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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长沙高新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火炬中心《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接火炬中统计监测与信息处,优质高效完成长沙高新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的企业统计报表和部分综合报表工作,提供相关分析软件对火炬统计企业数据与国家级高新区评价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完成长沙高新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数据年鉴及运行分析报告并在国家级刊物或平台宣传报道,为长沙高新区在国家级高新区评比中争先进位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和基础。
 
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采购内容
(1)制定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背景、工作目标及指导思想、工作流程、组织架构、火炬统计工作内容及各项热点问题调查样表;
(2)提供专业软件平台对火炬统计企业数据进行管理,包括企业甄别研判板块、火炬监测板块、网上催报板块、网上培训板块、智能答疑板块、项目监管板块;
(3)配合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名单筛选纳入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的企业名单,建立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企业名录;
(4)组织开展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培训工作,包括邀请专家,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制作培训PPT和视频等;
(5)咨询指导长沙高新区火炬纳统企业填报火炬统计报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结构、科技活动和其他重点调研问题;
(6)通知及催报长沙高新区火炬企业填报火炬统计报表,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信息填报;
(7)审核长沙高新区各项火炬企业统计数据,包括基础指标数据、二级指标数据;
(8)完成火炬统计企业的纸质报表的收集、存档、整理及补贴费用发放等工作;
(9)抽查长沙高新区火炬企业统计数据,指导企业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
(10)汇总长沙高新区火炬企业统计数据,完成长沙高新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数据年鉴,撰写运行分析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背景分析;新版指标体系解读分析;当年一级和二级长短板指标横向与纵向分析,特别是与排名前后10名的高新区的对比分析;提出下年度工作建议等;
(11)完成火炬统计快报及月报报告数据填写并上报,包括火炬统计口径资料及全口径指标数据;
(12)提供相关分析软件对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企业数据与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反馈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异常数据,依据火炬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评价结果;
(13)完成每年固定的火炬企业热点调查任务及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相关火炬企业调查任务;
(14)宣传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并在相关刊物或平台宣传报道;
(15)代表湘江新区管委会与工信部火炬中心做好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的争先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
(16)根据火炬中心的反馈意见,完成其中企业部分的复审改错工作,并将非企业部分内容反馈至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17)做好火炬统计企业部分会审答疑工作;
(18)做好自评工作中企业部分的材料准备;
(19)根据工作需求提供若干名专业火炬统计人员常驻,为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火炬企业统计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排名公布后(服务期约为1年,具体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2023年度火炬排名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长沙高新区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企业统计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对接工信部火炬中心完成湘江新区关于长沙高新区火炬统计“争先进位”排名要求;
(2)中标单位有从事过火炬统计相关统计工作的工作经验;
(3)能够打造以火炬综合评价为支撑的长沙高新区火炬企业统计调查管理工作体系;
(4)中标后,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六、验收标准:
1、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及要求以完成合同内容为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3、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
(2)年报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本年全部火炬工作结束,并经过甲方验收后以及财评结算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结算方式为支票支付或电汇,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
3、进度要求:以合同为准。
 
其他:
1、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属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所有,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出版。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的勘测现场等其他活动,相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常驻工作人员劳务费、保险费、办公费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火炬企业调查费用和培训费用,软件租赁与使用费用,火炬统计工作宣传费用,项目控价报告、结算报告编制相关费用,项目验收相关费用等),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在实施期间,但如纳统企业数量增加,采购人有需求以外要求增加,应在双方协商以后增加补充合同协议或另行招标。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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