : 029-88767635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制冷设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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